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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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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三、美国集团诉讼的现状集团诉讼制度与法律正当程序相比,其主要特征就在于:集团的一个或数个成员可以未经集团全体成员的授权,即可以为集团全体的利益代表全体成员提起诉讼,而“集团”或“代表”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对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的那些集团成员有约束力,而且对那些所有的集团成员或所有被代表的而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也具有约束力。 (一)集团诉讼制度的主要内容 1966年修改后的有关集团诉讼规则,均规定在《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内,首先在(a)款规定了提起集团诉讼的必要条件,即集团的一个或数个成员仅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作为代表人提起集团诉讼或被诉:(1)集团人数众多,以至所有集团成员共同  相似文献   

2.
集团诉讼是指一个或数个代表人,为了一个集团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代表集团全体成员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法院对集团诉讼的判决对未参与诉讼的其他集团成员甚至其他有利害关系人都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3.
集团诉讼问题研究——一个比较法社会学的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集团诉讼是当代世界共同关注的重要的法律和政治问题。然而,各国对于集团诉讼的态度、政策、制度设计和实践却是千差万别,显示出多元化的趋势。本文以功能主义分析方法探讨了通过不同的法律制度解决这一相同的时代课题的可能;分析了当代世界各国解决群体性纠纷和集团诉讼问题上的差别及其原因,从政治和司法体制、诉讼文化、法律技术与传统、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以及法律职业等角度比较了集团诉讼运作的社会条件和移植的可能性;并指出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集团诉讼问题的重要性及各国应有的政策立场。本文将解决中国群体性纠纷的问题意识贯穿始终,主张充分考虑社会现实,避免简单移植某一种集团诉讼制度并依赖其解决各种群体性纠纷,而应以一种多元化的思路应对纠纷解决的社会需求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相似文献   

4.
消费者群体诉讼制度是为了解决人数众多的消费纠纷所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指出消费者群体诉讼制度具有诉讼当事人人数众多、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诉讼有公益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5.
蒋华 《江淮法治》2009,(10):50-51
集团诉讼是指由处于相同情况的、有相同利害关系的人临时组织的集合体作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作为解决群体纠纷的有效途径,集团诉讼最初起源于英国。设立此项诉讼是为了应对涉及多数人利益的诉讼问题,在许多情况下让所有当事人实际到庭应诉是相当困难的,而如果分别进行诉讼,又会导致重复诉讼,产生相互矛盾的判决,既耗资又费时,大大增加了法院和当事人的负担。  相似文献   

6.
群体性纠纷是当代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本文首先指出我国代表人制度存在的不足和原因,提出应借鉴其他国家示范诉讼的经验,同时引入人民调解手段,以一种多元化的思路和举措来解决代表人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对群体性纠纷解决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7.
从清华“200卡”案件评中国集团诉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吴飞 《法学》1999,(10)
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体性纠纷①大量出现。为解决群体性纠纷,各国法律设计了集团诉讼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亦有关于集团诉讼的规定。②但是,集团诉讼在我国作为一种比较新的诉讼形式,不仅法律规定非常笼统③,程序操作方面也十分单薄,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很多问题。清华“200卡”一案,是清华大学学生与中国电信之间的集团诉讼。该案因媒体的关注而轰动一时④,时至今日,热点过去⑤,我们冷静地分析一下该案,发现该案在法理、程序等方面对集团诉讼的研究都很有意义。[案情]1997年10月下旬,清华大学一些同学在北京福尼特月坛…  相似文献   

8.
面对当前网络环境下群体性纠纷的特点及其有待解决的现实紧迫性,传统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由于其"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发展状况已无力应对此类纠纷。而被誉为"人类迄今为止发现的解决小额多数权利救济问题的最好机制"的集团诉讼因其所具有的诸多特点而引起学界的关注。本文试通过对网络环境下群体性纠纷特点的把握,以及对传统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反思,结合对美国集团诉讼制度的考察提出建立我国集团诉讼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9.
诉讼代位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具有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为传统当事人理论的中心内容。然而,在现今的诉讼中,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与直接利害关系人出现了分离的趋势。诉讼代位制度将是完善当事人理论的一条新路子。诉讼代位制度意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因故不能以当事人资格进行诉讼,而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其位,以当事人资格起诉应诉的法律制度。依据诉讼代位制度,原不合格的当事人可成为合格的当事人,但诉讼标的实体权利义务仍存在于直接利害关系人名义之下。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不能以当事人资格进  相似文献   

