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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债权人享有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直索股东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债权人行使这一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二年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使公司所负债务以公司财产无力清偿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股东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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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核损害民事责任中的责任限制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核损害责任法律制度中的责任限制原则,是指核装置营运人和装置国对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只在规定的索赔期内承担规定限额的赔偿责任。这一原则是对核营运人承担绝对责任的一种补充,也是对核营运人承担风险责任的合理分散,其意义在于消除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的忧虑,促进核能和平利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核损害责任法的责任限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赔偿数额和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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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得出这样一个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法定期间内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行使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此时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在法学理论上称之为请求权归于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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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长期以来,无论是民间纠纷或交通事故致人损伤,还是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害,伤者轻伤久治,小伤大养,恃病乱投医、滥开药,导致索赔数额中医疗费用不合理现象十分普遍,已严重影响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及时调解和审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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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侦破和查处刑事、治安案件中,会遇到大量因涉及损害赔偿的问题。这种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主张与否,完全是权利人的自主意愿,调整这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无论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还是公安机关的居间调解,都不具终极效力。因而,公安机关唯有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力和职责,才能保证权利人民事权利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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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就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责任的认定作了简要的论述,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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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王是山东人,今年35岁,来北京已经3年.一直在同乡孙某的建筑队中做工。今年1月份,小王与老板孙某共同去购买建筑材料.在搬运材料的过程中.陈某(非建筑队职工)驾车经过.不慎将小王撞倒。造成左臂及肋骨骨折,住院治疗花去了近2万元医疗费。但是在治疗过程中.老板孙某只拿出了3000元用于小王的治疗.剩余的部分都是小王自己垫付的。出院后.小王找到孙某要求报销医疗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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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树江于1999年5月11日驾车致伤羡伟(未成年人),羡伟伤后用去医疗费用10000元,经交警部门调解,曾树江赔偿了羡伟的医疗费用9000元后,与羡伟的父亲羡广明协商一致,由曾树江当场出具书面欠条给羡广明,该欠条载明:“曾树江欠羡广明1000元,于1999年12月30日前付清”。逾期后,羡广明以曾树江出具的欠条为据,于2001年12月29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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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赔偿案件医疗费用审查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伤害赔偿案件医疗费用审查探讨周国庆,吉荣生(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江苏224200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224000)为了准确地确定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伤者的医疗费用,审判人员需委托法医进行法医学鉴定或审查,这是法医临床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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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今年1月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审议,草案中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草案明确表示: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有患者认为,由于医患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等,受害人很可能因为缺乏医学知识而无法找出医务人员的过错;而医疗界人士则表示,该项规定能有效减少过度医疗,避免医疗费用过高,也有利于医院方面减少管理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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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4条关于海上保险时效规定的理解和适用,司法界、理论界颇有争议。保险赔偿请求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即可行使,时效也因此起算,将时效起算点确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并无不妥。除保险赔偿请求权外,还有其他与保险有关的请求权。因此以保险请求权受损害时为海上保险时效起算点更为合适。不能将非海上保险的时效制度引入到海上保险中来,应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整体出发看待海上保险的诉讼时效制度。最后提出了修改该时效规定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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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均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否则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上述28天即为索赔期间。关于索赔期间经过后当事人是否还享有索赔的权利,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本文通过分析索赔期间的法律性质给出了结论。最后,对索赔期间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适用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