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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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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绑架罪与抢劫罪具有本质上的共通性,两者完全可能互相包容于同一案件之中,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向第三人勒赎。而掳人勒赎型绑架罪更是典型的复合行为犯,本身就由劫持人质的非法拘禁和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敲诈勒索两个行为组成。对于事出有因的绑架勒索行为,关键是看这里的因能否在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正当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如是则排除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否则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在同一目的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时只需从一重罪处断即可。在司法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严格依法定罪,做到宽严有度。  相似文献   

2.
对于事出有因的绑架勒索行为,关键是看其中的因能否在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形成正当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是则排除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否则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在同一目的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时,只需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认定即可。但是,在司法工作中,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严格依法定罪,做到宽严有度。  相似文献   

3.
以勒索为目的的绑架罪在犯罪对象、绑架的方式、犯罪目的等方面与抢劫罪有较大的不同,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绑架罪在犯罪目的、犯罪客体等方面也不同于勒索型绑架罪。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来,绑架勒赎案件增多,危害日益严重.此类案件具有案犯遗留的痕迹物证较为特殊,作案动机复杂,反侦查意识和能力较强,作案方式多样等特点.必须针对这些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打击.  相似文献   

5.
一、几种观点的对峙被害人郭某与被告人赵某经常一起赌博,后郭某欠下赵某赌债22000元,赵某多次索要未果,2002年5月25日晚,赵某便纠集胡某、张某,以及杜某、刘某等人,赵某提出将郭某绑到赵家向郭某家人索要赌债,其他人同意。赵某与上述人员一起至郭某与苏某(与郭某同居)的租房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将郭某、苏某带至赵某家门口后,赵某、张某将郭某、苏某带进院内,其他人离开。在赵家,赵某及张某对郭某、苏某用木棍实施殴打,并将二人用拴狗的链子锁上手,用绳子捆上脚,并让郭某给家打电话让其送来3万元钱,否则不予放人,直至27日下午民警将二人解救。  相似文献   

6.
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偷偷摘取他人身体器官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在该种行为将构成何种罪的问题上,则应依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加以定性。本文浅要分析了偷取他人器官这一行为的犯罪性,并就不同情况下偷取他人器官行为的定性与处罚问题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7.
从犯罪形态来看,“杀害被绑架人”的立法属于包容加重犯。包容加重犯是在基本的包容之罪犯罪构成之外,又出现了能够被刑法独立评价的被包容之罪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以包容之罪一罪论处,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包容加重犯的立法具有利于实现罪刑均衡、便于司法操作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如何适用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绝对确定的死刑等一些问题。因此,包容加重犯的个别立法例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设置包容加重犯的立法也应慎重。  相似文献   

8.
司法机关将内容违法之非法出版物经营行为依照非法经营罪处罚的主要依据在于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司法解释,忽视了非法经营罪的法益和内容违法之非法出版行为的行为性质,缺乏合理性。非法经营罪的成立以侵害市场准入秩序为前提,而内容违法之非法出版物经营行为所侵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而非市场经营秩序。应以法益侵害为视角,区分出版程序违法和出版内容违法,将单纯内容违法与内容程序同时违法之非法出版物经营行为排除出非法经营罪的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9.
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进行贩卖的,事实上不可能造成损害法益的结果,不具有实质违法性,属于不具有可罚性且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对象不能犯.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帮人贩卖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以假毒品冒充真毒品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贩卖的也不是刑法规定的毒品,按照罪刑法定和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不应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执行命令之行为作为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之一,正当化依据在于其维护了统治阶级的统治,使得国家职能得以正常发挥,因而不被认为具有违法性。执行命令之行为中的“命令”须具有一定的属性。同时,执行命令之行为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使自身得以正当化。  相似文献   

11.
刑法解释是刑法适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李宁组织卖淫案审理过程中对于刑法规范用语"卖淫"一词界定解释的争议,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更引起刑法学者对于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刑法解释限度问题的深入思考。刑法解释的基本立场存在着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的分歧。刑法解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既不能僭越刑事立法权,又不能拘泥于立法原意,而应在立法意蕴所允许的范围内,使刑法解释起到阐明立法精神、补救立法不足的功效。  相似文献   

12.
新公司法已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它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司形态,一方面反映了现实社会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对传统公司理念——公司本质属性的社团性构成了极大的挑战:传统的公司法人理论认为团体意识是法人具有独立人格的前提。文章从一人公司与传统法人理论的冲突出发,论证了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的合理性,简要分析了一人公司出现后学术界对其性质的各种解说,阐释了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法人人格之规定。  相似文献   

13.
正版软件标签虽然可以使他人获得正版软件的所有功能,但是正版软件标签并不能等同于正版软件,对标签的盗窃并不能够排除原正版软件所有权人对正版软件享有的权利.盗窃正版软件标签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窃罪.盗窃正版软件标签真正损害的是正版软件制造商,虽然这种盗窃标签行为可以解释为对正版软件的复制行为,但是因为通过出卖标签来获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也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相似文献   

14.
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毁坏"理解为只要能使财物的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得以降低或丧失,不符合实行行为定型性的要求,毁坏行为应当揭示行为的破坏性;取得型财产犯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若干妨害公务行为在刑法认定上存在争议,因此应对《刑法》第277条进行修改完善。应将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客体中人的要素界定为“正在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方式不应限于暴力、威胁,应增加“其他方法”的行为方式,应调整妨害公务罪的法定刑,以有效打击此类犯罪。  相似文献   

16.
QQ号码具有客观上的可管理可支配性,具有经济价值,属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盗窃QQ号码转卖牟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同时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属想像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定盗窃罪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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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司法独立机制的实现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缜密的司法制度,合理的权力配置体制,完善的法律法规等,都对司法独立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一环应为人的因素,在假设其他影响因素都达到完善的情况下,法官在执法工作中的法律信仰、专业素质等各种行为都对司法独立机制的实施效果产生着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2013年《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该条文值得商榷。首先这种双向保护是不合理的;其次不论什么主体,只要与幼女发生关系,其结果都是严重的;再次,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可以成为奸淫幼女的主体;最后,该条有违法不科学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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