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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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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为失范。是社会转型期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是被社会公认为引起当前社会道德滑坡的主要力量。司法领域中的行为失范表现为司法行为缺乏规范引导、偏离司法伦理,引发公众质疑的一类现象。2006年南京发生的彭宇案件就是典型的司法失范事件,该案件的判决结果使法院无形中背上了社会道德滑坡的恶名。在诸如此类的热点案件中,包括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应该如何行动,并最终形成司法活动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当前各级司法机关面临的艰巨任务。  相似文献   

2.
行为失范。是社会转型期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是被社会公认为引起当前社会道德滑坡的主要力量。司法领域中的行为失范表现为司法行为缺乏规范引导、偏离司法伦理,引发公众质疑的一类现象。2006年南京发生的彭宇案件就是典型的司法失范事件,该案件的判决结果使法院无形中背上了社会道德滑坡的恶名。在诸如此类的热点案件中,包括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应该如何行动,并最终形成司法活动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当前各级司法机关面临的艰巨任务。  相似文献   

3.
《政法学刊》2021,(6):86-93
司法裁判的社会功能之体现在于以公正司法引领社会公正并以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而且,社会功能的有效发挥与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乃至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统一的实现皆密切相关。随着作为社会价值共识且本质上可与司法裁判相互融贯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与援引,为司法裁判之社会功能的有力彰显提供了时代契机,只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对于核心价值观的运用失范,导致适用效果不如预期,理应从价值层面与规则层面两个角度,分别对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予以明确,对裁判理念、裁判规则、裁判说理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4.
江苏高院:建章立制,规范建议近年来,江苏法院在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同时,从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中总结和发现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风险、法律问题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组织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他们加强和改进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充分发挥全省法院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有效促进社会  相似文献   

5.
张卓明 《检察风云》2023,(22):30-31
<正>本文对司法治理的功能划分是相对的,这些功能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经济功能和道德功能也可归入广义上的社会功能类型。这也就是为什么司法机关必须以辩证和系统的观点看待司法的各类功能,努力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司法作为一项制度化的法律活动,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理性对待刑事司法过程中的民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作为一项司法政策,是刑事司法工作的最高境界.为实现这一目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关注民意.民意对刑事司法过程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司法机关应该理性对待民意.具体来说,刑事司法既要独立于民意,又要倾听、引导民意,及时回应民意.为此,应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信息公开机制以及民意发现机制,同时规范媒体的报道,提升公众整体的法律素质.  相似文献   

7.
戴建志 《人民司法》2012,(13):15-18
无论从里面还是外面注视司法活动,我们始终清晰地看到,司法活动置身于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中。把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和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影响作为考察因素,即在社会效果中透视法律效果,在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8.
司法绩效考评机制研究——以刑事警察为范例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引言:司法绩效考评机制关乎司法信任 当我们谈论司法制度、司法系统的社会功能与宗旨时,往往是从社会学、社会控制体系的视角来分析,直接的依据则是相关的立法规范,但以实用主义视角会更清晰地发现,在引导执法人员执法思路方面,相对于宏观的法律规范,现实的业绩考评机制发挥着更为直接的作用,它如同一个隐形标杆,引导着司法行为的方向并影响着最终的办案质量。也正是基于此,绩效考评机制虽然渺小的难登法律大雅之堂,  相似文献   

9.
司法无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还是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愈来愈引起人们的重视。司法使静态的法律规范变为调整社会的一种工具的过程而处于不断的变革之中,司法的功能己经发展到具备多元性与多样化的阶段或者说形态。  相似文献   

