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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前发达国家的金融立法趋势强力(一)银行立法,银行法是金融法的基本法。银行法主要的内容是关于银行的性质、种类。职能、法律地位、设立、变更、终止、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业务范围、财务。会计及法律责任等的规定。各国银行立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混合式,即中央银...  相似文献   

2.
建立于实体经济基础上的现行银行法律制度不能有效规制虚拟金融关系和混业金融,国际金融市场没有普遍适用的规则体系和监管协调机制,美国货币权扩张构成对他国侵权,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金融法治的缺陷和国际金融法的无序。后金融危机时期欧盟、英国、日本等相继修改银行法。我国银行法须着力解决:基于调控与规制的中央银行独立性、透明度、问责制与货币权,基于创新与发展的银行混业监管制度;基于公共责任视角的政策性银行立法;基于竞争与效率的银行破产与救助立法;基于安全与开放的银行监管权配置及监管模式选择。这些变革是以金融调控与监管职能分离趋势为前提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制,以银行法为核心的金融法体系,有其复杂的历史背景。在不久的将来,随着金融创新的加快,金融科技的进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证券法》上“证券”概念的扩大,证券法会日益强大,并终将取代银行法成为金融法的核心。随着金融创新的进一步发展,证券法也将升级、进化为金融投资商品法。总之,金融法的未来,在近期是发展强大的证券法,在远期是制定一部《金融投资商品法》。  相似文献   

4.
<正> 现将银行法起草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摘登如下: 1.关于银行法的调整范围是否应包括对保险业的管理的问题有些同志提出,根据1983年“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我国的保险业归口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为了保证国家金融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应当将保险业的管理纳入银行法的调整范围。如果认为增加这部分内容后,法的名称与内容不符,可以将法的名称改为金融法。  相似文献   

5.
黎四奇 《法人》2007,(11):16-17
金融法治化是我们梦想的目标,但是金融法则供给的混乱正在侵蚀我们的理想家园何谓金融法则供给?其实它也可以表述为金融立法。但由于其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体现为"部门规章为主、法律规则为辅"之格局,所以笔者一直避免使用金融立法的表述,而使用法则供给这个名词。当前,在金融法制领域存在的"一事一法"、"先粗后细"及"应急式"的规则供给模式造成了我国金融法则体系的混乱状态,  相似文献   

6.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反应着金融法的精神实质和价值取向,体现了金融立法的目的、贯穿于整个金融立法过程并对各项金融法律法规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思想和最高标准。本文认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的金融立法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稳定币值以促进经济增长原则、金融安全与效率兼顾原则、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原则、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  相似文献   

7.
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者认为: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所特有的国际金融内容使其与国际经济法其他分支相区别而自成一类。国际金融法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的总和,具体表现为国际金融条约、国际金融惯例和涉外金融立法等形式。它是由国际银行制度、国际货币制度、国际借贷及担保制度、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制度、国际证券融资制度、国际金融组织制度等组成的有机整体  相似文献   

8.
在市场经济和实行金融自由化的条件下,就会出现金融创新。我国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改革,金融改革已成为一种趋向。商业银行的建立、中央银行调控功能的专门化、金融市场的建设都在进行中。同时,金融业也在不断地对外开放,逐渐与国际金融业走向一体化,如放宽外国金融机构在华的业务限制、加强国民待遇、不断实行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等都是这方面的表现。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将更是如此。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在市场中更加灵活,其与存款者、投资者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它打破了原有的金融业务分割的局面,实现了业务的交叉,这些都使传统的《金融法》已不具效力,需要更新,需要具有更大活动空间的法律。同时,金融创新规避法律的功能要求我国金融法实行合理化,从而进一步适应市场的发展。只有与金融创新相配的《金融法》才能使金融法规具有法律效力。为此,金融立法的紧迫性已尤为突出。我国致力于经济法、金融法研究的法学专家早已开始行动,开始为新世纪的金融立法而著书立说。听听江平教授的精彩演讲,也许会有更多的感受。我们期盼有更完善、更适应我国国情的新《金融法》为我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9.
杨东 《清华法学》2013,7(4):128-143
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者和学术界普遍认为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传统金融法和金融监管忽略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而笔者认为并不仅仅是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对金融公平重视不够,最为根本的原因是由于传统金融法未将因金融创新而诞生的新金融法客体、新金融法主体(金融消费者)以及由此构建的新的金融法律关系即金融服务关系纳入其调整对象。笔者提出,在金融法主体和金融法律关系重构的基础上,实现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基础、以确保金融市场功能为核心目标的金融法内在价值体系以及以横向统合规制为路径的金融法外在制度体系的重构。  相似文献   

10.
论银行信贷行为的法律约束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银行信贷行为的法律约束机制袁治,李铀我国贷款规模年年控制年年突破,信贷资产质量问题越来越突出,令人担忧。透过种种外在表象,我们会发现银行系统内部本身存在机制性缺陷,弥补这种缺陷是金融立法的重要课题。《商业银行法》的颁布为建立银行信贷行为的法律约束机...  相似文献   

