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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2019年1月19日)沪府规[20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一、凡在本市范围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  相似文献   

2.
<正>(2017年7月31日)沪府发[2017]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3.
<正>(2015年8月14日)沪府发〔2015〕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下列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外环线以内的区域;(二)长宁区、徐汇区和普陀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  相似文献   

4.
<正>(2019年1月19日)沪府规[201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下列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似文献   

5.
<正>(2018年12月7日)沪府发[2018]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产业地图》是统筹优化全市产业定位和空间布局的重要依据,对加快构建现代化新型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市产业地图》系统梳理了全市产业发展现状,明确了各区及重点区域的产业定位,谋划了重点行业的空间布局。《上海市产业地图》覆盖一二三产业,聚焦融合性数字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立足空间维度、产业维度,包括产业现状图70张和产业未来图31张,共形成产业地图  相似文献   

6.
正(2016年9月15日)沪府发[2016]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全面推  相似文献   

7.
<正>(2015年5月15日)沪府发〔2015〕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城市资源环境紧约束下内涵增长、创新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存量土地,实现提升城市功能、激发都市活力、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魅力的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正(2018年3月22日)沪府规[201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2年12月11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沪府发[2012]100号)同时废止。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本市粮食部门"放管服"改革,切实保  相似文献   

9.
<正>二○一二年九月六日沪府发〔2012〕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机动车总量控制,规范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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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2月24日)沪府发〔2013〕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机动车总量控制,规范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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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6月24日)沪府发〔2014〕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机动车总量控制,规范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以下简称"客车额度"),是指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允许在本市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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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6月16日)沪府发[2016]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机动车总量控制,规范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以下简称"客车额度"),是指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允许在本市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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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月23日)沪府发〔201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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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1月3日)沪府发[201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正>(2014年12月11日)沪府发[2014]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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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9月10日)沪府发[2018]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今年9月4日召开的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第十五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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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月26日)沪府发〔201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  相似文献   

18.
<正>(2019年4月17日)沪府规[2019]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为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使用效率,有效应对灾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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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0年4月28日)沪府规[2020]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08年2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沪府发[2008]14号)同时废止.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土地高质量利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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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8月14日)沪府发〔2015〕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为:各区每平方米46元,崇明县每平方米33元.占用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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