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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洋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3,26(2)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债权证书的交付不能作为应收账款质权的公示方式,应收账款质权的公示方式只能是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的生效是否需要通知次债务人,各国立法对此有不同的规定.通知次债务人不是应收账款质权的生效要件,只是决定能否产生对抗次债务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中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解析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应收账款质押性质上属于一种金钱债权质押,具有自身的明显特点,其与应收账款的转让、保理在制度构造、法律效果上也均有差异,不应混同。《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制度,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收账款质押中的商业风险之规避和消解,主要应倚赖于信贷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和资金流动的监控能力,法律不必也不应过多干预;而其法律风险则主要应通过公示制度加以规制和解决。在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上,交付债权证书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传统方式不足以达到公示的要求,应改采登记的公示方式;《物权法》中选择信贷征信机构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关的方案,具有现实可行性,并有利于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逐步推进与国际接轨的电子登记制。 相似文献
3.
应收账款源于赊销,是企业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和收取一定数额款项的金钱债权.赊销对扩大企业的业务量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也给企业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将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条很好的解决途径.应收账款的融资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主要可以分为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应收账款转让和应收账款证券化三种. 相似文献
4.
林金生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5,(1):42-45
我国《物权法》明确了"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权利质押标的,但其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应收账款的概念及其外延,这给应收账款质押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司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文章在界定应收账款概念的基础上就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效力、应收账款质权实现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5.
孙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66-68,75
应收账款融资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特殊意义.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决定了其中发生债权双重让与的可能性和复杂性,在解决权利冲突的三种模式中,"登记在先,权利在先"的优先权规则比"成立在先,权利在先"与"通知在先,权利在先"的规则更具合理性和正当性,但其确立还必须依赖于高效率的登记机制的建构. 相似文献
6.
张逸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85-87
<物权法>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应收账款并不等同于债权,有其特定的内涵和范围.中国人民银行的登记办法进而确定,应收账款可以是现在的,也可以是未来的.未来的应收账款并非一概能够质押,至少需要一定的事实基础才能够在现行框架下进行出质.可以对应收账款进行打包出质,没有明确规定对第三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一个明显的法律漏洞,暂可参照债权让与的相关规定处理.禁止流质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应收账款质押. 相似文献
7.
高圣平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34(5):38-52
在登记对抗主义之下,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功能不在于创设一个新的权利,而在于为与担保人进行交易的第三人提供信息以及为确定竞存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提供基础。如此,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应以声明登记制为基础而构建。《民法典》就动产和权利担保物权的功能主义立法方法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前提。在维持特殊动产、权利担保登记系统的前提下,统合没有所有权登记的标的物上的担保登记系统,并建立两大登记系统之间的电子链接。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应是基于互联网的完全电子化的登记系统,其编制采取人的编成主义,并辅之以物的编成主义,涵盖所有在功能上起担保作用的交易类型。担保权人可以自主在线完成登记和查询,但为防止欺诈登记和虚假登记,担保人享有受领登记通知、请求注销或修正登记的权利,担保权人负有注销登记的义务。 相似文献
8.
康晓晋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2):80-82
应收账款质押是债权,它是一种权利质押。文章对应收账款的特征、效力、风险以及银行在设定应收账款质押中的风险防范作了具体的分析。 相似文献
9.
王爱琳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60-62
世界各国物权立法的通例是: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我国现行的动产担保物权有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三种。其中动产质权和贸置权均以占有公示为公示方式,动产抵押权以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后者因欠缺公示表征,在实践中常常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动产抵押权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冲突,笔者认为应当对动产抵押一律采取书面形式成立,并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方 相似文献
10.
赵英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1):36-39
物权法在权利质权部分对担保法的规定作了大幅修改,增加了基金份额、应收账款等几种新型权利质押,确立了以登记为主的公示方式,但是无论从物权法上还是实际的登记实践中,现行的权利质权公示制度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登记成为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手段,而不是表彰物权变动的一种公示方式,如何使这种异化的登记恢复其本来面目,真正发挥作为权利质权的公示方式的功能,是我们下一步修法和改革的重点。 相似文献
11.
