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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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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的行为,适用本规则。  相似文献   

2.
(2006年3月1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经省级  相似文献   

3.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反倾销措施合理、有效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5.
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建议零售价格"、"全国统一零售价"等字样,这就涉及到了受法律所规制的控制转售价格行为。控制最高转售价格行为和控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二者是截然不同的,它们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也是大不相同的。因此,法律应当区别对待这二者,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规制。本文就讲对反垄断法所规制的纵向限制竞争行为中的控制转售价格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述和探讨。  相似文献   

6.
徐银波 《法学研究》2015,(4):164-183
社团决议行为并非法律行为,无法直接适用法律行为规则.物权法、公司法虽设有特别规则,但二者关于决议行为效力类型及瑕疵事由的规定均不周延且相互冲突,无法满足司法需求.非公司法人等的决议行为更面临法律规制漏洞.未来民法典总则亟需增设决议行为规则.规制决议行为的伦理基础并非程序正义,而系社团自治,应围绕社团自治建构规则.应区分决议成立认定与效力判断,经有召集权者召集会议作出多数决,方形成决议.已成立的决议需满足有决议权限、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要件,方具有法律效力.与之对应,无决议权限、程序瑕疵、表决瑕疵、内容违法、违反规约及侵害成员合法权益将导致决议效力待定、可撤销或无效.  相似文献   

7.
市场主体行为失犯的规则·唐宏强市场经济要高效、经济、健康地发展,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又仰赖于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因此,对市场主体行为失范状态的形式进行概括,分析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之上探讨规制对策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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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价格垄断行为是反垄断法管制的主要对象。本文从比较法和经济学的角度,总结了关于价格垄断行为的共识与分歧,认为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关于价格垄断行为的制度应当是:除索取垄断高价和价格卡特尔以外,其余的价格垄断行为都应适用合理原则进行效率与公平的分析和评价,而且反垄断法规范应当足够灵活,对不同的价格垄断行为设计不同的规则。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 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价格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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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2003,(7):50-50
问:今年4月,我家邻居李大伯不幸患上绝症。他家有一套私宅,他想立一份遗嘱把房子留给一直照顾他生活的二儿子。请问:设立遗嘱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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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企业从事价格歧视如果产生了排斥竞争的效果,可能会构成反垄断法上所禁止的滥用行为。在进行反垄断审查时,首先须依据价格歧视的构成要件对行为进行定性,然后须进行复杂的经济分析来对该行为的竞争损害与其可能产生的效率进行权衡,从而判明是否应予禁止,并在这一原则指导下,针对各种具体歧视方式形成更具操作性的判断标准。这些研究是有效实施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6)所必需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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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的法律理论是以"规则"这个概念作为逻辑起点的,他将规则分为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两个部分。由于中国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的严重脱节,中国现在正在实施的法治改革只能是不伦不类。而要摆脱这种尴尬境地,就要在对从西方引进的规则进行彻底批判的同时,对本国的内部规则进行全新的审视,并以一种循序渐进的方式促成全新的规则系统的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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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60条和《合同法》第56条对部分无效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未经解释难以适用。当法律行为出现部分无效时,应采全部无效为原则,部分有效为例外,但死因行为除外。部分有效规则的核心在于"无效的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认定。就"无效的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事实的认定应综合推测的当事人意思和公序良俗(公共政策)的要求。在法律行为出现部分无效时,还可以通过对无效部分的变更,从而维持整个法律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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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效力判断是对意定主义模式下行政行为产生的“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是否认可的问题。合法性只是效力判断的一个基准而非全部基准,是进行判断的重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这一点决定了效力判断不可能是一个在合法性与效力之间进行简单比照的过程,而必须综合考虑行为与结果并存的二元化对象基准、主客观对立统一的要素基准以及法、理、情互补的逻辑基准,在此基础上恰当地运用瑕疵衡量、利害衡量、价值衡量等规则进行分析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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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罚原则已经得到广泛认可,但实践中对于"一事"的界定以及处罚仍然十分混乱。"一事",也即单个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包括自然单个行为和法律上单个行为,而法律上单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争议最大。借鉴刑法理论,可以将法律上单个行为分为牵连行为、连续行为和吸收行为,以确立不同的处罚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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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普遍存在的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已经使市场竞争处于无序状态,也损害了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因此,研究如何在法律上规制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完善有关价格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不正当价裕行询的表现形式 不正当价格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价格秩序的行为。我国《价格法》第14条列出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8项。目前,这8种不正当价格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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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控权机制并没有发挥预期作用,侦查权力容易陷入一种失范状态。以刑事拘留审批程序为具体研究对象,对四川省三个地区公安机关的考察显示。通过层级式的检查和授权,刑事拘留程序对刑事拘留权的形式发挥了相当程度的控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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