10.
转型中国社会治理中频频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大多因官民矛盾的激化而引发。与时下流行的行政化解手段相比,通过司法这一理性交往渠道更能妥善消解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危机。相较于个人诉讼及集团诉讼而言,团体诉讼因其所固有的制度比较优势,对部分群体性事件的化解更具实效。透过失地农民、出租车司机及环境污染受害者等三类典型群体性事件粗略的微观观察.可以为团体诉讼化解群体性事件机制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1.
代表人诉讼制度①是指具有共同或者同种类法律和益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不可能共同进行诉讼,而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判决效力及于全体当事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从表面上看,代表人诉讼制度是适应审理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案件的需要而产生,从实质上看,它则是一定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下的必然产物。本文试以代表入诉讼制度的产生、发展过程为线索,剖析市场经济与代表人诉讼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并由此提出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12.
集团诉讼判决的既判力规则是集团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国集团诉讼立法中的难点。目前国外关于集团诉讼既判力规则的立法最为典型的有美国和巴西,美国的既判力规则依赖于英美法系的一系列诉讼制度逐渐形成,而巴西作为大陆法系唯一引进集团诉讼的国家,创设了独特的集团诉讼制度,其既判力规则颇具特色,被西方学者称为大陆法系国家集团诉讼的立法典范。完善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提高法院处理群体性纠纷的效率和社会效果,是能动司法的内在要求。美国和巴西的立法经验对于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退出制的本质及集团成员的确定方法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集团诉讼中,与加入制相比,退出制是确定集团成员范围时必须将选择退出的意愿予以明示的程序义务,它将沉默的含义推定为同意成为集团成员,追求群体性纠纷的统一解决;与禁止退出制相比,退出制是集团成员享有的排除集团诉讼裁判约束力的程序权利,它突出了对集团成员个体利益的保护和对诉讼自主权的尊重;在对集团成员的聚集能力方面,退出制高于加入制、低于禁止退出制;在对个体利益的特殊保护方面,退出制高于禁止退出制、低于加入制.  相似文献   

14.
一、回避制度之法律价值 (一)回避之概念及分类 审判回避制度是指与承办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审判人员或与审判有关的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下同),退出或避开对该案件的审理等活动的诉讼制度。审判回避一般分为三种,即自行回避、申请回避、职权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受理案件后,预先  相似文献   

15.
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有的国家亦称之为集团诉讼或群众诉讼,其主要特点是:(1)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多到实际上不可能所有当事人都直接出庭参加起诉或者应诉;(2)众多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共同或属同一种类,不需分别审理;(3)人数众多的当事人推选一个或者几个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1)人民法院的裁判只制作一份法律文书,且对所有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的上述特点,决定诉讼代表人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6.
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与被诉事项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任何人",其诉讼功能或目的是为保护环境公益,救济环境本身的损害。环境侵权诉讼则是为救济因环境污染、资源破坏进而造成的人身与财产损失,是对私益的救济。作为应对环境侵权等大规模侵权的群体诉讼制度的代表人诉讼和集团诉讼,具有公益影响的表象,但其制度设计的主要功能在于诉讼经济与效率,是有组织地对单个诉讼的组合,究其性质仍属于"私益诉讼"。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与民事诉讼第三人类型的区别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特点及法律地位(一)行政诉讼第三人概念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章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或者说,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  相似文献   

18.
集团诉讼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之一。由于我国在制定民事诉讼法时,经济发展呈较单一的模式,群体性纠纷尚属少见,因此,未能在立法中予以体现。如今,随着经济生活的纷繁复杂,因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引起的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对集团诉讼在理论上进行探讨并在立法上加以完善,已是形势使然。  相似文献   

19.
作为德国法上关于群体性法律保护的最新尝试,《投资者示范诉讼法》要旨在于:将群体性诉讼中的共同事实或法律问题交给上级法院,由后者在一种"两造诉讼"的框架内先行审理,并以审理结果作为解决所有个别纠纷的基础。立法者期望,通过这种方式,在为德国电信案这类大规模侵害案件提供解决之道的同时,又可以避开各类"代表式"诉讼在处理诉讼参加和判决效力扩张问题时经常遇到的困境。但是,这一方案不仅在法解释学上面临一系列无法解决的难题,在诉讼效率方面也没有展示出明显优势。在当事人的诉讼参加与大规模纠纷的高效解决之间,立法者终究要作出取舍。  相似文献   

20.
美国的集团诉讼是重要的诉讼制度之一,是指将具有同一事实或者法律关系的人数不确定当事人拟制为一个群体,群体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提起的诉讼可以代表群体,判决效力扩及群体中的每位当事人的一种民事诉讼制度。10年时间过去了'沃尔玛性别歧视案到底是个人(或者共同)诉讼还是集团诉讼这一程序性问题仍未解决。对于原告来说,已经按照集团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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