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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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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著作权法关于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规制,被刑事立法吸收为侵犯著作权罪。从渊源关系上看,著作权法是被吸收法,刑事立法是吸收法,吸收法应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尺度全面吸收被吸收法中关于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规定,同时当被吸收法已经对相应的侵权行为作了较大的修正时,刑事立法也应通过修正案及解释的方式进行相应的修正。  相似文献   

2.
为了应对网络技术给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新挑战,国际立法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日益加强.反窥我国刑事立法第217条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设置对著作权的保护仍局限于传统情况,在网络背景下滞后性显著.为此,建议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归责条件、扩大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完善定罪情节的规定、对法定刑进行修改与完善,使网络背景下对著作权的刑事保护更加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3.
深度链接行为本质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当通过前置法无法对深度链接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时,刑法的介入具有必要性,但刑法在介入深度链接行为时理应保持谦抑。在入罪路径上,深度链接行为适用侵犯著作权罪存在障碍,因此,不得不从刑事立法的层面考虑,通过对《著作权法》的修改以及对侵犯著作权罪进行立法拟制加以改良。  相似文献   

4.
近十几年来,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在实践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刑事司法实践中一部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出现了争议,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惑。通过对比中、美两国的侵犯著作权刑事立法,分析两国立法在该罪的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的若干差异,进而对我国的相关规定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5.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而又板具争议的内容,其为平衡著作权人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创设,实质是对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出于社会的需要,法律规定其为“合理”。我国现行著作权立法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的规定过于僵硬、滞后,使本符合该制度旨趣的合理使用行为排除在外,重构著作权合理适用的判断标准,完善我国著作权立法就成为必要之事。  相似文献   

6.
为了应对网络技术给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新挑战,国际立法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日益加强。反观我国《刑法》第217条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设置对著作权的保护仍局限于传统情况,在网络背景下滞后性比较显著。为此,建议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归责条件,扩大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完善定罪情节的规定,对法定刑进行修改与完善,使网络背景下对著作权的刑事保护更加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7.
著作权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著作权犯罪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更大的侵害。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备法益侵犯性和非难可能性,有必要对其进行刑法规制。但是我国《刑法》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主观目的设置不当、客观行为范围狭窄、保护对象界限模糊、定罪标准操作困难,不能充分发挥其惩治犯罪和保护著作权的作用。著作权刑事立法的改良,应当取消主观目的要件、拓展客观行为范围、厘清保护对象界限、重构定罪标准体系,以期塑造符合世界水平和世界标准的中国著作权刑法。  相似文献   

8.
如何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具有根本的意义。我国《著作权法》第 4 6、4 7条中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以列举的方式给予了明确规定。但是 ,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直争议颇多。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的有关立法及《TRIPS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中适用的归责原则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立法行为乃法律行为和权力行为的特点决定了违宪审查机关在对立法行为进行合宪性评价时必须考量行为的内容、行为主体的权限和行为程序等三项要素。同时,行为的目的与手段、行为情境、行为的事实根据和侵犯宪法所保护的利益等四项要素亦是审查立法行为的合宪性时所不得不考虑的。而这七项要素正是立法行为的违宪构成要素。从功能视角出发,违宪构成要素可以被分为两层,即起违宪证明作用的积极构成要素和发挥合宪论证功能的消极构成要素。其中,积极构成要素只限于"侵犯宪法所保护的利益要素",而行为内容等其他六项要素则可划归于消极构成要素。尽管"双层式"违宪构成对于立法行为的宪法判断而言具有某种"路径导向"的功能,但基于宪法判断的政治性和复杂性,其对立法行为是否构成违宪来说并不具有"终局性"意义。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法与刑法有关"发行"的规定归属于两个问题(发行权与发行)、演绎为两种视角(权利解释与行为解释),这决定了刑法对侵犯著作权罪发行行为进行独立评价具有正当性基础。侵犯著作权罪发行行为的实质内涵是将制作完成的侵权复制品发出。侵犯著作权的产品被非法复制后的首次销售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首次销售后,针对该批侵权复制品的批发、零售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销售"。  相似文献   

