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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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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职业境界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理想状态.是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审美思考后得出的结论。保持和打造“律师职业境界”,既是律师管理的方向,又是律师文化建设的主要终极目标。它赋予了律师独特的职业趣味、职业思维、职业人格与其它相关的职业感觉,具有明显的职业印记。必须着眼于积极改变律师的执业现状,强化律师的职业修炼,努力打造律师的职业境界。  相似文献   

2.
程滔 《中国司法》2005,(4):37-41
一、律师职业秘密与律师职业秘密特权所谓律师的职业秘密,是指律师因其职务活动中所知悉的与其委托人有关且为其委托人不愿透露的事项。律师的职业秘密具有以下特征:1、律师职业秘密的主体是律师。这里的律师包括律师、曾经担任过律师的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知悉秘密的人员  相似文献   

3.
西方多数国家将律师定义为自由职业者。我国从建国到现在,不同阶段的律师立法,对律师有不同的定义,学术界对律师职业性质多年来也一致存在不同认识。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新修改的《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义及允许个人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对律师职业性质的重新定位。这一定住更好地反映了律师的职业特点,有助于提高社会对律师社会角色的认识和尊重。  相似文献   

4.
由田 《中国律师》2012,(8):50-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称《律师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该条所指律师即执业律师。所谓职业律师,笔者的定义是:为当事人提供某一方面专业法律服务并以此专业方面的法律事务为毕生事业的执业律师。  相似文献   

5.
我国律师界良莠不齐,律师的好差不能简单地用"胜"或"败"来评判,本文以律师的法律地位及社会地位为基点,阐述建设律师独立的职业人格有必要性,进而如何培养律师良好的职业人格。  相似文献   

6.
战后的日本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革,司法制度的变革引发了律师职业主义的变化。自新律师法通过以后,改革一直围绕着律师职业化问题进行,律师制度的变革在不同时期形成了与其它国家不同的职业特征及相应的理念,但市场又不断给律师职业行为带来新的问题和不可避免的矛盾,为克服市场营利主义给律师服务造成的障碍,坚持与高扬职业主义精神成为变革之要义。  相似文献   

7.
律师的职业价值,是指律师职业对社会的有用性,是由律师的职业定位、律师的性质决定的。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职业价值特征。  相似文献   

8.
又是一年“5·15”。10年前,一部中国律师为之欢欣鼓舞的法律问世了。这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不经意间,10年过去了。过去的10年,是中国大改革的10年,也是中国律师大发展的10年。中国律师业取得的成就,离不开《律师法》。然而,在《律师法》实施的10年当中,也暴露了其与现实发展不相匹配的一些问题。值此《律师法》10年之际,本刊邀请部分老、中、青律师代表撰文,不限体裁、不限文风、不限内容,畅所欲言,以为纪念。  相似文献   

9.
唐惠 《法制与经济》2009,(24):72-73
律师职业精神的内容涉及到律师职业的价值体系,对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对净化司法环境及保证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意义重大。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认为"人权至上,法律至上,服务至上"是律师职业精神的核心价值内容,遵循这三点将对律师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个人执业生涯的良好发展都会产生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0.
独立性: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师职业的独立性,是指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相对独立、律师组织的相对独立和律师工作形式的相对独立。在现代社会,许多国家都将律师界定为“自由职业者”,不受国家权力机关(如:政府部门)的领导或干涉,国家通过法律允许律师建立自己的行业组织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负责管理律师及律师职业;律师协会是律师自治的组织形式,律师自治,是律师独立性的表现和要求。(一)法律服务活动需要律师具有独立性。律师的法律服务活动,建立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双向合意基础上。当事人委托或聘请律师的目的,旨在通过律师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技能和相关…  相似文献   

11.
梁统 《天津律师》2003,(3):43-44
律师制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必然产物,是实现司法正义所必不可缺少的制度保障。这种保障作用是通过律师的法律活动体现出来的。这就对律师的职业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可以这样说,律师的职业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甚至决定着律师制度能否在实际生活中发挥出设置它的应有效能。因而,在理论上研究律师的职业素  相似文献   