10.
正所谓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裁判文书的信任度。对法院和法官而言,司法公信力是个大问题。司法公信力不仅体现在以事实为根据上,更体现在以法律为准绳中;不仅体现在裁判文书里,更体现在法官的言行中;不仅体现在法律效果上,更体现在社会效果上。一个良好的社会状态要看社会诚信,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法治语境下,能动司法强调在依法司法的前提下,司法审判活动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的统一,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统一,因而体现了坚持服务大局与依法司法的统一,坚持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坚持回应关切与综合考量的统一,坚持开放引导与协同司法的统一,坚持规范司法与制度建设的统一。能动司法蕴含着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对于社会正义问题,思想家们众说纷纭,各具见解。实际上,讨论社会正义问题,必须密切联系社会主体赖以生活及其发展的社会条件。从本体论意义上讲,社会正义乃是社会主体权利要求的制度化实现,是人类意识的载体形式。由此,社会正义拟可区分为制度正义、程序正义和行为正义三种类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必须始终高度关注和重视解决社会正义问题。维护社会正义,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能动司法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不仅构成了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而且已经成为能动司法的价值目标。在当代中国司法审判活动中,必须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和实施社会正义的能动作用,深入推进能动司法制度与机制建设,从而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2.
关倩 《法律科学》2012,(1):28-35
能动司法是司法创造力的体现。在美国,这种司法能动的突出表现形式是司法审查权,通过多年的案例发展,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司法审查体制。在英国,至今法院尚无对立法的审查权。但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有判例法传统,法官的司法能动性相对较大,在案件审理中,区分相似案件事实和不断发展法律规则是法官司法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英美法系的司法能动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在我国,司法能动在审判领域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个案法官法律论证,其主线是政策考量与法律考量,也可称之为社会效果考量与法律效果考量。  相似文献   

13.
李江发 《法学杂志》2012,33(4):152-156
正义是社会的价值追求,法是社会正义的表达,正义的司法是能够满足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要求的司法。周美知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案的受理和查处,实现了民众情感、社会公理和法律规范的有机结合,揭示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司法决定和社会正义价值认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司法能动的正当性分析   总被引:8,自引:3,他引:5  
当下中国正经历着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在社会转型时期,面对社会变迁和新型权益纠纷,司法者一味地恪守司法被动的原则并不能获得社会体认.司法者还需要在司法过程中发挥司法能动性,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合理行使裁判权,以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但是,司法者的司法能动性并非是无限度的.司法者的能动司法,要获得社会体认的正当性,不仅要基于理性的判断,而且要遵循正当性的原理.一种具有正当性的司法能动,需要司法者在司法过程中做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协调,能动与被动的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刑事司法的高效率不仅仅指司法过程的迅速和司法资源的低消耗,而且指司法过程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社会成本的最低支付.司法的社会效果与社会成本被忽视,反映出人们司法效率理念的缺陷.提高刑事司法效率,应当注重司法过程的社会效果,防止司法成本社会化.  相似文献   

16.
一方面,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导作用,存在两类极端情形:过度适用和适用怀疑。该两类情形,既不符合广义刑事政策理论的自身要求,也不符合刑事法治改善司法效果的努力。另一方面,基于制度需求、利益反应、规范解释的需要,刑事司法政策还适用于形式理性、法律体系完备等法治条件下的刑事司法理论和实践。因此,刑事司法政策不仅应该进退有据,要以社会效果的改善为目的,而且应该进退有度,可以通过刑事法律规范要素的解释达到改善社会效果的目的,但不能直接创造新的规范。  相似文献   

17.
近来一些严重冲击传统道德的司法裁决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司法活动的示范作用引领着公众的道德价值取向。探讨司法的道德教化功能具有现实的意义。司法者适法裁决、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司法职业道德和正确选择司法政策是司法道德教化功能实现的主要途径。保持司法独立、提高司法者的法律素养和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司法道德教化功能实现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有机统一从来都是司法所应该坚持的基本使命。在自治型司法改革模式中,容易出现片面地追求司法的法律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的情形。自治型司法改革模式与当前司法权威所陷入的相关现实困境存在着某种内在关联,积极探索回应型司法则是建构司法正当性的长远考量,司法的权威性总是以司法的正当性为社会基础的。  相似文献   

19.
司法公信力源于司法的自治力、司法的说服力和司法的确定力。司法公信力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理性沟通的产物,是一种归属于社会资本的制度性资源,是司法在发挥纠纷解决功能、权利救济功能和法律发展功能过程中建构起来的任用和信用关系,是司法权威历史演化的产物。  相似文献   

20.
西方社会法学认为司法乃至所有的法律活动,其目的都在于解决社会纠纷,协调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并不是事先由某些人制定的,而是在解决社会纠纷中被发现的事物的理,所以不是先有立法,后有司法,恰恰相反,立法机关制法或国家制定法,是在归纳和总结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们只不过是用科学的语言表达司法经验并使之系统化而已。因此,司法的地位不是依附性和次要的,它肩负着解决纠纷和发现法律的双重任务。显然,这一司法观,对于我们准确认识和实行司法改革都有着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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