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从家务分工看家庭中两性间的隐性不平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务分工不均衡是男女两性在私人领域隐性不平等的一种显著体现,本文主要通过对家务分工现状分析并探寻造成这种不均衡的深层次原因,试图探寻构建和谐家庭中男女平等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张东秀 《政府法制》2014,(20):21-21
西班牙部长委员会于4月25日通过《西班牙儿童保护法》草案,希望借助法律来改变西班牙孩子普遍不爱做家务、养尊处优的现象,让未成年人担负起照顾家庭和做家务的义务。  相似文献   

3.
沈小平 《法制与社会》2010,(31):109-109
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有些法官对家务补偿与经济帮助的适用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因此,对家务补偿与经济帮助的研究很有必要。本文拟通过对家务补偿与经济帮助相关问题的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家务补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高留志 《河北法学》2004,22(2):48-51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家务补偿制度虽然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夫妻一方在离婚时不能在经济上获得合理评价的问题,填补法律空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一规定仍然在适用范围、适用根据、适用形式和适用限制等方面存在缺陷。在修正婚姻法时,应当在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完善:在适用范围方面,应当将家务补偿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夫妻共同财产制场合;在适用根据方面,应当明确规定适用家务补偿应当考虑的事实因素;在适用形式方面,应当规定法院可以根据义务人的经济状况做出一次性给付或分期给付的判决,但分期给付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在适用限制上,应当规定通过共同财产的分割已使权利人获得适当补偿的,其请求权减少或丧失。  相似文献   

5.
夫妻日常家务代理权探析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杨晋玲 《现代法学》2001,23(2):149-151
本文论棕了日常家务代理权的含义、性质、权限范围及法律后果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江湖 《政府法制》2011,(26):23-23
德国法律条文中有一项规定,小孩子在家中必须帮父母做家务:孩子在6岁之前可以玩耍,不必做家务;6至10岁,偶尔要帮助父母洗碗、扫地、买东西;10至14岁,要剪草坪、洗碗、扫地及给全家人擦鞋;14至16岁,要洗汽车、整理花园;16至18岁,如果父母上班,要每周给家里大扫除一次。对于不愿意做家务的孩子,父母有权向法院申诉,以求法院督促孩子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7.
2000年新通过的婚姻法第一次规定了家务财产补偿制度,逐步实现了我们国家婚姻法律制度和国际接轨的目标,也引起了法学家们的诸多关注。家务财产补偿制度的确立,有助于社会公平理念在局部性的实现,也有助于家庭观念的增强。但我国目前所规定的家务补偿制度在许多方面需要检讨与完善,以更好地促进该制度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8.
通俗意义上理解,夫妻一旦离婚,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也随即消灭,不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内容,但从传统社会生活的角度考虑,女性养育子女、照料老人、打理家务等等,其重心往往倾向于家庭而疏于事业,部分女性全职持家,从社会价值来讲,女性回归家庭对于老人、子女来说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丈夫一方也会因为“后方”稳定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但这一切仅存在于持续、健康的婚姻关系当中,一旦婚姻关系终止,就会暴露出更大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虽然男女平等分担家庭、工作场所的权利、权力和责任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男女平等立法的重要原则,但有关男女平等分担家庭责任立法在我国至今为止还处于缺席的状态。这反映了性别本质主义和公私领域的二元划分对我国女性工作权立法的影响,也暴露了我国立法对女性地位和作用的忽视。男女平等分担家庭责任立法的缺失已成为妇女充分进入工作领域的一个障碍,也与目前国际范围内的女性工作权的立法趋势和理念相悖,中国女性平等工作权的实现呼唤中国男女平等分担家庭责任立法的早日出台。  相似文献   

10.
李生帅 《江淮法治》2011,(24):23-23
我们暂且不论这一教改措施是否会导致学生形成官本位思想.至少学校这一教改措施的目的是值得肯定的。学校使每个学生都担任班干部是为了进行角色定位.让大家认识到班级是大家的.培养学生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意识.事实上,这一举措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例如很多学生家长反映。孩子回到家里愿意做家务了.自理能力也提高了.能认识到自己是家中重要的一份子.  相似文献   

11.
论临时保护请求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专利法赋予了发明专利申请人一定限度的临时保护期请求权,但对该权利的规定归于模糊,其法律属性有待研究。实际上,临时保护期请求权不仅不是一个独立的权利,而且是一个极为孱弱的期待性权益,法律对其救济极为有限,不足以保护专利申请人的合法利益。赋予申请人完整的请求权利不会导致权利的滥用。法律有必要考虑做出适度的制度安排以确保专利申请人的利益,真正促进科技创新,实现知识产权法特别是专利法与民法制度的衔接。  相似文献   