山西历史上的两次服饰文化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清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5(3):51-52
“胡服骑射”和“易服改制”是历史上发生在山西的两次著名的服饰文化变革 ,变革的内容始终围绕民族性和时代感这一文化内涵中最核心的部分。两次变革都对中华民族服饰文化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文化发展的角度看 ,这两次变革是民族服饰文化长期碰撞与融合的结果 ,也是山西的先民们大胆吸收外来文化的结果。 相似文献
12.
监狱的行政隔离措施 ,一方面具有预防性作用 ,另一方面又具有保护性作用。因而 ,行政隔离的囚犯可分为二类 ,对于捣乱性囚犯 ,发挥预防性作用 ;对于受威胁的囚犯 ,则发挥保护性作用。始于 2 0世纪 6 0年代后期的囚犯权利运动影响了矫正系统管理捣乱性囚犯的方式 ,实践证明 ,行政隔离是处遇那些需要高度警戒囚犯的一项非常有价值的措施 ,不论他们对其他囚犯有威胁 ,还是自己处于其他囚犯的威胁之下。 相似文献
13.
段培君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3,(3)
我国有2000多个县,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于县域经济的领导者来说如何发展县域经济呢?笔者认为,基于县域经济发展的要素和结构,在战略层面上有以下着力点特别值得注意。 第一,资源导向。 把县域所拥有的禀赋资源作为突破口,是发展县域经济常见的着力点。每一县域都程度不同地具有一些特殊资源,如特殊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或其它传统资源,这些加上一定的资金和劳力投入经过市场配置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增长点。资源 相似文献
14.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5,(3)
贵州省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在于惠及47.7万户、204.3万生态移民之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文章针对贵州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中重建移民迁出区生态环境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便实现生态移民脱贫致富和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恢复良好的双赢。从而促进生态贵州建设,保障2020年贵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相似文献
15.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雪林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8,(4):78-79
中外合作办学在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我国教育国际化,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教育需求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在办学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教育主权、外方合作准则的资质和水平、收费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等。 相似文献
16.
刘静坤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24(1):138-143
"两个证据规定"出台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其寄予了厚望。其中,《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虽然主要立足于死刑案件,但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同样适用。现阶段,侦查取证工作未能全面贯彻"两个证据规定"的具体要求,有待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来推进侦查取证的规范化,从而切实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17.
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思想,是我们治党建国的重要思想理论武器,是我们党不断走向胜利,走向新时代的伟大旗帜,继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在学习中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18.
批判中的法学与法学中的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其瑞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4):7-10
法学研究与其说是一种对法律现实的理论认识活动 ,不如说是一个对法律现实进行批判与反思的过程。批判法学彰显了法律认识过程中的审视意味 ,让人们意识到没有批判的法学是封闭和僵死的体系 ,法学只有在批判中才能更新和发展。但同时也要看到 ,一味的批判与普遍的否定也会导致法律虚无主义的复活。因此 ,对批判方法的法学应用需持谨慎而又必须予以正视的态度。 相似文献
19.
郭新洁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3):147-149
语言中的词是指孤立存在的词,言语中的词是指进入了语境得以运用的词。语言中的词往往具有多义性,而言语中的词其词义一般是单一的。语言中的词其词义具有抽象性,言语中的词其词义则具有特指性。语言中的词的词义较为稳定,而言语中的词却可以临时具有某种意义。 相似文献
20.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9,(2):118-124
随着互联网在当代的深入普及和应用,网络犯罪已然成为刑事犯罪的主要形式。与此同时,网络犯罪的虚拟性、跨区域性等特征打破了传统犯罪中地域的限制,使管辖成为当前网络犯罪案件中的首要解决问题,也是最为棘手的问题。目前,在办案过程中,最大的障碍往往不在技术方面,而是因管辖不明所带来的繁琐的行政化程序性问题。公安机关往往掌握网络犯罪案件管辖的主动权,而随着程序的推进,检察院、法院则略显被动。当前检察机关对于网络犯罪的管辖监督存在比较大的缺位,对此,关于当前网络犯罪案件,不仅要从管辖制度本身进行针对性完善,更要从监督层面对其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