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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报》2014,(4):34-38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津国土房规[2008]730号)已过有效期,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8号),在总结开展四批试点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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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报》2014,(13):15-16
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加快和规范本市直管公产住房(以下简称直管公房)出售工作,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55号)及本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调整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政策2014年7月1日起,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认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按照《关于加大公有住房出售力度的通知》规定,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办公、科研和教学用房不可分剖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出售房屋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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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4)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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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23)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08)661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局(分局)、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房屋产权监理所:《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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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3)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各房地产交易所、市国土资源房屋监察大队:为明确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职责、监管内容、措施和相关程序,指导我市各级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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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宁政办发[2007]1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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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25):23-26
正建保[2009]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