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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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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严厉打击腐败犯罪、严密刑事法网,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新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但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我国刑法中其他相关犯罪规定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有关规定,在立法和概念上的关系亟须厘清,这是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也是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为严厉打击腐败犯罪、严密刑事法网,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新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但是,我国《刑勘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我国《刑法》中其他相关犯罪规定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有关规定,在立法和概念上的关系亟需厘清,这是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也是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的基础。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设立,彰显了我国从严惩治贿赂性犯罪的立法倾向;该罪主体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的标准与范围以及客观方面对“利用影响力”的解释,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立法上存在完善的空间,并且与受贿罪存在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390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罪名,是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对合犯。立法修正明确了本罪的犯罪构成,阻塞了影响力犯罪的规范漏洞,弥补了贿赂犯罪体系失调的问题。然而,本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仍有若干问题须廓清。在构成要件层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可信赖性和公正性;客观方面的手段行为并非权钱交易行为,而是单纯的物质利益给予行为,"影响力"应采综合标准说,行为既遂采实际控制贿赂与重大损失择一说;行为人主观方面应当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在罪行界分层面,本罪与行贿罪体系中的其他犯罪具有明显差异,司法认定过程中应当把握核心要点。  相似文献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同时符合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条件。当其与受贿罪发生竞合时,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帮助犯,也可以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多环节利用影响力请托情形,关系人可成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类犯罪的共犯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罪与介绍贿赂罪在很多时候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对请托人的行为应采取引证罪状方式规定,并规定单位犯罪条款,罪名概括为"影响力行贿罪",并应当根据受贿行为的时间准确认定犯罪时间。  相似文献   

6.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单位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探讨本罪的犯罪主体法律适用困境与路径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打击腐败犯罪,维护党和国家清正廉洁形象,对于完善刑事犯罪罪状,达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具有重要价值。借鉴外国关于本罪的法律规范,结合司法实践新形势,要求将国家机关试用期工作人员、聘任制人员应作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同时扩大亲属的范围,明确单位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7.
在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作为构成要件以及为何种性质的构成要件直接影响该罪的认定,本文就此问题作一探讨,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仅是本罪的必备要件并且是客观行为要件。这样本罪的客观方面便是双行为,但“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其为非主要行为,完成与否并不影响本罪的既遂。  相似文献   

8.
本文论述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五个困境及相应的出路,困境之一"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立本罪",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利用其权力性影响力作用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而是利用非权力性影响力,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困境之二"与斡旋型受贿的关系",比较我国刑法中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应该将斡旋受贿行为规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困境之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属性","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的超过要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目的犯,且是一种短缩的二行为犯。"许诺说"是为了证明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的一种证明手段,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为的一部分。困境之四"与受贿共犯的区别",结合两高的《意见》,分门别类地讨论了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之外的密切关系人、非密切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能否成立受贿共犯。困境之五"与介绍贿赂罪和诈骗罪的区别",介绍贿赂罪的行为人是一种"掮客",本人不是行贿的对象。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人自己是行贿的对象,其利用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来获取行贿的财物。如果行为人没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目的,有可能成立诈骗罪,因为请托人在一定的信赖基础上才会给予行为人行贿的。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出台是出于反腐倡廉实践及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需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新增的罪,有必要就其犯罪构成从客体及客观方面、主体及主观方面作以分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一般型受贿罪、斡旋型受贿罪比较容易区别,与受贿罪共犯却较难区分,在抓住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这一关键点的基础上,还要看其与本罪主体是否就受贿形成了通谋,同时要分情况作具体而详细的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10.
居民身份证犯罪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即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罪与非罪界限、本罪与类似犯罪的区分、既遂、罪数问题;其二为利用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罪名认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区别。  相似文献   

11.
受贿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多发罪。对其司法实证定性分析表明,受贿数额与宣告刑量成正比关系;对其定量分析表明,受贿数额与宣告刑量联系紧密,皮尔逊相关系数高达0.525,呈高度相关,远高于罪后法定表现与宣告刑量-0.237的皮尔逊相关系数。司法实践中存在“唯数额论”的倾向。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唯数额论”的重要原因;立法技术尤其是受贿罪侵犯客体的迷离是其主要原因;基于对司法水平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的考量是其现实原因。  相似文献   

12.
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比较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与处理的困难。如何合理的确定本罪,直接影响着司法公正。应依据刑法的基本理论,分别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数形态以及本罪的共犯形态等不同方面分析本罪的司法认定与处理。  相似文献   

13.
贿赂罪是多发罪,包括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是检察机关多年来立办案件的重点。但综观现行刑法典对贿赂罪的规定,在法律要件上太宽泛,过于笼统,脱离办案实际,导致司法实务中存在相当多的困惑:何为“不正当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何把握?如何认定“财物”的具体内容?行贿罪与受贿罪为何不同罪同罚?  相似文献   

14.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产生的新型罪名,这一罪名的产生完善了我国关于贪污腐败犯罪的立法体系,加大了对贪污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本文将着重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加以分析和讨论,以使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更加准确与规范。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基点,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内外部实施环境、司法应用碰到的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分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生命力短板的根本原因,并借鉴国联合国和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力求提出突破现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现实困境的出路。  相似文献   

16.
为因应现实中复杂多样的腐败行为以及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确立的义务,《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设立了刑法规范对部分影响力交易行为予以规制。其罪名宜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较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本罪处罚范围明显过窄。本罪主体中近亲属的范围应依刑事诉讼法划定;同时,国家工作人员亦有构成本罪的可能。  相似文献   

17.
1997年刑法吸收单行刑法的规定增设了变造货币罪。在司法适用中,应当注意理解本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把握本罪司法认定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分、罪数形态等相关问题;明晰本罪的刑罚适用。  相似文献   

18.
挪用公款罪是近年来呈上升趋势的犯罪,司法实践中对此罪的认定和适用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澄清。本文通过对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本罪目前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和对策等内容的分析,阐明了笔者的认识和观点  相似文献   

19.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为了更好地区分合法投资行为与违法操纵行为,本罪中应增加“引诱他人进行证券交易”的目的要件,同时,为解决司法认定的难题,应充分发挥司法推定在认定主观方面的作用,但不宜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相似文献   

20.
当前受贿型渎职犯罪高发频发,对其并罚还是单罚,理论界分歧较大,司法实务部门也颇感困惑,严重制约了该类犯罪的查处。如何处理受贿型渎职犯罪,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司法难点问题,如罪数判断的原则与标准;“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犯罪构成的定位;“收受他人财物”在渎职罪犯罪构成中的定位等。依据罪则刑相适应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受贿型渎职犯罪应当认定为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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