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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一挥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3):77-81
当前司法实践中,主要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规制考试作弊行为。在以侵犯国家秘密类犯罪认定考试作弊行为中,试题及答案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渎职罪名评价考试作弊行为是否合适、试题及答案的保密期限如何确定、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等问题争议较大,造成各地执法不一。为了更准确、有效地依法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应尽快出台《考试法》,并在刑法分则中单独设立"妨害考试罪",以规制考试作弊行为。 相似文献
2.
考试作弊有损考试权威,破坏公平,丧失诚信,有必要入刑,这在《刑法修正案(九)》已经体现,国外也有相关立法规制。我国刑法有关考试作弊包括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刑法规制虽然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止"破窗效应",提高国家考试权威性和公信力,但司法上存在适用范围、罪数形态以及违法阻却性事由等问题,对此有必要出台相应司法解释,完善教育法,制定考试法,不仅从法律层面,还要从制度、社会、个人多个层面入手根治考试作弊行为。 相似文献
3.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4):38-43
为了遏制愈演愈烈的考试作弊行为,维护国家考试秩序,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三个罪名以惩罚与考试作弊相关的行为,其中代替考试罪主要规制替考行为。替考入刑前相关法律缺位导致对这一行为未能有效规制,将其入刑是构建严而不厉的刑事法网的需要,并且古今中外的立法经验也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参考。正确理解该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特点,对正确适用该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刑法视域下的“考研电台”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22(4):7-10
"考研电台"的行为属于严重的作弊行为,应当属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罚.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刑法在规制考试作弊行为方面存在的立法缺陷.应当通过立法设置单独的考试舞弊罪名,时考试舞弊行为予以单独的刑法规制,严密刑事法网. 相似文献
5.
余海洋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
近些年来,考试作弊现象的大量存在催生了考试刑法的出台.2014年《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四类与考试作弊有关的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调整范围之中,组织考生作弊的行为及相关帮助行为、出售和提供试题或答案的行为以及替考行为都被当作犯罪来处理.前三类行为因其本身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用刑法进行打击无可厚非,但替考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将其入罪会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与刑法谦抑性的理念不相符.从考试刑法的出台可以发现,我国的刑事立法有过分扩大犯罪化之嫌. 相似文献
6.
于林洋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4):95-97
高校给予有严重作弊行为的学生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其法律依据在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第4项的规定,其法理依据在于作弊学生严重滥用其受教育权。当然,考试作弊与开除学籍并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对“考试作弊一律开除”的做法不但于法无依,也有违宪的嫌疑。在倡导依法治校的今天,厘清考试作弊与开除学籍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就惩治考试作弊行为而言,应采用标本兼治的策略。对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刑法不应缺位,而应适时介入。"西安考研作弊案"是当前考试作弊行为的典型样本。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对涉案人员可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定罪处罚。面对社会中愈益严重、防不胜防的考试作弊行为,完善立法、增设新罪有其必要性,但也要注意非刑罚措施的运用。 相似文献
8.
彭顺克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70-73
考试作弊自古有之。当前考试作弊呈现出方式多样化、现代化,范围集体化、公开化,产业化,人员水平高和过程复杂等特点。考试作弊在考生内因与学校、家长和社会外因的共同作用下,集中体现为考生诚信的缺失。因而根治考试作弊要从诚信教育出发,结合考试制度,建立诚信考试体系。 相似文献
9.
大学生对考试作弊的认知调查与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通过自编问卷对在杭就读的486名大学生进行了随机抽样,并辅以访谈法就大学生对考试作弊的认知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作了分析,结果发现:作弊学生的数量越来越广,而且他们中大多对作弊行为表示接受;学生自身、教育的方式以及教师这三者都应对此承担起责任. 相似文献
10.
教育考试,尤其是当前高校招生考试管理制度在考试的组织、管理、实施等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的情况、问题和需求,分析考生作弊的原因,针对考生作弊的常见手段,通过广泛调研、考察,提出一套针对性强的考试管理、防范考试作弊的措施和办法乃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1.
