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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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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妇女就业是妇女获得经济独立和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女性的就业问题日益显现出一些不容乐观的特点和趋势。面对日益严峻的女性就业形势,本文对中国女性劳动力的就业的歧视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了中国女性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并对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2.
女性就业岐视问题及相关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妇女就业是妇女获得经济独立和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女性的就业问题日益显现出一些不容乐观的特点和趋势.面对日益严峻的女性就业形势,本文对中国女性劳动力的就业的歧视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了中国女性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并对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3.
黄晖 《法制与社会》2014,(1):271-272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供需矛盾尖锐,劳动力市场供给数量激增,但伴随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增速下滑,市场无法提供更充分的就业岗位,就业市场呈现买方格局。用人单位在选择新员工问题上获得充分自由选择权,其能够运用各种显性或隐形的手段对求职者进行带有歧视性的甄选,这种歧视现象之一就是性别歧视,女性在求职时远比同等条件的男性困难。随着女性劳动者增加,女性就业歧视现象越发严重,不仅破坏就业市场公平竞争,而且威胁社会稳定和法治进程。本文试图从立法层面分析女性就业歧视泛滥原因,并探讨就业歧视的界定,同时就完善反就业歧视立法体系提供可资借鉴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尽管内地女性在就业中的受歧视现象随着社会经济和文明程度的发展获得了很大的提高,但在国有机关、企事单位中,女性的就业平等权受严重侵犯的情形仍然大量存在。本文深入比较世界各地区关于妇女平等就业权的保护机制,从而提出加强立法,明确规定妇女不适合从事的工作岗位和不同情况下不同程度地对受歧视对象的保护等建议,从法律层面提高对内地妇女的就业平等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何悦 《中国律师》2007,(5):33-34
1、目前我国各地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就业歧视。就业歧视不仅表现为对女性、外来务工人员(户籍歧视)和残疾人的歧视,而且表现为年龄、民族、姓氏、外貌、身材、学历、身体状况(如乙肝)、血型、经验、属相、地域、婚姻状况、生育状况、星座等方面的歧视。据统计。90%以上的招聘广告均含有歧视性条款。就业歧视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公民就业权的实现,影响了政府的威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6.
女性就业歧视之法律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女性劳动者的增加,女性就业问题日益显现出一些不容乐观的趋势。本文对中国女性劳动力的就业的歧视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法律分析,探讨了中国女性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并对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7.
周伟 《政法论丛》2007,(3):13-21
就业中的年龄不属被劳动法禁止的歧视种类。据对1995年我国《劳动法》施行到2005年这11年期间30万份报刊广告招聘条件的统计,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主要集中在35岁以下,40岁以上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差别排斥。年龄歧视成为劳动法规定的平等就业与现实差距最大的一个现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行不合理的年龄差别,严重限制、剥夺并影响到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消除这个普遍的、严重的歧视种类:一方面可以在制定劳动就业促进法中增加禁止年龄歧视的种类,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在制定反歧视法中明确把年龄歧视作为法律禁止的歧视类型。  相似文献   

8.
正现代女性在职场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受其生理特点和社会角色的影响,职场女性相较于男性,更容易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尤其是育龄女性,存在怀孕、休产假、哺乳、照顾家庭等一系列可能会影响工作的问题,用人单位为减少用人成本,往往会作出诸如就业歧视、克扣工资、违法解雇等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遇到这些不公待遇,职场女性应如何正确维权,法律又是如何在女职工权益和用人单位自主管理之间实现平衡的呢?案例一:员工"隐婚"被辞退,企业构成就业歧视  相似文献   

9.
者荣娜 《法制与社会》2013,(19):274-275
女性由于生理上与男性的区别,加上受中国古代"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观念的影响,导致了现在职场上人们对女性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见,各种直接与间接的歧视更是五花八门,这其实是对女性平等权和公平正义的严重践踏。对此,在平等的基础上,给予女性一定的差别待遇,特别的照顾,是消除对女性歧视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二孩政策背景下女性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昊  张炜炜 《行政与法》2016,(4):123-12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开对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然而这一政策在现实中却加重了女性就业难这一社会现象。本文反思了在保障女性劳动权益方面的立法疏漏和制度缺陷,提出应从立法上规制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从生育保险制度上谋求个人、单位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提倡运用公益诉讼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女性劳动权益的制度共识。  相似文献   

11.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现实中就业性别歧视存在,侵害了女性的劳动就业权,不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影响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因此,应当对什么是就业性别歧视进行界定,明确用人单位歧视女性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并且在必要时建立专门消除就业歧视的机构,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  相似文献   

