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作为生成并通行于乡土社会大众中有关法律的民间用语形态,谚语是一种以传授知识为目的的语言表达方式,它以比喻、概括的手法反映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经验和真实感受。法谚作为民间谚语的一种,深嵌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之中,揭示了很多关于法律的道理,体现着丰富而深刻的民间法思想。它不仅是乡民们对某些社会问题达成的规律性和普适性的共识,更是一种对后人进行指导和鞭策的行为法则。作为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和经验总结,法谚比较全面的反映了法律生活的范围,基本囊括了当时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和法律现象,体现着传统中国乡民的法律意识和诉讼心态。  相似文献   

2.
法律的民间叙事,不仅意味着民间法是其当然的叙事对象,而且表明官方法也是其叙事对象。民间法作为法律的民间叙事对象理所当然,而官方法作为其对象,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间对官方法自觉的接受,从而其实质已经从官方位移到民间,成为民间规范交往、日常秩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二是民间并未接受官方法,从而以消极或积极对抗的心理和行为对待官方法。法律民间叙事的基本方式,既有有行动的叙事、也有言说的叙事,还有书写的叙事。这三种叙事方式交互作用、共同支持法律的民间叙事。  相似文献   

3.
<正>人类社会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化,实质上是人们合作方式的演化。人贵能群,故可以牛马为用、万物为客。包括法律在内的人类一切规则之制定,皆为方便人们的合作。有助于人们合作的规则,自然可谓之好规则,反之,不利于人们合作的规则,则只能以恶法称之。但是,合作本身并非人们交往行为的目的,人们之所以合  相似文献   

4.
浅论民间法     
陈昊 《工会论坛》2008,14(2):143-144
本文对民间法这一法律现象从其概念、渊源、特征及发展趋向性进行了分析论证。,认为民间法是在社会生活中,独立于国家法之外的,在民间经过长期历史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得到人们普遍认可和遵守的,调整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并以此维持的一种社会调整规范。民间法具有习惯性、地域性、私法性、文化性四方面的特征。在我国的法制建没中应当重视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所存在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5.
论民间规则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观念看来,只有国家制定法才具有法律效力,而民间规则充其量只是软法不具有强制力。然而如果我们把法律分为专制型法与民主型法,则不难看到民间规则属于民主型法,与专制型法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民间规则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因主要在于人们对它的自愿选择或达成共识,具体而言,民间规则具有效力的原因共有五种。因此民间规则同样具有对象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民间规则的实现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内心强制,其二是外部强制。  相似文献   

6.
民间社会是一个以地域和权利为纽带,具有自己独立的内在运行逻辑和规则的自治体,民间法作为一种社会秩序,虽然它的形成和发展不能不受到国家正式法律制度的影响,但它是在国家法以外自发生成的规则体系,是民众自己而不是国家机关意志的外化形式,它出自“民间”,反应现代民间社会的需求。从现代民间社会自身的建设看,必须依照现代市场规则的要求整合民间法资源;民间法还应当建立起向国家法主动输送制定法“半成品”的机制。  相似文献   

7.
现代社会民间法存在的合理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是多元化。在法律领域,我们不能说国家法完全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但是它所能涉及到的社会关系、所能涵盖的社会内容毕竟是有限的、片面的,需要不同层次、具有不同效力的规则来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以适应社会关系的变化与社会主体的需求。这就必然为民间法提供了存在的空间。民间法在现代社会的存在必然有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专栏主持人手记(十一)】社会实证研究在民间法研究中的空间究竟有多大?这或许首先是一个研究者在理论创建中应当解决的问题。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在一般意义上先决性地思考它在民间法研究中的可能限度。本期所刊出的周赟的论文:《反思民间法研究中的社会实证法》就是这种对社会实证方法在民间法研究中的限度问题所进行的先决性反思。我之所以说这一反思是先决性的,乃是因为据我所知,作者并没有过在民间法研究中进行社会实证的尝试和经验。既有的对民间法研究之社会实证限度的反思,最多也基于对有关民间法论著的日常阅读经验…  相似文献   