莫晓宇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1):103-108
现有罪刑供给的不足,的确造成了对高考替考行为此类具严重社会危害性行为规制的困境。以实质解释论的视角观之,高考替考行为在所侵害法益、客观行为、主体等方面均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具有适配性,故完全可以按照扩大解释理解,将该罪适用于此类行为以作应急之策。鉴于包括高考替考行为在内的严重舞弊行为给重大考试的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应有的公平、公正价值观和国民的善良预期等法秩序造成的严重破坏,有必要设立重大考试舞弊罪,该罪的犯罪圈划定以全国性具有重大影响的统一考试为限,并可采取具较强语义包容张力的双模式罪状设计,同时考虑到设置该罪之目的主要在于彰显重大考试秩序的不可侵害性和实现刑法的必要介入与定向规制,故该罪的刑罚配置还是取轻刑化的立场为宜。 相似文献
12.
考试作弊现象是伴随着考试制度的出现而出现的。当今,考试作弊已经成为高校特别是艺术类高校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考试作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它不仅干扰了学校对教学质量的准确评价,也破坏了学校良好的学风、校风,严重影响到教育目标的实现。笔者将对艺术类高校学生考试作弊的动机作一分析,以期从源头上找到解决作弊问题的办法。 相似文献
13.
刘霞 《青少年研究-山东省团校学报》2008,(Z1)
考试作弊现象是伴随着考试制度的出现而出现的。当今,考试作弊已经成为高校特别是艺术类高校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考试作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它不仅干扰了学校对教学质量的准确评价,也破坏了学校良好的学风、校风,严重影响到教育目标的实现。笔者将对艺术类高校学生考试作弊的动机作一分析,以期从源头上找到解决作弊问题的办法。 相似文献
14.
大学生考试作弊的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笔者从几个不被人重视的方面对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进行分析,以便对症下药,减少并杜绝这一陋习。 相似文献
15.
高校学生考试作弊的遏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世富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3):62-64
从分析高校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入手,提出了遏制对策改革考试办法,完善评价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加大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严格日常管理。 相似文献
16.
于洪卫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0,(2)
高校严惩考试作弊时必须掌握适度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对作弊的惩处应能有效地遏制作弊现象;对作弊的惩处应能对大多数学生起到警示作用;对作弊的惩处应适当留有出路.前两方面表现为“尺度”,后一方面表现为“不过度”.这一原则不仅是绝对的,同时也是相对的.其相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对作弊的处罚程度可因考风状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作弊的处罚程度可因其效果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7.
欧阳佩唏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1999,(3)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的检验,也是促进学习,提高教学质量的手段之一。然而,近年来考试作弊严重干扰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极为不利。为此,本文试图对大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的原因、危害及管理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以寻求有效的管理对策。 相似文献
18.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2)
考试作为人才选拔方式之一,一直以其公开公正著称。多有动机不端者试图通过舞弊等行为获得不应得之利益。我国台湾地区"刑法"有"妨害考试罪"之规定,我国刑法也有"组织考试作弊罪"等立法。从比较法之视角,探究二者之异同,有助于进一步帮助执法者把握立法原意。 相似文献
19.
杨秀娟 《青少年研究-山东省团校学报》1999,(3)
闭卷考试是目前高校普遍采用的检验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一种方法。作为学生,人人都想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但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所采取的行为方式却各不相同。其中大多数人是靠平时勤奋学习,扎实地掌握所学知识来获得好成绩。但也有少数人却是平时不努力学习,靠考试前加班突击,甚至搞歪门邪道,在考试中作弊来获得好成绩。考试作弊是 相似文献
20.
在实体犯罪方面对"圈套型赌博"与"赌博型诈骗"的区分认定已趋于一致,网络因素介入后,对网络赌博诈骗行为的认定也应参照实体犯罪认定标准,予以明确、统一。网络赌博诈骗行为相比实体犯罪更为背离赌博行为的射幸本质,其具有"规则作弊型""技术作弊型""直接占有型"三种外在表现,社会危害性更大。对网络赌博诈骗行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恰当性,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