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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适用最广、最普遍的责任方式。专利侵权诉讼也不例外。侵权人对专利权人或其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能否得到充分的赔偿,直接关系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而赔偿损失的民事司法救济离不开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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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在听审LG电子诉广达(Quantav.LG Electronics)使用零组件的系统和方式侵犯其专利的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限制企业对其专利多重收取许可费的权力。这是最高法院规范专利权人权力范围的最新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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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本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由此可见,商标侵权的损失赔偿是对被侵权人的补偿。衡量商标侵权赔偿额的标准,是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而罚款则是对商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的处罚。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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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所导致的损害赔偿一般认为是对缔约过失进行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是其赔偿的对象。本文分析了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况,并介绍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还对信赖利益进行了相关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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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与商标同属知识产权的范畴,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和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分别受到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保护,应当说,二者在法律上的区分是很明显的。但在实践中,由于外观设计的图案与商标的图形相似,都具有点缀和美化产品的作用,特别是在一种行为同时侵犯这两种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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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中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是一大难题。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及色彩等要素的结合,它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视觉和购买欲望,因此,越来越受到权利人和消费者的重视。由于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在侵权诉讼中,为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带来许多新问题。一、被侵权的产品外观设计与产品本身不可分时,怎样计算损失赔偿额?外观设计保护的是工业品外观设计。所谓产品外观设计与产品本身不可分,是指外观设计就是附着在工业产品上的设计,产品外观设计与产品本身融为一体,如“微型吸尘器”、“扫帚”、“立体贺卡”、“服装”等外观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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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人的惩戒力度,《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建议在我国专利侵权领域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专门针对恶意侵权行为,并对行为人施以高出权利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金,旨在惩戒该行为人,使其产生心理上的威慑力,以遏制该类行为的再发生。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利于我国专利保护制度的完善,不可否认的是,惩罚性赔偿具有公法属性和制裁功能,与私法自治、合理补偿等传统私法理念有一定的冲突之处,因此,我国《专利法》若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当对该制度的适用条件、赔偿数额、与相关责任形式的协调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以避免权力滥用之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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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判定之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专利侵权判定是法院处 理专利侵权纠纷时面临的司法难题。这类案件主要涉 及三个法律问题:如何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纠纷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如何确定专利侵权构成的判断标准?这些问题对于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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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时效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专利侵权中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起算以及诉讼时效的效力等问题,是法学界及司法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我国《专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专利侵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其合理性及可行性,但尚需借鉴“权利失效”等规定加以完善。“迟延告诉”原则和“权利失效”制度所体现的诚信原则和衡平价值,对于正确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研究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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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确定中,以侵权产品的总价值中可归功于被侵权专利技术的贡献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分摊规则,有助于解决全部市场价值规则所导致的过度赔偿及专利权排他权非法扩张等问题。美国一百多年相关实践对分摊规则进行了有益探索,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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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定位不当、人为孤立专利间接侵权等原因,学术界在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概念、行为类型、构成要件及其与共同侵权的关系等方面存在许多不必要的争议。解决的途径是在现行侵权立法的整体框架内,在充分顾及专利权的特殊性质以及专利间接侵权的制度价值的前提下,在专利立法中从主观方面、行为性质方面限定共同侵权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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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间接侵权包括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为他人实施或者准备实施侵权行为提供条件。如果间接行为与直接行为并发,可直接依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如果间接行为单独存在,尚处于侵权的准备状态,完全可以按照专利侵权判定规则,依照《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确定的“全面覆盖原则”来判定。因此,现有法律框架足以解决专利间接侵权问题,我国目前不宜将准备行为定性为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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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显著提高了社会各界的专利意识。与此同时,企事业单位对专利文献分析利用的需求层次正在不断提升,他们希望获得更具价值的专利情报信息,以便"嗅"出其中的风险与机遇。因此,专利分析服务已不能停留于一般的宏观数据统计分析,其重心正逐步转向重要专利的深度解析、核心专利技术功效分析、高风险专利的评估与应对等高层次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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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损害赔偿是著作权遭受侵害后权利人可以获得的一种最重要的民事救济方式。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事关权利人的重大财产利益,而且在宏观上规范、引导社会行为,起着矫正、调整社会关系的“微调器”的作用。在侵害著作权的案件中,法官如何合理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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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数额时,要把可归因于覆盖专利技术特征的那部分产品价值从产品整体价值中分摊出来,这可称为技术分摊规则。美国废除专利侵权中非法获利赔偿这一反常做法,引出专利法上的一个重要命题:技术分摊不可能性。在所失利润赔偿计算中,美国用市场分析法代替技术特征法,从而淡化技术分摊规则,扩张了全部市场价值规则。我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运用了技术分摊规则,但没有法律依据,这一现象亟待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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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为实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在赋予专利权人对其技术的合法垄断权的同时,对专利权施加必要的限制,以保证社会公众一定范围内自由接近和利用专利技术.专利实验使用侵权例外是为了保障科学研究而对专利权进行限制的一项制度.我国专利法没有明确实验例外原则的适用范围和条件.通过对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的实验例外立法、司法判例的分析研究,提出我国应当确立以"使用方式"而非以"营利目的"为标准的实验例外原则,并将适用范围限定于以专利技术为研究对象的实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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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日本《特许法》修改至今,日本有关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司法实践开始出现一系列变化,特定权利人所失利润标准、侵权人非法获利标准及实施许可费标准作为确定损害赔偿额的主要方式获得了积极运用并采用了更为精细的计算方法,且随着司法判赔实践经验的逐步积累得到了不断发展.研究日本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中上述三种计算方式的适用条件、考量因素、规则细化问题及其新进展,以期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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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中先用权抗辩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专利权虽来源于国家授权,但仍属私权范畴,并非不受任何限制,先用权就是对专利权很重要的一种限制。对先用权抗辩国内外立法、司法上差异很大,国外对先用权抗辩普遍给予较宽的理解,而国内则作较窄的理解,是不利于鼓励发明创造和维护公众的利益的。为完善立法、解决审判实务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本文对先用权抗辩的原理及理论界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