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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合同可依默示的承诺成立,也可依意思实现而成立,默示的承诺与意思实现均是由受要约人以行为表达默示的意思,然就二者的关系学说上素有争论.对默示的承诺和意思实现进行分析和比较,有助于对<合同法>第22条和第26条进行理解和阐释.  相似文献   

2.
<侵权责任法>第8条对共同加害行为做出了新的规定.笔者认为,该条中"共同实施"应理解为"共同故意",即数个加害人仅在具有意思联络而实施侵权行为时方构成共同加害行为.以意思联络作为共同加害行为之构成要件,不仅能充分实现共同加害行为之规范目的,还可以有效区分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并厘清二者之适用关系.同时,意思联络还能够将多数人侵权责任区分为共同侵权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11条与第12条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规定恰恰表明了第8条中之"共同实施"是指加害人之间的意思联络.  相似文献   

3.
学界对我国民法上的虚伪意思表示一直以来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4项或第7项和《合同法》第52条第3项或第4项是虚伪意思表示理论的规范基础的说法值得商榷。本文指出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为虚伪意思表示理论找到请求权规范的方法是对《民法通则》第55条第2项进行反面解释。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53条和第154条分别规定了虚假意思表示、违背公序良俗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法律行为无效,导致这三种无效原因的关系出现混乱。实际上,虚假意思表示与恶意串通之情形应包含于“违背善良风俗”之范畴内。从比较法上看,也无法找到单列恶意串通为法律行为无效原因之做法。基于此,我国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应采用限缩原则解释“恶意串通”和“虚假意思表示”,扩大“善良风俗”之适用范围,使“违背公序良俗”成为认定虚假意思表示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之“一般条款”。当三种无效原因“竞合”时,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同时,该三条规范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 条及第6 条之规定出现法条竞合时,也应做技术性处理。  相似文献   

5.
意思欠缺与动机错误[日]小林一俊王敬毅译胡宝海校一问题之所在意思欠缺,即欠缺与表示相对应的意思,是表现在意思表示中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这一病态的法律现象的法律概念。它在民法上包括真意保留、通谋虚伪表示及错误(民法第101条)。所谓动机错误,就其与意思欠...  相似文献   

6.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多数人侵权的重要类型之一,它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侵权责任法》第11条和第12条对其做了立法规范,理论界和实务中关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认定和责任承担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以侵权责任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将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进行分类,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概述、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构成要件三个方面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认定与责任承担加以论证。  相似文献   

7.
论《合同法》第121条的存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亘 《清华法学》2012,6(5):143-152
以《民法通则》第116条为蓝本“扩建”而成的《合同法》第121条,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时代主旋律的背景下,原本就不合时宜.该规范不仅强行介入合同当事人对履行风险的分配,违背意思自治的原理,而且曲解了债的相对性理论.因第三人原因导致给付目的不能实现的问题,本可以通过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第107条)来应对.第121条也不像不可抗力、情事变更规范那样具有作为任意规范的价值,应当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8.
刘阅春 《法律科学》2013,(5):137-141
《物权法》第74条第1款的规范性质不同于任意性规范,其不是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或者补充,也不同于授权第三人规范,所涉及的利益不是特定第三人的利益,而是业主群体的利益,同时也得不出赋予业主撤销权的解释结论。按照强制性规范所规范的三种领域而言,《物权法》第74条第1款应当属于强制性规范,且属于其中的效力性强制规范。违反此种具体强制性规范的后果,须结合《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当属无效。  相似文献   

9.
一合同效力根源理论合同是实现意思自治的利器,其一经成立即在当事人间产生相当于法律的约束力。《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明文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对缔结该契约的人,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我国《合同法》第8条亦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在当今社会  相似文献   

10.
【裁判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规避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为目的.借他人名义与自身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如果商品房买受人明知合同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则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1.
宪法修正案第22条第3款中的“法律”系狭义的法律,部门规则无论是规章还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无论是国务院各主管部门还是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都不能创制应急征用制度。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2条与第52条及有关单行法,在应急征用主体上系普通法与特别法间的关系,由此可以确定政府部门并非应急征用主体。政府部门没有应急征用权,就无权细化应急征用条款。规则抄袭或细化并无必要和意义,相反容易导致规则建设资源的浪费和对法律意思的肢解或误解。规则细化或地方规则建设应基于法律的授权或地方自主权。对不允许或无需细化的规则,应加强法律解释和案例指导。  相似文献   

12.
《葡萄牙行政程序法典》1991年11月15日颁布,经1996年1月31日修改朱林译张娴校第一部分一般原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定义)一、行政程序,是指为形式与表示公共行政当局意思,或为执行该意思而进行的一连串顺序的行为及手续。二、行政卷宗,是指体现组...  相似文献   

