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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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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形式与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执行难"、"执行乱"是目前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如何有效地对民事执行进行监督,保证民事执行高效公正地实现,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作为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是民事执行外部监督的重要主体,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权应该成为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重点和国家立法考虑的问题。笔者现就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形式及程序问题略陈管见,以期对立法者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民事执行程序是为保障主体的民事权利而设的,在整个诉讼程序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法律对执行当事人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为保障胜诉者的权利,使生效判决不致成为一纸空文,在当前“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法院的情况下,完善我国执行当事人变更和追加制度显得更加具有意义。  相似文献   

3.
民事执行工作的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公正与稳定和谐,对实现社会管理目标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我国民事执行制度及其运作所体现出的传统民事执行理念是公法秩序的维护优先于私法秩序;说服教育的办法优胜于强制措施;实体结果的公正优越于执行程序公正;民事执行的开展专属于法院司法职权.在反思传统执行理念的基础上,应树立和大力倡导新的执行理念,包括优先保障私权理念、强制在先理念、程序正义理念以及联动执行理念.  相似文献   

4.
法院的执行难与破产启动难问题,严重影响与制约到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改变了仅由当事人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模式,为"半职权化"的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确立了法律依据,但并未对法院内部如何衔接作出具体规定。本文对比法院执行与破产案件数量,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现实困境、学理分析、激励机制构建等方面进行分析,本着无缝对接、执破双赢的理念,增强激励性机制的规引作用,采取强化职权与尊重自治并重的模式来启动破产程序,化解执行难的同时开启破产门,有效发挥破产法治功能,提升法院服务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位与作用。  相似文献   

5.
为填补有限破产主义之缺漏、解决非法人主体在资不抵债时债权人能得以平等受偿,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应运而生。然而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单薄且"年久失修",加之将崇尚债权平等的参与分配置于追求效率优先的执行程序中,不但无法满足非法人主体"破产"法律需求,而且使得参与分配制度与整个民事执行程序不甚协调,以致其缺陷重重,远未达创设时所预期之效果。以参与分配的功能定位为视角,辩证思考当下变革参与分配制度的既有思路(即仍在民事执行范畴内的修正或试水"个人破产"以作重构)的可行性,以法人破产为蓝本,建立既独立于执行程序,又有别于破产程序的专门性参与分配制度即"参"字案号的模式,以求解重构之方向。  相似文献   

6.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创设了投资补偿争端调解机制,但未规定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所作调解协议的执行保障模式,亟需进一步规范。虽然两岸投资争端的主体双方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但调解协议达成后的投资争端补偿方式为典型的债权之履行,调解协议在性质上属于"特殊"的民事合同。故而,在现行法律架构下,可依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应尽快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该类案件的管辖法院、受理条件、审查标准、效力与执行等内容,依法保障两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民事执行和解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执行权利人和执行义务人为顾及各种实际情况之需要,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条件、方法、范围等内容达成的协议。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执行和解可作不同的划分,各国或地区民事执行法对其适用范围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在性质上具有私法行为的性质,同时兼具诉讼行为的性质;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执行和解效力、救济程序等规定得不甚明了,给司法实践造成了诸多不便,因此,明确民事执行和解的适用范围、效力和救济程序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8.
本文回顾了传统国际法关于国内法接受条约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模式,认为无论是将条约规定转化为国内法,还是将条约规定纳入国内法都仅仅解决了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有效地位的问题,未解决国际条约在国内法院能否援用的问题。条约是否能在国内法院予以援用涉及到将条约认定为自动执行或非自动执行两种类型的区分方法。这种区分模式滥觞于美国,但通过考察可以发现其他一些国家也深受此种区分模式的影响。但是,美国的判例法并未真正确立自动执行条约和非自动执行条约的区分标准,其他国家对该问题的讨论也都未有统一的认定。本质上而言,条约的自动执行和非自动执行的区分属于各国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但一般来说宜考虑下列因素:缔约目的、条文内容和个人诉权。中国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未能在宪法中确立条约的有效地位,这是解决条约在中国适用困境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法院才有可能考虑自动执行条约和非自动执行条约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民事执行实践中,"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较为突出.要切实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明确规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相似文献   

10.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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