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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期间遭受损害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之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往往以监护转移或委托监护为由,判决学校承担监护人的民事责任.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在理论上没有依据,在实践中行不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对此只能承担保护义务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
要确定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关键的在于对学校的义务在法律上作出科学的界定。无论致害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只要损害结果因学校预见或者应当预见而未能避免的,学校即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学生或监护人与学校之间还存在教育合同关系,学校对于学生安全还负有合同义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存在着学校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民法总则》第188条在总结立法和司法经验,有所创新,规定了因见义勇为受害的特别请求权.这是为了弘扬社会正气,转变诚信道德日渐式微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因见义勇为受害的人有权行使该请求权,侵权人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性质类似于谢金;如果侵权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益人应当就赔偿不足部分承担适当补偿责任;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受益人承担的适当补偿责任是补充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4.
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侵权责任形态 ,是作者第一次提出的侵权行为法概念 ,使用这个概念所概括的是 ,侵权责任构成之后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的要求 ,确定侵权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侵权责任形态为直接责任和替代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以及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加害人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自己承担的责任就是直接责任 ,加害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者行为人管领下的物件致人损害由与其有特定关系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就是替代责任 ;行为人或者责任人自己承担责任或者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是单独责任 ,而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侵权责任 ,是双方责任 ;加害人为一人的承担的责任是单独责任 ,而多数加害人承担的责任是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5.
在交通事故损害填补体系中,侵权责任制度与责任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一起起着填补交通事故受害人损失的作用。侵权责任是交通事故侵害人应承担的责任之一,除承担侵权责任外,侵害人往往还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侵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例外。因我国立法中没有责任能力的规定,没有区分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对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亦有争议。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一方面要保护被监护人,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受害人利益的平衡。家庭责任保险的引入和推广,能够有助于这一争议的解决。  相似文献   

7.
大规模侵权救济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规模侵权责任须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可以被纳入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且受害者众多,发生原因同一或同质,救济困难。从我国法制环境看,产品责任、药品责任和环境污染责任是主要的大规模侵权责任类型。目前对此种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主要有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基金、责任保险、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倒置及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此四种救济方式而言,法技术上的可为之处主要在于认定此类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被告之间的责任承担。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被告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在责任承担上,由加害者在无法反证其不应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在校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不断发生,而部分家长认为只要把孩子送到学校,若发生以外,学校就必须负责。于是一旦意外发生,家长立即把学校告上法院,学校因此常常疲于应诉,以至于正常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受到严重损害。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法学理论上对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的性质没有充分了解或根本不懂法;二是相关立法的不完善,不仅导致了权利人对法律的误解,也增加了司法机关法律适用上的困惑。因此,加强对这种事故和责任的研究,在法律上正确界定学校、学生和侵权第三人的责任,对提高教学管理秩序,加强对学生的法律保护,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对校园伤害事故学校的民事责任进行探讨,以及提出一系列笔者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侵权法草案规定侵权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由“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建筑物使用人”连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实质上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设定了一种对其在住宅内的行为随时举证证明的义务。这种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自由权利的限制和负担,无法解释和证成其正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实施的抛物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人不明,受害人就无法按照侵权法获得赔偿。区分所有权人相互之间的监督义务和协助查找义务以及作证义务,乃公法上的义务;以此为根据要求其对受害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违反了法律关系理论的基本原理。要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证明没有实施抛物行为,违背了未发生的事实无法证明的证据法原理。推定所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实际实施了侵权行为,违背了违法行为不能推定的侵权法原理。所以该条应该删除。  相似文献   

10.
文章在高校校园伤害事故类型化的基础上,将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界定为兼具隶属型行政法律关系和平权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属性。基于在校园伤害事故中高校与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及高校承担的法定义务,高校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源于不同类型的校园伤害事故,高校承担替代责任形态的用人者责任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1.
替代责任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作为一种重要的侵权责任形式,替代责任使行为人就别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虽然对某些形式的替代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统一有关替代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则,使各种形式的替代责任建立在行为人承担的控制义务基础上.  相似文献   

12.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即将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雇主替代责任的配置有失均衡,不符合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雇主替代责任,在其责任的构成要件上,应当以雇员执行职务时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构成侵权为前提;我们顺应现代立法潮流,借鉴两大法系国家侵权法的规则,使雇主替代责任建构符合侵权法的一般原理,在规定雇主承担严格责任的同时,规定雇员也应当就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并不考虑其是一般过失,还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应当和雇员共同就其雇员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确立的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形式有二种:产品合同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产品合同责任指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性能、标准或质量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的情形。其责任归责原则根据《民法通则》关于合同的理论、采用过错责任是显而易见的。产品侵权责任则是指因生产或售出的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消费者或使用者人身伤亡或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这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对其…  相似文献   

14.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关于侵权的一般条款。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侵权的一般条款都是关于损害赔偿责任之构成与责任之承担的一般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并不是关于损害赔偿责任之构成与责任之承担的一般规定,相反,它要更为抽象。因此,《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超级一般条款应理解为所有侵权责任之构成与侵权责任之承担的最根本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15.
将补充责任运用到侵权责任的承担上是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独创,对侵权补充责任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是很有必要的,而侵权补充责任的性质就是基本问题之一。侵权补充责任在效力上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不同的,所以侵权补充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态。  相似文献   

16.
环境侵权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的自身特征引发了其责任承担的难题,环境侵权不同于普通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状态促成了其民事责任承担必须选择社会化的路径。目前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社会化承担方式中,除环境责任保险之外的其他方式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和弊端。相比之下,环境责任保险是环境侵权责任承担社会化的最佳途径和最优选择。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承担的社会化,也应当避免各种社会化手段的面面俱到和齐头并进。  相似文献   

17.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伤害事故的争论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保护关系 ,而非监护关系。要解决学校侵权责任问题 ,我们必须将落脚点落到归责原则上来。而在归责原则上 ,不同类型的校园伤害事故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宜对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件作类型化处理。  相似文献   

18.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现象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后果是否应当追究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代言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名人利用消费者对其的信赖,向其传达虚假、夸大的产品或服务信息,误导并侵害消费者的利益,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名人侵权责任的认定,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宜.代言人在广告中的虚假宣传是和其他行为主体勾结而共同实施的行为,应同其他行为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9.
我国侵权法主要预防和制裁的是行为人的"积极作为侵权",对行为人的"消极不作为侵权"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因侵权法没有明确规定而无法做出裁判的尴尬局面。通过对国外相关国家民法中不作为侵权责任的考察,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的不作为侵权应当采取"一般条款+类型化"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0.
由于未成年人在校受到伤害的责任如何承担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因于法无据,出现不同的判决,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是有其必要性的,但是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只承担部分监护责任,并用投保方式解决学校承担部分监护责任的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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