13.
李永军 《山东审判》2003,19(3):9-19
一、重大误解与错误的概念辨析误解与错误是否为同一含义?有的学者认为,传统民法严格区分错误与误解两个概念。错误是指表意人非故意的表示与意思不一致;误解是指相对人对意思表示内容的了解的错误。但从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的立法来看,却均用“错误”而不用“误解”(如《德国民法典》第119条、《法国民法典》第1110条、《日本民法典》第95条、《瑞士债务法》第23条等);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用误解而不用错误。这二者的内涵与外延,就成为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北方法学》2022,(4):51-64
我国显失公平制度中的单一要件说与双重要件说均得到司法实践的证成,呈现出两种规范形态并立的格局。此种显失公平的二元规范结构也可以发见于比较法的演进中,即从暴利行为向准暴利行为的演化。因此,无论是本土视野还是比较法变迁均出现显失公平的规范二元论倾向,给付与对待给付过度失衡的评价进路在法律行为的内容评判中走向独立。显失公平的规范二元论实则具备独立的法原理,即意思瑕疵原理与给付失衡原理的互动,暴利行为的正当性源于意思瑕疵原理与给付失衡原理的协作,准暴利行为的正当性源于给付失衡原理对意思瑕疵原理的补足。解释论上,暴利行为的规范基础指向《民法典》第151条,准暴利行为的规范基础则依附于《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的公序良俗条款,只是其法效果不应当选择绝对无效。妥当的做法是赋予受害人以选择权,并采纳相对无效的法效果,以推动与可撤销法效果的趋同。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是关于合同自愿原则的规定,下面笔者就合同意思自治原则谈点粗浅认识, 一、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意思是指思想内容;自治是自己治理自己.指对自己的事务行使一定的权力;意思自治是指人依照自己的价值准则,去设计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管理自己的事务。在民事活动中.意思自治则指自由设立、变更自治的基本点、自由参与和自己负责、所谓自由参与,即自己作主去判断,去选择.而不受他方的强迫。参与即投入社会生活,投入社会主体…  相似文献   

16.
可撤销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态 ,属于合同效力的范围。可撤销合同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或意思表示瑕疵 ,通过撤销权的行使 ,将其所具有的不完全效力予以消灭的一类合同。它是客观法对于合同法律事实进行效力评价所得出的结果 ,具有独立的制度存在依据。本文结合我国《合同法》第 54条的规定 ,对可撤销合同的内涵及意义、可撤销合同的范围进行了探讨 ,并对《合同法》第 54条作出了评价。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把“意思表示真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笔者认为将“意思表示真实”修改为“意思表示自由”更为合适。一、意思表示不真实并非一律导致民事行为无效。人们在发生法律关系时,必须将内心之效果意思表现于外部,这便是意思表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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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2,(6):92-106
“转移财产”一词译自英美信托法,因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并未经过本土化改造,所以与现有法体系存在隔阂。如果以意思表示为工具分析其规范内涵,那么“转移财产”包含了前后相继的两层意思表示:一是委托人将特定财产转化为信托财产的意思表示,二是转移信托财产之占有给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此谓信托法上“转移财产”中意思表示的阶层性。在意思表示阶层性的解释框架下,转移财产并非典型的处分行为,其并不产生民法上处分行为的法律效果,且转移财产中的两层意思表示分别是信托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在立法论上,应当将两层意思表示均纳入规范表达,可以考虑将我国《信托法》第2条中的“委托财产给受托人”修改为“委托人将特定财产转化为信托财产,并转移信托财产之占有给受托人”。  相似文献   

19.
庄加园 《法学研究》2023,(1):205-224
民法典第641条第1款体现了对价牵连原则,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不能按约支付价款时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标的物。第641条第2款规定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旨在担保价款债权清偿,通过登记公示制度保留优先顺位。出卖人可以在两款救济中择一行使,但两者不能并存。保留所有权若仿效功能主义立法模式强行解释为担保物权,不免混淆当事人交易的真实目的和效果意思,有损契约自由,而且难以融入以绝对所有权为基础的我国物权法。在维持所有权构造的框架下,解释者通过削弱出卖人的所有权地位、加强买受人的实体权利,可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买受人迟延支付价款时,出卖人既有权在合同解除后主张返还清算,也有权临时性取回标的物,并在变价时放弃所有权移转的停止条件,以实现价款优先受偿。出卖人取回标的物时,未经登记的保留所有权也可对抗扣押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但不得对抗善意取得人。  相似文献   

20.
一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重心在于通过制裁著作权侵权行为,使受侵害的著作权得到救济。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关键是对著作权侵权行为正确予以认定。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对侵害行为进行了列举,但未规定侵权认定的明确标准。尽管该法第四十五条第(八)项设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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