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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是每一特定案件的原由和内容提要。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应具备哪些要素,如何确定?少有人研究。笔者认为,确定科学、简明、统一的行政诉讼案由,是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也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客观要求。一、“不服”模式的先天不足自1986年我国少数地方法院开始建立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以来,就以不服某某行政决定行为,作为确定行政案件案由的方法,例如“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不服土地权属处理决定”、“不服吊销许可证处罚”等。笔者称这种案由为“不服”模式案由。全国法院应用“不服”模式案由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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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前行政诉讼案件确定案由和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行政机关为主确定和划分的,例如:“治安行政案件”、“海关行政案件”、“土地行政案件”等等。审判实践中的案由也有按行政机关加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确定的,例如:“治安行政处罚”、“海关行政处罚”、“土地行政处罚”等等.前者也可以理解为是行政机关加具体行政行为确定案由。这样确定案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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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是每一特定案件的原由和内容提要。确定科学、简明、统一的行政诉讼案由,是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也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客观要求。一、“不服”模式的先天不足自1986年我国少数地方法院开始建立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以来,就以不服某某行政决定行为作为确定行政案件案由的方法,例如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不服土地权属处理决定、不服吊销许可证处罚等。笔者称这种案由为“不服”模式案由。全国法院应用“不服”模式案由已经有十余年,表明这种案由模式有它的优点,有它存在的理由。“不服”模式案由功不可没。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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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新类型的案件:一些中小学校对违纪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后,学生对所在学校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学校的处理决定。对此类案件能否受理?如果受理,又应注意哪些问题?一、关于案件的受理问题开除违纪学生学籍案件能否受理,或者说此类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审判人员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41条的原则规定,行成行政诉讼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即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的存在和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个人、组织依法享有诉权。差无行政权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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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颁布十年断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要破除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愿告和不敢告的定势心理,必须降低行政诉讼的相对成本和隐性成本。行政管理相对人不知告、不愿告、不敢告、不能告的情况,一直是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一个重要障碍。十年来,各级法院在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权方面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从1989年至1998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60195件。其中1998年受理98350件,加上单独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5270件,是1989年9934件的10倍。尽管行政诉讼案件每年平均递增约30%,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行政管理相对人诉权的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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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监督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监督的范围朱维究一、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监督范围的涵义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监督的范围,即行政诉讼的范围,也称法院的特定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也就是由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内行政案件的权限。行政诉讼的范围严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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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诉讼案件应由海事法院管辖□吴南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第9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不设行政审判庭,不受理行政案件。”根据这一规定,各海事法院停止了对海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但6年来的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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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受案范围的设立,常受制于多种因素。就诉讼制度而言,笔者认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模式的选择是决定受案范围的关键,直接影响受案范围的宽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称行政诉讼主管,是指法院受理一定范围行政诉讼案件的权限,即确定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在解决行政案件上的分工。纵观世界各国的情况,确立受案范围的模式主要有下列三种: 1.概括式。概括式是指由法律概括地或由判例概括地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用概括式规定的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较宽,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对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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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共有8项,其中第(4)、(5)、(6)项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案件。第8款和“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笔者认为既可以是行政作为案件,也可以是行政不作为案件。上述规定表明,行政作为和不作为案件,各占法定要案范围的一半。从当前行政机关执法情况和群众反映看,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现象并不鲜见。按正常情况,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不作为案件应当占一定的比例。但是,从行政审判的实践情况看却不是这样,法院受理的行政不作为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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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起步虽晚,但是发展的速度很快,尤其是自行政诉讼法(1989年)颁布以来。行政诉讼更是出现了跳跃发展的势头。据统计。自1989年至2003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0余万件,单独受理赔偿案件近2万件。受理非诉执行案件超过300万件。受理案件数量平均每年的增长率超过2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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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复议程序前置案件,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当事人能否直接就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均未明确规定。本文从复议前置程序设立的目的、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的系统性和一致性,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等角度,阐述此类案件的救济途径:只能先就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根据复议决定的具体内容再选择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行政行为,而无权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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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协调机制,妥善处理行政纠纷,努力促成“官民”和谐。从去年至今年8月底,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7件,通过协调机制解决9件,占结案的65.7%,协调处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达100%,没有出现案件上诉、上访与缠诉等现象,实现了群众满意、执法机关满意、党委政府满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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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杨秀莉 《中国检察官》2022,(17):56-59
基层行政检察办案中存在案件数量少、监督规模小、案件数量及成效不均衡、法律供给不足,机构设置不完善,人员素质待提升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行政诉讼上诉率高、申诉率高与法定案件受理模式相互作用,依职权为主的案件受理模式,行政诉讼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为解决上述问题,要加大依职权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办案组织和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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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限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的权限,也即哪种行政争议该由人民法院管,哪种不该由人民法院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仅关系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也关系到公民权益的保障问题,因而,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调整好行政权、司法权以及诉权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