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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编辑同志:我与刘某、郑某准备合伙开办一个贸易公司。为了保证合伙经营顺利进行,防止某一合伙人的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发生,因而想事先请教几个问题:(1)合伙期间合伙人能否用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来清偿个人债务?(2)合伙人欠债权人的债务与该债权人欠合伙企业的债务能否抵销?(3)若合伙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时,该怎么办?读者:玉男玉男读者: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合伙人个人债务应当以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若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则只能以  相似文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52条规定,合伙型联营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者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之间,以共同出资为基础,共同经营组成的新的非法人性质的合伙企业。目前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这种组织形式在许多地方大量涌现。但是其还有一系列的理论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对合伙型联营的债务及债务清偿问题的研究,还停留在表面化和不系统的阶段。因而客观上造成了经济交往中债务纠纷不断增多,也影响了对这类案件的审理。所以本文就合伙型联营的债务形成,债务承担的原则以及在正常和出现破产的情况下债务清偿等问题进行一点探讨。  相似文献   

3.
(一)所谓合伙的连带责任,就是指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分别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清偿的责任.连带责任作为一种加重的责任方式,责任人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不仅要以自己的财产对自己的责任份额负责清偿,而且要为他人所承担的责任份额作部分或全部的清偿.因此,  相似文献   

4.
论合伙人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比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合伙人的债务包括合伙的债务和合伙人个人的债务。合伙人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比例是合伙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在论述中用“单独财产”指合伙人个人所有的一切财产,以与“合伙财产”对称;“单独债务”、“单独债权人”等术语的使用也有此意。另外,本文只限于普通合伙。 一、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和比例 合伙解散后,合伙人应依法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然后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来清偿合伙债务、返还出资、分配剩余财产。(严格意义上说,“返还出资和分配剩余财产”不属于标题中清偿合伙债务的范围。)对此,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规定简略,英美法  相似文献   

5.
一、合伙人个人债务所谓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企业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而合伙人个人债务,则是合伙八个人以自己个人名义对他人所欠的债务。合伙人个人债务不同于合伙债务。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债务人是合伙人个人,合伙人应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人个人财产和他在合伙财产中享有的份额为限,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无关。合伙债务的债务人是合伙企业,应以合伙企业名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  相似文献   

6.
《合伙企业法》确立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合伙企业法》修订后我国法律所确认的合伙形式《民法通则》在第二章公民(自然人)中用了专节6个条文(第30条——第35条)规定了个人合伙,又在第三章法人中以联营的名义规定了法人合伙,即合伙型联营(第52条)和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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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确立了合伙企业破产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法律规则,但这种参照适用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和立法上予以解决。我国的合伙企业与法人型企业在组织方式、财产构成和责任范围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合伙企业的破产与法人型企业的破产相比,有其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合伙企业的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与企业破产法一般规定中的资不抵债无关;(2)合伙企业破产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但不适用和解和重整程序,只有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才有权申报债权;(3)合伙企业的破产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以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4)在进行合伙企业破产的债权清偿时,要分清各个合伙人的责任,注意合伙人连带破产问题,在合伙企业债权人和合伙人债权人并存时,适用并存债权原则进行清偿。  相似文献   

8.
合伙企业破产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实施的《合伙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已将合伙企业纳入破产范围,由于合伙企业具有特殊性,因此其破产的法律适用有若干问题值得探讨。首先,合伙企业的破产原因应为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次,劳务、商誉以及不作为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不应作为其破产财产。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加强管理,保障合伙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条合伙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随意调用律师事务所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干涉律师依法执业。第四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五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得从事其它任何经…  相似文献   

10.
合伙债务的性质 合伙债务,是指合伙人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对第三人的债务。在合伙之债中,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人全体,履行债务的财产是合伙的共有财产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而合伙人个人之债则是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对债权人履行的给付义务,其债的产生与合伙的事务毫不相干。故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人个人,用  相似文献   