9.
社会转型正义可分为:社会转型的消解正义与社会转型的建构正义。在民间法与国家法二元规范体系视野下,社会转型正义应该是法治化意义上的正义。民间法体现社会利益的诉求,凝聚社会转型的共识,构建正义转型的机制,它所具有的这些独特品质,使其在实现社会转型正义中发挥功效成为可能。民间法在实现社会转型正义中有三条具体路径:供给社会转型所需的社会理性、构造社会转型的秩序、促使法制体系迈向法治体系。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是二者在实现社会转型正义中各自作用得以发挥的前提;同时,还应为民间法在社会转型中发挥作用开拓更广阔的空间。在实现社会转型正义中,关注民间法的作用,不仅有利于扩展民间法成长的空间,也有利于丰富社会关于治理逻辑的想象,进而为当下社会改革实践寻求新的"算法"。  相似文献   

10.
反思民间法研究中的社会实证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民间法研究渐成热潮,其中,关于民间法基本范式的反思性研究也隐有成风之势。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然而根据学问的一般规律,所谓反思研究应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方法的反思和根据方法的反思。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的反思研究又似乎存在一个明显的疏忽:即没有对作为民间法研究的基本方法予以反思。这其中,尤其缺乏对社会实证方法(最重要的民间法研究方法)的反思:它是否有其限度?如果有,其具体表现是什么?可以说,这是所有法社会学(当然包括民间法)研究者都必须关注的问题——没有对它们的清晰认识、回应,相关研究结论就只能是某种程度的"色厉内荏"。  相似文献   

11.
巫术作为民间信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一些乡村社会中仍然普遍存在,并且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普遍存在于宁夏南部乡村社会的“送病消灾”就是如此,它是当地乡村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以人类学的研究视角来看,这种民间巫术是人鬼之间、人神之间沟通的主要渠道,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作为非正式规范的民间法类型越来越受到理论界的关注。从某种意义上讲,对这种非正式规范的研究反衬出对正统国家法的考量。民间法和国家法分别代表着两种不同的规范知识系统,虽然是处在国家法的强势遮蔽下,但民间法从来都不是无可作为的。它根植于一个情理而非法理的社会之中,在这个“情理社会”里,维系人们的往往是充满人情味的鲜活的传统、伦常和礼俗,民间法正是以这些传统的规范力量与国家法形成博弈。如何在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形成沟通与契合,是中国法治话语中必须正视的问题。在我国关于民间法的研究与其说是一种学科性思维,不如说是一种法学研究进路的展开,对提升我国的法学研究的层次水平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人曾追问什么是中国法学?中国法学对世界有什么贡献?靠理论和制度移植“发达”起来的当代中国法学自然无法回答这些提问。原因是我们至今尚未形成自己的法学理论产品,自然很难对世界有所贡献。藉着民间法研究这一进路,也许会对开拓我国整体法学研究有所启示,我们可以从中预期中国法学的未来景象,那就是用根植于中国本土社会的法学流派理论贡献给世界。本刊开辟“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究”专栏,并邀请著名法学家谢晖教授做专栏主持人。意图在于提供一块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理论探讨的平台,荟萃这方面精深的研究成果,为我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究尽应尽之责。  相似文献   

13.
社会结构理论对于民间法研究具有意义。"社会的三元结构理论"试图突破国家与社会二分的传统理论框架,其目的是为民间法的生成和社会自治创设空间。但从本质上看,社会的三元结构理论并没有走出国家与社会的二分结构,因而其对民间法的意义就具有局限性。当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结构,社会结构多元决定着"国家控制型"和"自治型"民间法与我们渐行渐远。既具有内在的独立品格、又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回应型"民间法是社会结构多元发展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4.
正【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专栏主持人手记(五十):民间法研究的理论提升】民间法研究作为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论题,在我国法学界开展已经有年。但它至今在我国主流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却相当有限,林林总总、汗牛充栋的法学教材几乎不给其任何地位。所以如此的缘由在于:一方面,是法学研究的对象和重点使然。从对象讲,法学研究的对象被界定为法律现象,这里所谓法律,悉指以国家为前提而制定的法律,即便那些肇始于社会  相似文献   