11.
微博虽有140字的限制,但承载"微信息"的微语录、微小说、微电影等"微表达"如具备独创性、客观性和可复制性,仍可以构成著作权保护对象,属于数字化的网络作品。所以微博的发展产生了新型的著作权保护客体。但"微时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也衍生了新的侵权方式,微博用户抄袭享有著作权的"微作品"或平面媒体未经同意将"微语录"商业出版等侵权行为不时发生,微博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屡遭侵犯。然而,目前关于保护"微作品"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滞后性,"微作品"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类型还未明确。鉴于此,本文拟通过探讨"微表达"的类型、"微作品"的认定、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及保护现状,从立法、司法、行政、技术和用户五个层面提出完善"微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关于网络游戏中“外挂”行为的刑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我国网络游戏市场的快速发展,外挂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正日益显现,外挂行为的刑法评价不仅仅是一个司法实践问题,也已经引发了巨大的理论争议。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外挂行为的定性并未能实际影响到司法实务中对于外挂行为的定罪,基于追求“定性准确”而采取的“保险式”定性,几乎千篇一律地退而求其次,避开侵犯著作权罪而将制售外挂的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这一做法忽视了外挂行为的本质属性,更是对于刑事立法中非法经营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法条关系的一种严重误读。深入思索外挂行为的本质特征,剖析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中的宏观定罪规则和法条结构,对于外挂行为的罪名选择,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3.
侵犯著作权罪新探田国宝近些年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我国日益增多。由于受时空条件所限,我国现行刑法典没有规定侵犯著作权的犯罪。199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也没有规定追究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责任条款。虽然1987年1...  相似文献   

14.
在当前网络环境背景之下,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应从国际趋势出发。与TRIPS协议规定接轨.宜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定罪限制。以《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为契机,刑法应相应地修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构成要件,增加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犯罪规定。另外,为与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相配套.刑罚应加强对著作人身权的刑法保护力度,对于那些不仅侵犯了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而且还同时侵犯了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完善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针对著作权犯罪的起刑标准.应当甩复制、销售发行作品的数量代替违法所得数额。  相似文献   

15.
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理解,要结合其立法的背景、目的以及有关的国际条约,重点要理解哪些是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即“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简称“网络传播行为”.实践中,对于“一种行为是否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往往难以认定.而认定一种行为是否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乃至著作权,无疑都有着极大的意义.通过对“网络传播行为”的准确界定,可以实现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认定.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犯罪,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业领域集中,行为狡猾隐蔽,犯罪主体的智能化、组织化程度高,具有其显著的特点。面对当前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严峻形势及其造成的巨大社会危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侦查对策,有效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  相似文献   

17.
随着国际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及网络作品的大量出现,适用于传统作品的著作权立法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空间受到严重挑战,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很可能被侵犯,这就需要从立法和技术上寻求保护办法。  相似文献   

18.
"复制发行"是最典型的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然而,随着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环境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摆脱现实地域限制并可在瞬间内完成,对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侵犯以及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具有不可控性,呈现出诸多非典型特征。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与发行行为具备有形性特征,需要依托有形物质载体始能确定,但基于刑法独立性地位及其判断的相对性,"复制发行"应当果断抛弃著作权法对有形性特征的强调,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扩大解释为"复制发行",将"发行"限制解释为"第一次发行"或"总发行",以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法漏洞,实现刑法体系内部的顺畅协调。  相似文献   

19.
刑法作为著作权的“二次保护规范”,保护的依旧是前置法的调整性法律规范,应坚持《著作权法》对概念、术语、行为的定性,可对定性后的行为适当限缩,并由刑法进行定量规制。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应重构解释为“既复制又发行”。“以发行为目的的复制”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复制发行”这一复数行为的未遂形态,应以侵犯著作权罪未遂处罚,对“只发行不复制”的行为应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0.
著作权刑事立法保护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各国对于著作权的刑事立法保护虽不乏共性,但囿于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传统等的不同,各国对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具体规定,无论是在立法模式和保护范围的确立,还是罪名和罪状的设计安排,抑或非刑罚处罚措施的设置上,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分析各国著作权刑事立法保护之优劣,比较其得失,无疑有利于完善我国著作权的刑事法律保护,推动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快速进步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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