12.
论公民请愿自由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章志远 《法律科学》2004,22(4):31-38
请愿自由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广泛性、强制性、公共性及参与性是其基本特征。在现代社会 ,请愿权具有重要的宪政价值 ,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宪法和一些国际人权公约所确认。请愿自由入宪不仅对我国当前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有着特殊意义 ,而且还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为此 ,我国应当在宪法典中明确承认请愿权概念 ,并制定专门法律  相似文献   

13.
欧盟技术法规体系的建设及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玫 《河北法学》2008,26(4):159-164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合理性、复杂性、隐蔽性和灵活性等特点,其越来越受到各国重视和应用,正在逐步成为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中的主要形式,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世界贸易组织承认各国为了正当目标制定本国技术法规的权力,但条件是不能用这些措施作为变相限制国际贸易的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以技术法规和标准为核心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屡见不鲜,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面临越来越多的贸易技术壁垒的挑战,建立并完善我国技术法规体系是发展的需要,是形势的要求。同时,我国的法制建设也进入了进一步深化的阶段,这是我国完善技术法规体系的最好时机。为此,我国应该按照WTO/TBT协议的要求赋予技术法规和标准新的内涵,借鉴欧盟所确立的完备、周密、层次清晰、相互配套的技术法规体系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技术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缺乏相应的行政权力,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然而由于其在社会工作和行政管理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街道办事处是不是还该存在,以何种方式存在,就成为行政机构改革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如何确定其法律地位就是这个问题的核心。不管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街道办事处都是不可能废除的,只能强化,最好能成为一级人民政府,从而加强基层行政管理能力。  相似文献   

15.
谢晖 《北方法学》2016,(6):28-40
法律能否被信仰?这是国内法学界近二十年来持续关注的一个重要理论争点。尽管法律信仰的理论有演化为意识形态的倾向,但法律信仰论自身是一种严谨的理论论述。法律信仰的论述理据,不应仅仅是伯尔曼所强调的法律与宗教在某种意义上的契合性或相似性,而且还在于即便完全不受宗教影响的、世俗化的法律,作为一种价值体系、传统、"事物规定性"的规范表达以及舍此无他的利益获取机制的内在禀赋。法律在实质上是基于价值、事实以及与此相关的利益的博弈结果或博弈的规范表述,是一种制度修辞。人们对一种制度修辞抱持不尽的热忱和追求,恰如人们虔信、又热忱地追求同样是一种修辞预设的上帝一样。所以,从制度修辞视角看法律信仰,饶有兴味——法律、法治本身是信仰的事业。  相似文献   

16.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已成为当前指导中国开展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指针和发展方向。而"一带一路"建设正是这一话语生成的重要实践场所。从其发展演变来看,"一带一路"涉外法治实践不仅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规则意识、安全意识以及公平公正意识,而且亦形成了反制、竞争与合作的具体实践路径。更为重要的是,在全球治理上,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都揭示出新的国际法命题。因此,未来"一带一路"涉外法治实践应紧密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涉外法治战略布局,形成强有力的涉外法治保障体系,以期促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重塑国际法治新秩序。  相似文献   

17.
任明艳 《行政与法》2006,(6):119-122
遗嘱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是涉外遗嘱继承关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但是理论界对此的研究很少,我国现有的立法未对遗嘱继承之准据法作出明确规定。为此文章拟对上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兼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74条进行评析,并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8.
刘斌  徐珍 《行政与法》2010,(11):93-95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专门的商号法律保护制度。在现行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现有法律体系的框架下切实保护商号,不仅要正确认识商号知识产权的性质和保护现状,更重要还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商号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崇敏  陈敖翔 《河北法学》2004,22(2):118-120
惩罚性赔偿的思想不仅仅只存在于普通法系之中,它是一种世界性意义的赔偿规则(罚则)。一般民事责任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社会功能相差甚远,且适用范围不一。我国历来民事立法中就有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文化传统,当前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的几个惩罚性赔偿条文不仅不能为当前市场诚信程度不高的信用环境起到充分的弥补作用,而且它们本身设计上也不尽合理。我们应当秉持开放的眼光,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结构上的重构,这也是我国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以探求法律效力来源问题在实证分析法学中的解答为目标,从哲学上的休谟难题开始阐发,试图通过对选取的几位分析法学家的理论分析,最终理解实证分析法学对于该问题的解答,并试图阐明:法律效力的来源应当是来自于法律体系的内部,即来自于法律自身。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离的论断只会掩盖问题的实质,只有厘定法律的界限,才能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晰地理解法律效力的来源,最终真正理解法律以及法律体系的内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