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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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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横向、纵向比较,客观描述了我国犯罪门槛下降的趋势,初步分析了这一趋势出现的原因及其影响与后果,并就其未来发展进行预测。本文认为,我国犯罪门槛的下降趋势,是法治进程加快、行政权受到限制的结果,会对犯罪数量、行政权、刑罚制度、刑法体系乃至刑事法治产生重大影响。可以预期,中国的犯罪门槛还将继续下降,其影响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这一趋势值得理论与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2.
国际法视角下商标犯罪刑法适用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果被侵害的是驰名商标,司法者可以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其他情节严重"、"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兜底条款,认定该行为属于商标犯罪"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以此体现出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的精神;将反向假冒行为直接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难说恰当,但将其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处罚,不失为一种较为折中和稳妥的作法;国际法上并没有提供明确的商标犯罪的入罪标准,基于刑罚方法的严厉性和特殊性,刑法的调整范围应当慎重划定.  相似文献   

3.
黄承云  张平 《法制与社会》2010,(16):144-147,152
我国颁布新刑法之后,以进取性姿态连续出台了四个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逐步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法规制力度,统一了单位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但这些司法解释尚存在一些不科学性、不协调性和不合理性,有待于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颁布新刑法之后,以进取性姿态连续出台了四个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逐步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法规制力度,统一了单位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但这些司法解释尚存在一些不科学性、不协调性和不合理性,有待于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降低入罪门槛与刑法谦抑原则并无矛盾。犯罪圈具有动态性,每个国家都应当依据刑事法制状况确定犯罪圈的扩大或缩小。我国目前的总体趋势应当是扩大犯罪圈,并使刑罚轻缓化。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罪(以下称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扩大犯罪圈,与刑法谦抑原则没有实质的矛盾。没有危险结果的制售假药行为同样具备入罪的标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凸显出多元当代价值,其核心价值是彰显刑法对民众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实现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的正面价值,必须妥善解决该罪修改后所引发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6.
正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行为的性质和其性质的程度,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在社会危害性的量上发生变化的结果。[1]因此,确定犯罪数额标准必须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为根据,而科学的犯罪数额标准当然应准确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对于知识产权犯罪而言,达到数额标准的不法行为也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刑事可罚性。因此,犯罪数额标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具有重要意义。[2]  相似文献   

7.
在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一直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为此,司法机关往往采用其他定罪量刑标准认定犯罪。本文旨在论证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重要性,深入分析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一、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重要性(一)有利于准确打击犯罪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侵权产品数量等均为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均不能完全涵盖行为人的犯罪特征或评判行为人的主观恶意。~①如在制售假酒案件中,有的犯  相似文献   

8.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愈加提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也随之愈演愈烈.知识产权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其犯罪现状具有显著特点.而我国目前刑事司法体系在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呈现诸多困境.因此,亟需明晰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诸种困境,其目的在于探求实现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路径,即通过司法解释、立法解释抑或修订刑法等方式加以实现,旨在实现刑法的正义性、安定性与舍目的性,进而实现法律正义与法律的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9.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侵权行为包含三个要素:即在"同一种商品"上、"相同的商标"和对商标的使用.正确理解和界定这三个要素,是定罪的前提和关健.只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人意识到其销售的可能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就有认知的一面,尽管还不是确知,也应认定为"明知"."两高"的司法解释确立的入罪"门槛"是适宜的,所确定的数额较大与巨大的比例也较为合理,既明确了侵权与犯罪的界限,又注意了定性与定量的协调统一.应当将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销售伪劣商品的这种情况视为法条竞合犯罪形态,按照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0.
作为征表行为人再犯与初犯可能性与否和程度高低的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因素,随着人格责任论在刑法理论中的勃兴而在犯罪的认定中地位愈加重要.人身危险性评判不仅在认定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出罪环节存在,而且在行为构成犯罪的入罪阶段也意义重大.在知识产权犯罪等经济犯罪的认定中,作为选择性要件的人身危险性可以分别融合进构成要件的主观罪过和客观要件中影响行为的犯罪成立.  相似文献   

11.
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知识产权犯罪在立罪方面存在着保护客体狭窄、主观要件严厉、定罪标准不合理、起刑点较高等不足之处,制刑方面也存在着刑罚严厉、法定刑的设置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资格刑和没收财产刑的缺失等缺陷.我国刑法应该在上述方面加以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12.
在宽严相济渐成我国刑事法治领域一项基本刑事政策的时代背景下,罪刑圈作为国家刑事权与公民基本人权之间的分界线,应当应社会客观情势与民众主观价值观念的变化,在出罪与入罪两个相反向度上作出相应调整.仅单向关注犯罪圈之扩张是对宽容精神的不当贬抑,易助长背离刑法文明、谦抑理路的"刑罚冲动".确立一套严整、合理且具可操作性的入罪标准,可为刑罚权之发动注入理性、科学因素,以彰显宽严相济之宽的政策诉求.  相似文献   

13.
国资流失犯罪将从高发于企业改制活动中转移到企业经营过程中,因此,这类犯罪将是一种比较稳定的犯罪形式.国资流失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背信渎职侵犯纯国有资产的犯罪.如何区别小部分人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判断标准是集体私分一定是私分的受益对象范围大于决策和操作人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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