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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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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琼府办[2007]3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2.
豫政办〔2007〕10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司法厅《关于确定全省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关于确定全省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经济困难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全省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法律援助范围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除按照《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对公民提供法律…  相似文献   

3.
甬政办发[2012]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我市法律援助范围通知如下:一、补充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事项(一)因未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  相似文献   

4.
正广州市司法局文件穗司规字[2016]1号市法律援助处、各区司法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3号)的精神,实施《广东省法律援助  相似文献   

5.
<正>(2014年8月25日)沪府发〔2014〕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廉租住房政策受益面,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调整为: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0000元(含300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3000元(含3300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相似文献   

6.
正(2017年12月20日)沪府发[2017]9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调整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相似文献   

7.
<正>(2014年1月21日)沪府发〔201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精神,结合《上海市人民政  相似文献   

8.
<正>(2015年3月17日)沪府发〔201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83项.其中,取消31项,调整52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2项属于涉密事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81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9.
<正>(2014年9月4日)沪府发〔2014〕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8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4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10.
<正>(2015年6月17日)沪府发〔2015〕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13项.其中,取消28项,调整85项.在调整的  相似文献   

11.
<正>(2014年5月5日)沪府发〔2014〕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等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并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在此基  相似文献   

12.
<正>(2014年10月29日)沪府办发〔2014〕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委员:屠光绍常务副市长  相似文献   

13.
<正>(2016年12月5日)沪府发[2016]1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等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  相似文献   

14.
正(2015年12月5日)沪府发[2015]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75项。其中,取消53项,调整22项。现予公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15.
正(2016年7月21日)沪府发[2016]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等的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5项.其中,取消4项,调整1项.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5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6.
<正>(2015年11月10日)沪府发〔2015〕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83项.其中,取消48项,调整35项.在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中,有1项属于涉密事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8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相似文献   

17.
正(2018年9月7日)沪府发[2018]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本市对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  相似文献   

18.
正(2018年4月23日)沪府发[2018]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等的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  相似文献   

19.
正(2016年2月2日)沪府发〔2016〕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14项.其中,取消8项,调整6项.在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  相似文献   

20.
正(2018年6月25日)沪府发[2018]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等的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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