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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关系人”这一名词作为法律概念走进公众视野已经5年时间。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其中包括家人前台受贿、官员幕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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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受贿犯罪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是英国贿赂犯罪立法改革的最终成果,是迄今为止最为严厉的反贿赂法之一.在受贿犯罪立法上,该法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受贿行为,采用单一罪名模式,以“受贿罪”一罪规制各形各色的受贿行为,统合公共领域和私营领域受贿犯罪,并以“不正当行为模式”为根基,建构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确定“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尽管我国受贿犯罪立法与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具有相当差异,但我国可积极借鉴英国的有益经验,严密惩治受贿行为法网,整合规制受贿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重视私营领域受贿犯罪,拓宽打击私营领域受贿犯罪的范围;改进受贿犯罪之犯罪构成,扩充贿赂范围并确立过错推定规则;完善受贿犯罪刑事责任,革新刑罚处罚标准并优化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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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元月6日至8日,成千上万名玉林市民不约而同的涌向市中心的南江会堂,亲眼目睹了昔日威风八面的原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受贿及财产来源不明案的公开审理。随着公诉人一声声铿锵有力的控诉,李乘龙这位巨额受贿和不能说明财产来源高达1000余万元的“广西第一贪官”,丑恶面目昭然于世。他是采取什么招术大肆受贿敛财的呢?令你闻所未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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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2006,(6):1
新闻背景最近,做善事的“好贪官”忽然多了起来,首先让人想到的是“用受贿款扶困济贫”的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现在,“好贪官”的队伍中又多了一个文建茂。2004年12月23日,湖南省君山区人民法院对余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二、依法将被告人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及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05年7月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与前者不同的是,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教育局原局长文建茂拿他做的“善事”与法律讨价还价,并得到了实惠——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上诉后二审法院在认定文建茂的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收受相关单位礼金属于人情往来的情况下,判决上诉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出狱当晚,文建茂在家放鞭炮、办酒席大肆庆祝。(有关详情请参阅本期《“受贿济贫”是与非》一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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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1日,湖南省有关部门通报了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涉嫌受贿1434万元、不明财产1765万元;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3000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的案情。因曾锦春的垮台,曾被称为“黑恶势力”的黄生福浮出水面——他由“恶霸”转为“污点证人”而被释放,俨然成为了“反腐英雄”。他是一条“为了抓住大鱼”而释放的“小鱼”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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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河北,衡水,一个阳光灿烂的上午。对于巨贪李灿来说。这是一个非常的日子。
在今天,他罪恶的生命已走到尽头。自2001年8月到2003年4月期间,日均受贿7万多元,他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疯狂受贿4744万余元。相当一个中等县全年的财政收入。以受贿数额衡量。他堪称新中国建国以来被查处的“第一贪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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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8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两高意见”),解决了实践中的司法标准不统一问题。此次制定的“两高意见”虽然不可能将实践中遇到的受贿形式全部包括,但将现实中经常遇到的主要问题都包括进来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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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行业腐败案频发,引发关注“潜规则”2004年9月23日下午,涉嫌受贿60万元,安排购买播出电视剧的中央电视台原文艺中心副主任冯骥,被押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在庭审中,作为公诉人的北京市检察机关,指控冯骥受贿主要有两笔,共计60万元。其中第一笔是,他在1998年收受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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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3日,古井集团王效金因涉嫌贪污受贿被“双规”;一个月后,贵州茅台乔洪涉嫌受贿被“双规”。中国名酒企业掌舵人的相继落马背后,是否隐藏着某种类似的规律与轨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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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审贪官,却让风马牛不相及的中国科学院“恶心”了一把——近日,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因涉嫌受贿受审。9月10日,张曙光在北京市二中院法庭上供述,他将受贿的巨款用于为参评院士做准备,因为这个事情“需要用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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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若干疑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成员共同受贿是当前受贿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较多争议,论文在考察“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理论的基础上,对“家庭型”共同受贿的形式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探讨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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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学者型高官。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兼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丁力的受贿特点与众不同。虽然他受贿数额只有区区50万元,但他受贿却带有政府中层官员“有权受贿晃权办事”的普遍特点,无论在“双规”期间还是在法庭上,丁力都坚称自己虽然拿了钱。却没有为企业提供帮助,坚决认为自己没有受贿。当然,他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丁力有期徒刑8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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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6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震惊国内外的“巨贪”———河北省原对外贸易合作厅(以下简称省外贸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机电办)主任李友灿在河北省保定市被执行死刑。经审理查明,从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里,李友灿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数额高达4744万元,平均每月受贿220多万元,不但成为建国以来河北省的“第一贪”,在目前全国已被判处死刑的贪官中,他的受贿数额也是最大的。一个曾经家境贫寒、在部队立过战功的人,一个前途看好的副厅级干部,为何“光环”蜕尽,贪欲膨胀,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为钱疯狂”,又是如何走上不归之路的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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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五项计划”、恪守“五不原则”、“兢兢业业”19年、贪腐目标6000万。被坊间称为“最有理想贪官”的(广东)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在河源受审,涉案总金额3400万元。与叶树养同堂受审的还将有其堂外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姜海文,姜涉嫌为叶的受贿斡旋牵线,被控受贿28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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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原秘书、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因受贿、贪污罪于2003年10月9日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也许是李真的有所醒悟,也许因为“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的缘故,李真倒是讲了一些“真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