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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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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京 《中国司法》2008,(12):79-82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实务操作中,根据2000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下发的《联合通知》,债权人必须取得执行证书才能申请法院执行。“执行证书与原债权文书公证书一起构成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据了解,在法院的执行实务中,持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在法院执行所占的比例很小。  相似文献   

2.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和执行庭对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如何分工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查。经教育,行政行为相对人自  相似文献   

3.
正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公证法》第3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当事人会自动履行,除非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可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原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法院依公证机构出具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执行证书依法审查受理该种强制执行案件。  相似文献   

4.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还有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赋予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权、物品的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实务中,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申请执行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大量存在。在处理结果上,有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有的则作出实体判决,造成同案不同判,影响法治统一。  相似文献   

5.
在一起行政处罚案中,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笔者通过查阅文献和结合案件实际,探讨加处罚款的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卫生部门行政强制实施的主体等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6.
正2014年5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通过发放《申请"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告知书》,首次将该院涉及房地产类案件可以申请"巡回就审"案件的标准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案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案件的实际情况申请法官来家门口办案。这种"巡回就审"办案方式极大地免去了当事人诉讼奔波之苦。为了体验远郊区县当事人前来诉讼的不易,5月23日清晨6点多钟,该院民一庭的部分青年法官从法院出发,先乘地铁前往919路快速公交站,随后搭乘公交车前往距离法院近百公里的延庆县闫庄村,对几起上诉案件进行"巡回就审"。  相似文献   

7.
审判监督是法院进行案件纠错的重要制度,在体现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审判监督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审判监督方式的改革,各地法院逐步探索或摸索出了不少新的举措,其中亮点之一就是引入了复查听证制度。所谓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听证,即在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事由审查阶段,由法院通过听证的形式分析和决定当事人的申请再审理由是否成立的一种审查方式。  相似文献   

8.
一、问题的提出法院执行房屋开发商为被执行人、开发的房产为执行标的物的案件,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被拆迁人、购房人、建筑商、建材商等作为案外人,对开发商具有某种请求权,但未经裁判、仲裁或强制执行债权公证,无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不能参与分配,但由于他们的权利的客观存在,有的地位还很特殊,如被拆迁人与建筑商,他们的权利与案件申请人的权利冲突非常突出。法院在执行中显然不能无视他们的现实利益,而如何设置一项法律制度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二、问题的分析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上述案件申请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执行案件从制约其权利实现程度的客观因素看,可分为"执行不了"、"执行得了"两类案件。以权利实现为本位的现行民事强制执行模式,由于未能对不同类型案件采取不同目标定位和应对措施,在相当程度上不能有效回应当事人对法院"执行难"的责难。而"程序公正在先"之执行思路却显得过于激进。为此,在民事强制执行模式改革上,探索"权利实现与程序公正并重"之混合式执行模式,对不同案件不同对待:对"执行不了"类案件,强化程序公正、突出执行服务理念,强调以"理"服人来化解申请执行人对权利未能实现的不满与怨言;对"执行得了"类案件,强化实体公正、突出执行威慑力、强制力,强调以"力"服人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在民事执行实践中,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民事裁定书赋与其强制执行效力的情况并不少见。本文以一件真实的执行案件为例,试就法院此种做法的合法性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11.
在民事强制执行实践中,有相当多的是有关公司股份的案件.这种案件情况复杂、体例千差万别、执行难度大.虽然我国现行<公司法>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基础上对原<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但是由于公司制度在我国实施不久,相关制度并未得到配套制定,加上二法律在民事审判与民事执行适用上的差异性,使得法院在有关公司股份的强制执行中,无法可依的现象时有出现.在分析股东权的法律属性基础上,对隐名股东、出资瑕疵、公司解散时股东的清算责任和股权质押等问题进行讨论,旨在为法院的强制执行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2.
一、《民事诉讼法》修正后全省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受理和审查的现状(一)民事再审受理和审查程序面临形势一是民事再审案件收案数量大量增加,再审审查工作面临巨大压力。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管辖上提一级后,大量民事再审案件集中到了省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面临着当事人不服  相似文献   

13.
芬兰属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体制架构上遵循司法事务与行政事务相分离的原则。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由司法部负责。芬兰司法部下设四大部门,即公共司、司法管理局、立法局和狱政局。其中司法管理局内设专门负责民事执行事务的民事执行司。芬兰早在1895年就制定颁布了《执行法》,该法自实施109年来,进行过多次大的修改。2004年3月初是最新修改过的一次。 民事执行司的主要职责有五项:一是负责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的执行。二是负责税收案件的强制执行。三是负责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四是负责医疗收费的强制执行。所谓医疗收费的强制执行是指,患者在公共医疗机构(即国立医院)看过病后,不按时足额的支付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经医院多次催促,其仍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医院便可以向民事执行司申请,民事执行司依据医院出具的医疗收费证明就可以强制执行,而  相似文献   

14.
刘涌 《法学》1987,(10)
在离婚案件或子女抚养案件的执行中,往往涉及到一方当事人需把子女交给另一方抚养的问题,即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调解协议,未成年子女将与一方当事人共同生活。随着民法通则的贯彻实施,指定监护人的案件也会涉及这个问题。对于涉及子女人身的民事案件能否强制执行?应该如何强制执行?这是基层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遇到的一个十分普遍又非常棘手的问题,在此略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参与分配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执行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将被执行人的已知财产在各申请执行人之间公平清偿。近年来,各地法院在对被执行人财产适用参与分配制度中遇到不少问题。笔者身处基层法院,多次参与处理过参与分配执行案件,为求解职业上的困惑并出  相似文献   

16.
一、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非诉行改案件,不同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行政案件;也不能把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与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强制执行,都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强制  相似文献   

17.
近两年,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大幅度的增长,在执行过程中向律师咨询或请律师代理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即被执行人也随之增加。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法院应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实践中有人认为: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越权”行为,会影响行政机关的效率。笔者认为此观点值得商讨。第一,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是有法律依据的。1996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1996]!2号通知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查,经教育,…  相似文献   

18.
浅析民事、经济再审案件中的几个问题张桂花几年来,当事人申请再审改判的案件比例是比较大的。1993年,全国各级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经济、民事纠纷案件38762件,经法院审查后立案改判的有5970件,占法院立案审查总数的15.4%。上述数字,一方面体...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随着行政执法力度的加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非诉的行政案件不断增多。各级法院在加强,对这类案件’执行工作的;同时,亦在‘积极探索研。究有关理论F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z题。笔者谈‘谈个人观;点,以与同「仁争鸣。I一、行9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o行的非诉行。政案件,不洞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e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行【政案件;也(不能把人民2法院对非诉t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与z行政机关依b法实施的强Z制执行,都‘笼统地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它有其自身的特点。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公民…  相似文献   

20.
有限纠错——再审制度的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加强审判监督,改革再审制度,是法院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就明确提出,“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司法既判力。探索建立再审之诉制度。明确申请再审的条件和期限、案件管辖、再审程序等事项,从制度上保证当事人能够平等行使诉讼权利。”为此,最高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刑事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正在立法机关进行备案审查。本期特别策划主要从民事再审角度出发,以点带面,邀请专家从理论角度剖析了再审改革中一些理念问题以及实际操作问题,并特别邀请广东高院的法官就该院颁布的《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实施情况作出实证分析,希望引发读者对该问题的深度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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