11.
商合伙破产程序与实体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申丽凤 《河北法学》2004,22(12):43-47
正在修订中的我国新《破产法》将赋予商合伙破产能力,其原因在于对破产性质的正确认识,对商合伙民事主体资格、民事诉讼资格的肯认;商合伙破产原因应引入"停止支付"概念,并严格区分合伙与合伙人、合伙财产与合伙人财产;为落实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无限责任,合伙破产可能导致合伙人连带破产,但应允许合伙人在提供财产以清偿合伙债务后免除连带破产,并应尊重合伙人是否继续保持合伙的意愿;在合伙破产案件受理后应对合伙人财产采取一定破产保全措施,并应确立破产程序中平等保护合伙人债权人的制度与原则。  相似文献   

12.
试论我国个人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伙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有时指一种合同关系,有时指一种共同经营组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规定,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法人组成的共同经营组织,一是由公民(自然人)组成的共同经营组织。前者为法人的合伙型联营,后者为公民的个人合伙。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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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型联营与合伙型联营应从以下几点进行具体析别:首先,从联营章程上析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联合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不管是法人型联营还是合伙型联营,都必须有联营章程。所以,如果联营各方在联营时有章程,并如实记载有关事项,则根据章程即可判断其联营方式。如根据联营成员的权利义务、利润分配及承担连带责任看联营是否有独立的财产,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看,联营是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从组织机构的产生形式和职权、决策程序等看联营的机构是否独立完整,联营机构的负责人有否具备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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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保障合伙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律师执业机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第四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第五条 合伙律师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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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对债务有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对债务不适用破产偿还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共同经营方式。较之独资经营,合伙便于聚集资金,分担风险,增强竞争能力;与公司法人相比,合伙又具有设立简单,经营开支少,商业信誉比较可靠的优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伙已成为一种经济合作形式。为适应这种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应运而生,它解决了在此之前有关合伙的立法零散、单薄,不够完善的问题。此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把合伙划分为个人合伙、私营合伙企业和联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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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很多债务人为躲避债务而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此行为无法达到转移债务的目的,夫妻双方对债权人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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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周劳动。从目前个人合伙的形式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个人合伙之间达成协议之后,到街道或政府的管理机关登记,由其抽取行政管理费,有关部门就登记为集体性质。这种个人合伙经营的经济来源主要有:(1)合伙人自己没有资金,从国家银行贷款,合伙人按份各自承担债务;(2)合伙人自己有资金,各自按份出资合伙,出资的方法有的出资金,有的出实物,有的出技术;(3)资金由舍伙中的某一个人出,而其他合伙人按协议出劳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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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工业为核心的“温州经济格局”,涌现了大量的个人合伙这种共同经营体。如温州市鹿城区工商登记个体户有13679个,其中有三分之一是采取个人合伙的经营方式,直接作为合伙登记的有218个。还有不少合伙经营,没有经工商登记。个人合伙这种形式之所以较受个体劳动者欢迎,是因为财产属个人所有,利润基本分了,积累不多,规模较小,调头较灵活。但是个人合伙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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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连带责任的设定,将各债务人的责任扩张至其他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社会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连带责任已在合伙、雇佣、担保、联营等各种法律关系中被广泛运用,并且具有继续拓展的趋势。我国(民法通则师其他一些民事法规或司法解释也对连带责任的有关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坦是,应当看到,我国民法关于连带责任的理论研究还不够系统、成熟。一、连带责任在合伙关系中的适用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20.
张晨颖 《法学杂志》2007,28(4):78-81
2006年8月修正的《合伙企业法》从客观上颠覆了我国的破产制度适用的所谓"法人破产主义",对于合伙的债务清偿问题,一直以来是适用民事执行程序予以解决的.《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将同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合伙企业如何选择债务清偿方式已然成为理论和实务上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比较的方法、实证的方法、经济分析的方法,分析适用破产程序、民事执行程序的情境和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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