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犯罪原因分析的技术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看,犯罪原因的分析应从以下三个层次进行:犯罪行为发生的诱因性因素分析;犯罪行为发生的调节性因素分析;犯罪行为发生的根源性因素分析。诱因激发需要和动机的产生构成犯罪行为发生的直接原因;表现为自私心态和自毁情结的人格缺陷是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前提,也构成犯罪行为发生的间接原因;遗传和成长过程是这种人格缺陷得以形成的基础,构成犯罪行为发生的终极原因。 相似文献
2.
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结果加重犯是一个犯罪行为、只能有一个罪过形式的认识,以罪过情感概念为分析工具,可以进一步确定结果加重犯完整的心理活动:对基本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对加重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认识;对基本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放任的意志态度,对加重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意志;对基本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乐见其成或不排斥的情感态度,对加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漠不关心的情感态度。 相似文献
3.
4.
5.
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害与学校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未成年学生发生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发生在校内,有的发生有上学或放学的路上;有的发生在课上,也有的发生在课间;有的是由于嬉戏所致,有的是学校管理疏漏引发。总之致伤的原因和情况多种多样。由此所引发的未成年学生诉学校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逐年增加。对学校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人们争议颇多。...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几乎所有的校车事故都发生在“农村孩子”身上,或者发生在农村地区,或者发生在城市边缘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人们首先想到的,可能是农村孩子乘坐的校车车况差、严重超载,因而更容易发生事故。但其实更准确的答案是:农村孩子不得不乘坐校车。 相似文献
7.
刑法之所以要设置地点加重犯,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犯罪在特殊地点发生,对被害者(包括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危害性明显超过不是在特殊地点发生的基本罪;其二,犯罪在特殊地点发生,产生的不良影响明显超过不是在特殊地点发生的基本罪。 相似文献
8.
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意志有三种情况:希望不发生(积极肯定法益)、希望发生(消极否定法益)与放任。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判断二者的界限,应以意志因素为主,认识因素为辅,结合容忍理论、防果理论、盖然理论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9.
10.
《刑警与科技》2016,(3)
目的:通过分析2004-2013年全国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意外伤害提供依据。方法:利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查询服务中的事故查询进行交通死亡事故查询获得相关数据,分析不同时间、不同类型、不同路段交通死亡事故发生情况。结果:2004-2013年我国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共发生7716起,死亡33953人,整体呈波动性下降趋势。由机动车引起的交通死亡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呈现上升趋势。每年1-2月是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的高峰,到8月和10月出现两个小高峰,国道和高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路段。结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情况仍严重,应针对其发生特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预防,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将死亡人数控制在较低水平。 相似文献
11.
发生在西安的八九十名乘客被搜身事件实在让人难以置信,它是在失主不能提供丢失东西的证据和怀疑对象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且就发生在民警的眼皮底下—— 相似文献
12.
海南建省办大特区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刑事犯罪也出现了超速增长的势头,突出表现是涉枪犯罪这种在海南建省以前很少发生的案件明显增多。据统计,建省前1985年、1986年,海南的涉枪案件发案数均不超过10起,仅占全部刑事案件的0.35%,案件性质多是持火药枪打架、械斗,持军用枪杀人、抢劫案几乎没有发生过。自1988年建省以后,涉枪案件迅速上升,1988年全省共发生涉枪案件62起,1990年发生124起,1991年发生151起,1992年发生229 相似文献
13.
我认为,梁燕光的行为不能视为意外事件,应属间接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可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这两种故意犯罪的区别,在于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前者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后者则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被告梁燕光身为教师,因一时气愤便拳打年仅十五岁的学生傅××。在此梁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学生身体的结果的,虽则梁并不希望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梁的行为应属间接故意犯罪。同时应当指出,刑法第十一 相似文献
14.
<正> 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笔者认为该规定不甚科学,需要修改。 以笔者之见,《刑法》第11条应作如下表述:“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结果,明知必然或可能发生并追求其发生,或者对于构成犯罪之行为,明知并有意实施的,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结果,明知可能发生并放任其发生的,是间接故意”。提出这样的修改方案,主要有以下理由: 相似文献
15.
与语言的起源讨论和语言的发展研究有所不同,语言的发生学研究探讨语言种系的发生与语言要素的发生。语言种系的发生学研究讨论语种的历时分化发生、共时聚合发生及混合发生。语言要素的发生学研究讨论语音的发生、语词的发生和词类范畴、语法范畴及句法结构的发生。国内目前尚未见到有关语言发生学研究的系统综述,本文旨在为语言的发生学研究构设一个框架。 相似文献
16.
胡志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2):72-76
“通说”将消灭时效的效力分为实体权利消灭、诉权消灭和抗辩权发生三主义。然前二者是关于消灭时效标的主义,后者是关于消灭时效效力发生方式的主义,三者不可并列。“时效的效力”由“时效的标的”和“时效发生效力的方式”复合构成。前者有实体权利消灭、起诉权消灭和胜诉权消灭三主义,后者有权利直灭和抗辩权发生两主义。日、法、德民法典在时效发生效力的方式上均为抗辩权发生主义;但时效的标的则众说纷纭,几至混乱。 相似文献
17.
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法律规范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变动可分为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依法律行为以外之法律事实发生的物权变动。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特别是基于合同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最为普遍,也是立法规制的重点,我国《物权法》采用了以债权形式主义为主,兼采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本文就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相关法律规范,以不动产和动产为基本划分,对因不同法律事实发生的物权变动分别做出解析。 相似文献
18.
2000年8月25日我国《专利法》修正案通过,新的《专利法》引入了禁止即发侵权制度,实现了与WTO中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协议的接轨,同时在知识产权方面也突破了我国传统的侵权责任理论。 一、即发侵权的含义及TRIPS、《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所谓即发侵权即尚未发生即将发生、行为人已为其发生做好准备的侵权行为。它不同于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而是一种尚未发生的侵权行为。即发侵权的前提是侵权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即发侵权的后果可能尚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