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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乘龙“跃居”建国以来广西最大贪官黑白榜之首,绝非“一日之寒”,此间他的“狐狸尾巴”为什么一直未被发现呢?请看这起大案套着小案、小案连着大案的“案中案”是如何寻踪、追捕、侦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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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6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坐无虚席,该院院、庭领导及审判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庭审观摩,这次庭审的举行为该院为期半年的“百案百庭示范观摩”活动拉开了帷幕。在全院范围分不同审判业务开展的大规模“百案百庭示范观摩”活动在该院尚属首次。在院考评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各业务部门按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各专项小组积极协调一线审判部门共同推进,最终形成庭审与观摩的互动格局,100个示范庭成了100个高质量、高效率公正审判的样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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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昭平县的一个自以为精通法律的森林公安局长,采取选择性执法,拆分违法犯罪犯罪事实为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从中获取个人利益.事实上,这个公安局长放纵了犯罪的同时,也一步步把自己推进了法网里,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2014年2月,广西全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精品案评比过程中,这起由贺州市检察院侦查的昭平县森林公安分局原局长黄运周徇私枉法案被评为“广西优质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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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广西各地工商和警方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横扫“玛雅”传销专项行动,上百家“玛雅”经销店被查封。一段时间以来,“玛雅”在广西各地成了炙手可热的名词。“买一份玛雅不但白拿产品,还可以赚几百块钱!”高额的回报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玛雅”,雪球越滚越大,迅速由广西扩展到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一时间50万人成为“玛雅人”,成为全国最大的传销网。然而,“玛雅王国”却是一个变相的传销网络,它仅存在了9个月,就被广西公安、工商摧毁。行将倒闭的玛雅搭建“金字塔”玛雅是什么?现年47岁的赵德强是广西大新县人,早年在部队工作,1994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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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名牌易名”纠纷屡见诸报端,如“五星”商标案、“飞跃”商标案、“大发”商标案、“红灯”商标案、“《少年文艺》”刊名案、“米老鼠”商标案等。这些商标案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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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是中国最早的打工仔,近几年因替伤残打工者打索赔官司而名震遐迩。1996年至今,他代理了600多起工伤赔偿案。为数百名伤残打工者讨回了公道。有人说他是“刁民”,是“不安定因素”;有人称他“侠肝义胆”,是“打工者的保护神”。他就是人称“中国第一打工律师”的周立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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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广西首例侵犯计算机源代码商业秘密案。一位在读博士利用为一家公司开发“供电CAD”软件的机会。采用“借鸡生蛋”的手法.将该软件的源代码复制后“开发”出了自己公司的软件。通过销售赚取高额利润,使该软件的权利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2006年8月18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维持一审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其做出的“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终审裁定,为这起高科技、高智能犯罪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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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朱寨镇闫庄村孟伟任调解主任多年来,热心为村民排忧解难,他利用法、理、情加科学的办法调处了百余起纠纷,件件都得到了圆满解决,被村里人称为“孟清官”。智断失钱案就是其中的一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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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创建了专门由女法官组成的“女子家事法庭”,通过巧打“温情”、“专业”、“为民”三张牌,专断“家务事”,取得良好效果。两年多来,“女子家事法庭”共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200余件,挽救濒临崩溃家庭80余个,为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用近3万元,所有案件均办成当事人满意的铁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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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机通讯录中有很多奇怪的名字,如“河北杀人”、“广西诈骗”、“河南申诉”、“安徽冤案”等.记下这样稀奇古怪的名字,是为了方便我知道来电者身份的同时即刻联想起案情.其中,“安徽冤案”正是轰动全国的张氏叔侄案——张高平、张辉强奸杀人案的亲属张高发的代名.我与这起案件的交集,要从一根火腿说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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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06,(4)
<正>2006年7月14日,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在北京启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出席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由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主持。中国法学会会长、“双百”活动组委会主任韩杼滨代表主办单位就“双百”活动的要求和计划作了说明。为期3年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主要面向广大党政干部、政法干警、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在校大学生等。今年的活动将在新疆、青海、陕西、内蒙古、广西等西部地区的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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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案-件比”长期健康应用,需开展合理区间测量和管理,“案-件比”合理区间需要通过影响因子来测算,依靠近期历史数据测算“案-件比”指标管理边际,以此确定“案-件比”阈值。当前以排序法、通报值为代表的“案-件比”应用是缺乏可供参考“目标区间”的折衷之举。“案-件比”合理区间是保持指标长期健康应用的关键,以刑事检察“案-件比”为例,结合办案实际核算合理区间,并根据影响因素适时修正,对“案-件比”合理区间予以实证解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