15.
实现民间借贷规范化法律控制的难点在于解决民间借贷的"隐蔽性难题"。从民间借贷的隐蔽性入手,剖析民间借贷隐蔽性的表征、致因以及风险性,有助于消除理论与实践上对民间借贷的不当偏见,对把民间借贷从"灰色泥沼"中拉出,实现民间借贷的公开化、透明化,形成规范化的民间借贷法律监管、控制体系意义重大,亦是实现我国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  相似文献   

16.
<正>人类作为群体生活的动物,规范是其交往行为之必须。但规范并非必然是人们有意安排的结果,反之,实践中其往往是人们在交往行为的过程中自然长成的。自然长成不是说这种规范没有凝结人类的智虑,事实上,只要是能够在一定社群中流传久远、行之有效的规范,就一定凝结了社群全体成员的智虑。自然长成也并不是说这样的规范只适合于传统社会、简单社会、封闭社会或者所谓小型社会。是否传统、简单、封闭或者小型,乃是一个和人们整体的认知能  相似文献   

17.
民间规范司法运用核心概念和术语的界定与运用缺乏一致性,应当在理论凝练和实践洗炼中形成内涵明确、外延确定的核心概念群。无论"民间规范司法运用"还是"民间法司法运用"都是成立的,但前者主要指称分析性司法概念之下的诸种民间规范司法运用过程,后者用来称谓除前者之外的民间规范司法运用过程。由于民间规范的发掘、发现和整理工作在民间法研究中的基础性地位,分析性司法概念在司法过程中的主导性质,应以民间规范而不是民间法来称谓其运用于司法的整个过程,即"民间规范司法运用"。  相似文献   

18.
关于“民间反扒组织”合法性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扒窃活动具有犯罪与一般违法的双重性质,因而反扒活动亦相应具有侦查性质与治安查处性质;公安机关是反扒活动唯一法定主体;民间组织反扒活动不具有合法性,群众组织只能在公安机关组织指挥下协助反扒;现行"民间反扒组织"必须更名和调整活动范围.  相似文献   

19.
社会资本导致了民间借贷的产生,社会资本的特点决定了民间借贷只能是区域金融。对于民间借贷的规制,应该从社会资本的特点出发,制定和运用法律科学地进行规制。使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相互补充和竞争,优化区域金融生态,才是有效规制民间借贷的可行之途。  相似文献   

20.
民间法研究究竟是干什么的?它对我们组织生活秩序究竟意味着什么?它是学者们闭门造车出来的,还是社会生活秩序建构的内在要求?本期刊出的李学兰君的文章《从功能与意义视角看民间法研究》,借助对近些年来我国民间法研究的学术梳理,阐述了学界对民间法研究之意义和功能的看法。作者把研究的触角置于在民间法和国家法二元存在的秩序构造背景下,学者们对民间法研究的不同态度:站在国家法立场研究民间法的学者,自然把主要精力放在国家法对民间法的认可上了。其结果还是强调在国家法统领下的民间法。相关的秩序模型也就可想而知——社会秩序的构造仍然只能是在国家法许可范围内的产物。可以用当年我们习用的筐和鸟的关系作比喻:国家法是个“筐”,“民间法”只是“筐”内的“鸟”。而站在社会秩序自生自发构造的立场上,则民间法自身就形成了一种别具一格的社会秩序形成模式,不论国家法授权与否,一个特定的社区往往以其固有的民间规则来构造其秩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