12.
歧视是当前社会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当今社会的歧视有两种:消极歧视与积极歧视。其划分标准是歧视者有无将自己的歧视行为上升为社会行为,有无对被歧视者造成伤害的行为,有无造成社会影响。歧视行为若属前者,则歧视他人者的行为应当适用于法律;若属后者,因为其歧视行为未形成社会行为,还只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不满足“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这一要件,所以不能适用于法律。  相似文献   

13.
从社会性别的视角看我国立法中的性别不平等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陈敏 《法学杂志》2004,25(3):49-51
我国法律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在相当程度上,还停留在形式平等的层面上,立法中还存在对女性极益保护的各种歧视。我国应完善立法,以达到男女权利实质平等。  相似文献   

14.
对就业歧视社会热点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就业歧视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劳动就业市场中,就业歧视现象无处不在,在当前的就业歧视中,可谓名目繁多、花样翻新,有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年龄歧视、相貌歧视、健康歧视、身高歧视、学历歧视、婚姻状况歧视、血型歧视、姓名歧视、属相歧视等等。针对当前这些问题,各界群众纷纷建议草案应强化公平就业的原则,通过立法反对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  相似文献   

15.
目前,在我国的教育、就业、公共福利领域中,歧视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而在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可以有效遏制歧视的法律,这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所以,反歧视便成了迫在眉睫的任务,而如何对是否是歧视的鉴别便是反歧视最首要的步骤。  相似文献   

16.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现实中就业性别歧视存在,侵害了女性的劳动就业权,不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影响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因此,应当对什么是就业性别歧视进行界定,明确用人单位歧视.女性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并且在必要时建立专门消除就业歧视的机构,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  相似文献   

17.
我国反歧视法呈现出趋原则化和可操作性弱的特征,核心原因是歧视概念作为反歧视法律制度的基石,其法律定义尚未得到立法者的认真对待。歧视的法律定义研究应当转换思路,而非继续以法律词典和国际条约中的通行定义为出发点。一方面,通行的歧视法律定义漠视了歧视在道德维度与法律维度之间的差异,为解决歧视现实问题和满足社会实效性,对歧视的理解要从道德维度转向法律维度;另一方面,通行的歧视法律定义仅是诉诸道德的直觉表达,不满足融贯性的法律要求。为使反歧视法成为具体的法律制度而非空洞的道德价值,需要重构歧视的法律定义。重构工作需要思考歧视定义应当如何从道德维度转向法律维度,以满足社会时效性和融贯性。价值哲学视角难以解答该难题,社会行为视角能提供有益理论资源,成为歧视法律定义的重构思路。在社会行为视角下,歧视的法律定义以“主要社会交往”“社会显著特征”为外延,并秉持“社会融入”的内涵。  相似文献   

18.
这两年“就业歧视”是一个一再被提及的概念。就业歧视现象之普遍,歧视种类之多样,只怕是许多求职者都深有体会。在强大的就业压力下,用人单位的自主选择权被无限扩大了,一些十分明显的歧视性条款被堂而皇之地摆上了桌面,登上了广告,甚至成了个别政府部门的内部规定。就业歧视成了人们不能承受之痛。  相似文献   

19.
美国历史上就业性别歧视非常严重,联邦最高法院在几个重要的宪法判例中明确否定女性享有和男性平等的就业权。美国《1964年民权法》的通过真正开启了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的大门。“性别”以一种极为奇特的方式被写进旨在解决种族歧视问题的民权法案中,从而与种族、肤色、宗教和来源国一起成为被禁止的歧视理由。虽然“性别”被写进《1964年民权法》并没有真正反映当时美国社会对女性地位和社会角色的主流观念,但该法第七章一经实施还是对女性就业权的平等实现产生了非同寻常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年龄歧视成为我国劳动就业中最常见、最普遍的歧视现象,但在《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中均未禁止该类年龄歧视现象。在劳动就业中设定年龄上限有违我国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要求中的年龄上限设定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直接与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相抵触。非公企业在招聘中的年龄上限要求一般也有违宪法精神。宪法所保障的劳动就业权之社会权属性决定了国家有义务消除年龄歧视,在保障劳动就业权实现中的国家义务与社会权中对国家积极作为的要求相契合,应尽快通过禁止劳动就业中年龄歧视的立法。消除年龄歧视应作为我国当今劳动权平等保护的首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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