12.
我国2007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律师法》第37条规定了律师职业豁免权。该权利的规定在维护我国律师人身权利、诉讼权利,保障律师独立、公正执业,更好地完成律师的使命方面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但是,由于立法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相关配套制度不到位,使该权利的有效落实存在一些障碍。本文从律师职业豁免权的适用范围和理论基础入手,对该权利的基本内容进行阐述,进而对律师职业豁免权有效落实的障碍进行剖析,进而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该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律师是现代文明和法治的产物,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律师业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新《律师法》对律师职业的再定位为律师业的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对于更好地发挥律师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积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论律师的职业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律师的职业属性问题,各国《律师法》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对律师性质的立法界定,经历了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到“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认识过程。在《律师法》中准确界定律师的职业属性,是科学安排律师制度、合理设计律师行业发展的前提。值此《律师法》修改之际,本刊特邀请几位专家学者就律师的职业属性问题进行了一次笔谈:  相似文献   

15.
戴志坚 《中国律师》2003,(10):61-61
很多人认为赚钱多少是衡量一个律师能力的标准,身着名牌衣服、开着名牌汽车、住明亮宽大的房子、出入高档娱乐场、挥金如土、傲视群雄,当然连群雄都敢傲视的也是另类的群雄了。有人说,中国律师也只能是这样,不赚钱干什么呢?又不是在美国,美国的律师可以竞选议员、总统。当然美国的法官、政治家大多出身律师,为什么?是美国的民主政治需要律师,是律师自身所具备的审慎、智慧,内心对民主、法制的追求符合民主政治、司法公正的需要。正是由于这样,美国的法律职业阶层从不怀疑自己对理想的追求,法官的终身制、高高在上受人仰慕的地位让美国的律师…  相似文献   

16.
我国目前对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原则尚未完全确立,影响了律师执业中的权利保障,这与诉讼的民主化进程是不统一的。借鉴国外相关制度性规定,赋予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律师执业的法律环境,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律师制度和诉讼制度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7.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律师业务的迅速发展与行业队伍的急剧扩大,也带来了律师的责任风险。以保险方式转嫁律师职业责任风险,就形成了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探讨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开办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当事人因受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其过错而致经济损失时,有权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这在经济比较发达、法制比较完善、律师行业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是屡见不鲜的。这种赔偿数字有时十分巨大,甚至危及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尽管各律师事务所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提高律师的素质和执业质量,但律师执业失…  相似文献   

18.
龚毅  梁彦 《中国律师》2008,(3):51-53
律师文化是律师事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是律师事业的生命线,决定了律师事业的发展方向。律师文化的特性告诉我们,律师文化建设主体是律师,对象也是律师。它与律师思想意识、心理认知密切相关。现代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是以其欲求和需要为推动力的。只有了解人的需要,更好地掌握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和行为规律,注意满足人的合理需要,就可以不断激发人的行为动机、创造力和内驱力,从而引导、规范、维持人的行为。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从律师职业心理需要出发.寻找律师文化建设的着力点。一、从律师心理需要出发开展律师文化建设20世纪40年代,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亚伯拉罕·  相似文献   

19.
尤陈俊 《法学》2012,(12):41-54
近代中国人与西方律师制度最早发生实际接触的事例,至少可以追溯至19世纪初,而1860年代以来更有外籍律师在中国的租界内执业,其后也不乏国人聘请外籍律师为其办理事务。晚清时期的不少报刊,亦透过其涉及律师的一些报导,在社会中扮演着观念启蒙的角色。近代中国律师职业在国法层面的正当性,直到清末正式颁行《法院编制法》(1910年)时才最终确立,而专门颁布单行法规对律师制度予以规范,则更是迟至《律师暂行章程》于民国元年(1912年)颁行之时。对晚清民初律师职业和律师制度之发展史的细致梳理发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在近代中国所确立的始终只是一种"阴影下的正当性"。而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除了明清以来盛行的恶讼师形象刻画之影响外,还在于律师制度初建之时,职业准入实践方面的宽滥,不可避免地导致产生恶马害群之弊,进而影响到这一新职业的社会形象。  相似文献   

20.
在法治建设“成就蔚然”的今天,律师职业的伦理性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律师职业的伦理性非指律师的职业伦理,而是指律师这种职业存在的合理性及其正当性。经过30余年的法治洗礼,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对于律师职业已有较为明确的定位,按照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不同于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并非国家权力的运作,而是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帮助。然而,随着2009年国内“打黑风暴”的开展,无论官方还是民问,对律师职业在价值判断上又多少有些模糊,尤其随着“李庄案”的发生,律师职业的伦理性一时间又成了一个时鲜话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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