11.
一、我国金融立法的趋势 我国的金融立法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金融体系。笔者认为,我国金融立法的发展趋势是: (一)金融配套立法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根据国家“八五”立法规划的总体要求,“八五”期间金融法制工作必须以适应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起以金融机构管理、货币发行管理、信贷资金管理、票据管理、金融市场管理等法规为基础的、相互衔接配套的金融法规体系,使中国金融事业从宏观控制管理到具体业务经营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促进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保障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在世界经济步入全球化时代与金融化时代之后,国际金融法在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金融纷争时的作用正变得越来越大,而国际金融法也呈现出了不同于以往的发展新趋势。本文在金融全球化与国际金融法相互关系的基础上,认为国际金融法在全球化的视野下,金融全球化视野下的国际金融法的发展途径主要有:不断完善现行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围绕当代全球金融危机之特点进行相关制度设计、明确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所具有的独立性、拓宽国际金融法研究的范围。  相似文献   

13.
从金融企业安全、效率、公平因素考虑,金融战略管理离不开金融法的保驾护航。本文针对金融全球化、金融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趋势,简要的论述了金融组织法、金融风险援助法、金融资源保护法对金融战略管理的重要作用。文中指出金融企业进行战略管理的实践同时也为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做了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14.
上世纪三十年代我国加强了银行立法,以实现金融垄断。1931年《银行法》是其颁布的第一部银行法,对银行设立条件、资本额、监管体制等均采取严格主义,有一定进步性。但为将钱庄纳入垄断金融体系,该法以许多规定否定钱业习惯法,以打击其势力,体现了法律规则与习惯规则调整社会秩序的不同效力,也是阶级利益冲突在法律上的反映。从钱业习惯法与银行法的冲突,可见习惯法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能弥补国家法的缺陷,实现社会法律多元化。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第二银行指令》的规定为基础,论述了欧共体银行法中颇具特色的三项基本原则,即“以最低限度的协调”为基础的相互承认、由“母国控制”支持的单一银行许可、对第三国银行的互惠待遇。本文指出,欧共体银行法对于国际银行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经验。中国应适当借鉴欧盟经验完善国内金融立法及监管制度,尤其是:金融立法应将金融业的自由化与审慎监管两者并重;在市场准入管制中应灵活运用互惠原则,以适度开放国内市场并开拓海外市场  相似文献   

16.
一、金融法的发展与特点我国金融法主要是围绕金融体制的改革而发展,具体有这样几个方面:1.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这方面的金融立法主要有:《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相似文献   

17.
周仲飞 《法律科学》2013,31(1):183-190
通过提高金融包容促进人类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未来金融法改革,无论是立法还是监管实践应充分考虑金融包容.从银行法改革来看,提高金融包容应与维护银行体系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利益共同作为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作为法定的权利,公众获得生命线性的银行服务,可以通过银行社会责任的法定化来实现,并通过私法和公法强制实施.从激励相容和成本效益监管原则出发,对提供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必须实施差异化监管.  相似文献   

18.
金融立法的趋势与前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电子化、金融国际化以及金融创新的发展使金融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行金融运行、金融监管的法治化,既是维护一国金融安全、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一国金融乃至整体经济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与此相适应,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立法变革集中表现出八个方面的发展趋势:①平衡多方利益与实现金融市场和谐;②统筹兼顾安全与效率;③立足规范管理与致力创新发展;④整合政府、自律组织与社会力量,实现多元治理;⑤金融管理权:明确授权与强化制约;⑥金融立法的国际趋同与差异;⑦金融立法的专门化与综合化;⑧法律规则与非法律金融规则的和谐共存。  相似文献   

19.
黎四奇 《时代法学》2008,6(1):54-60
与其说“孙大午案”罪名的成立是一个刑法问题,倒不如说是一个刑法与金融法之间的关系问题,因为实质上刑法的使命是以严格的刑事责任追究机制来确认与保障其它部门实体法的利益与既定的法律价值。因此,在评判孙大午罪与非罪时,在刑法条款不甚明确的情形下,就有必要从我国金融法的价值取向进行衡量。虽然该案反映出了一定的问题,但是在金融秩序安全的价值定位下法律对民间金融的松绑是理性、适度而有条件的。  相似文献   

20.
利率、汇率、信贷、资本市场定价机制等金融政策工具具有强大的收入分配功能,但金融法的价值取向与思维模式遮蔽了人们对这一功能的认识。纠偏金融政策工具收入分配功能在我国的异化,需要对信贷权、融资权和财产权进行权利配置,对不同效力的法律规范进行组合配置,并需要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取消存款利率管制、将央行的居民储蓄管理功能与货币政策实施功能分离、拓展小额信贷与微型金融的融资渠道、打造公开透明和市场化的资本市场定价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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