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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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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俞祺 《法学》2024,(2):55-69
授权立法是指拥有立法职权的主体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某一特定事项的创制性规定权转移给本身不具有此项权力的主体来实施的行为,其不同于立法职权的分配、执行性立法权的确认、立法修改权的赋予以及上位法的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各下位法制定机关应获授权方能立法的范围是法律保留范围,在横向维度,包括侵益性事项和其他重要性事项;在纵向维度,包括政治统一事项和市场统一事项。在法律保留范围之外,拥有立法职权的主体可以自行立法,而无须依赖授权。法律保留内部又可区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它们的范围在横向与纵向维度上各不相同。基于我国和域外的立法规定与相关理论,在相对保留下,上位法制定机关可以进行概括授权,而在绝对保留下,只能进行具体授权。  相似文献   

2.
随着《立法法》修改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如何完善立法授权制度已成为法学界密切关注事项。鉴于现行立法授权制度存在着规范内容不周延甚至前后矛盾、仅对授权主体与多元被授权主体作出残缺不全的规范、绝对法律保留事项范围过窄等问题,修改《立法法》有关立法授权内容时,需要从改变分散规范模式为单独设章的集中规范模式、全面系统地规范各种立法授权主体和多元被授权主体、进一步扩大绝对法律保留事项范围等方面作出完善。  相似文献   

3.
授权立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不仅表现为一种新的法律规范形式,而且也构成了国家立法权运作的一种新的形式。而立法权的运作,离不开享有立法权的机关的授权。《立法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授权立法的授权主体范围,但是这种规定过于粗糙和宽泛,以致实践中法律法规和规章间的冲突不断。因此,有必要对授权主体的范围重新进行界定,将其界定在国家权力机关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4.
为在民事法治建设中妥善处理各民族风俗习惯与国家民事法律的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对民事法律规定进行变通的权力。已经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并没有对此项权力予以明确规定,而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又因为我国《民法典》的实施而被废止。在此背景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还能否对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变通或者补充,是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的变通规定制定权是授权立法而非职权立法,依据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有关立法权限划分的规定,已无法解决我国《民法典》与《民法通则》等法律之间存在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的冲突问题。在民法典时代,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能否对《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变通或补充,尚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  相似文献   

5.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特有的权力,具有自主性和地方性等特点。突破是享有立法变通权的主体应有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立法主体应在法律的限度内,以国家设置立法变通权的目的为指向,对上位法进行变通规定。对立法变通权进行规制则是保证立法变通权合法、有效行使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6.
陈建平 《法学》2023,(4):17-33
自由贸易试验区授权立法是国家在特定区域调整中央与地方权限的立法试验,这种授权既要求确保中央的统一领导,也要求赋予地方必要的权限,以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但我国目前自由贸易试验区授权立法方式仍存在不足,既表现在立法没有完全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也表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地方自主权模糊、管理体制设置不清晰、授权立法监督不完善等方面。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授权立法方式优化的路径包括: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通过法条方式进行授权立法;在中央设置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授予其管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切职权;授予地方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机构地方性法规拟制权;完善立法监督方式,实现制度创新与法治的双向推进。  相似文献   

7.
本文分析了授权立法的概念和特征,及我国授权立法制度的现状,指出并解析了我国授权立法制度在授权主体、授权事项范围、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关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行政行为无授权依据、授权依据违法或授权内容不明确导致违法时,如果该行为仍能体现法律追求的公共利益,并且该种法益相较于行为违法侵害的法益更值得优先保护,则该行为不宜撤销或否定,可由有权主体以规范性文件方式溯及既往地赋予行为主体相应权限,以消除行政行为的权限瑕疵,使其变为合法行为。为了特定法益的溯及既往并不为法律一概禁止,域外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实践均认可行政权限的事后追认。我国应在未来的行政程序法中规定立法追认。同时,还应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立法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9.
对于什么是授权立法 ,以及对授权立法范围的界定、授权立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阶等 ,理论界都还存在分歧。但是 ,授权立法作为现代各国立法的重要方式之一 ,却已为各国理论和实践所普遍承认。 ①为了防止立法权或法文件制定权的被滥用 ,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就必须加强对其监督与控制 ,而建立严密的授权立法规则 ,正是监督和控制授权立法活动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之中。我们认为 ,授权立法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授权立法规则之一 :不得越权授权无论是委托或授权 ,其委托或授出的权力(利)都只能是委托人或授权人依法享有的权…  相似文献   

10.
立法授权应遵循必要性原则和明确性原则。必要性原则要求立法机关在立法授权时必须充分考虑授权立法的存在条件是否具备 ,采取授权立法是否符合社会需要 ,能否降低所规范社会事务的重要程度 ,能否影响有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一致性。明确性原则要求立法授权时 ,必须明确指明授权目的、理由、内容、范围、时限、审批备案制度等 ,应遵循一事一授的原则 ,避免成批授权或者一揽子授权 ,并应合理正当地使用不确定法律概念  相似文献   

11.
授权立法的位阶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应在制度上明确授权立法的位阶应与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文件的位阶相同。原因在于授权立法权是没权机关转移于被授权机关的;授权立法具有法律效力,不等于其位阶与法律相同;即使西方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文件,与议会制定的法律位阶也不相同;经过授权机关批准的授权立法也不具有与授权机关制定的法文件相同的位阶;不能因为国务院根据特别授权制定的法文件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就认为它具有与法律相同的位阶。  相似文献   

12.
行政立法权扩张的现实之批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近20年行政立法权的范围不断膨胀:职权性立法权的主体范围逐渐扩大,以行政立法规定的事项超出了传统的行政法领域;授权立法也迅速发展,授权主体和被授权主体多样化,授权范围过于笼统、概括,无必要授权以及被授权主体怠于行使所授立法权的现象较为普遍。另外,行政机关还享有广泛的行政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垄断性解释权。我国行政立法权的扩张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对国家宪政体制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置疑的。同时,行政立法权的不断扩张,也使国家对行政权的控制变得更加困难。  相似文献   

13.
关于我国授权立法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授权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据实际需要,将特定事项的立法权授权给其他国家机关组织行使,并由被授权者制定相关法律规范的活动。授权立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立法形式,已为现代国家广泛采用。①我国自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三次授权国务院进行授权立法。第一次是198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职工退休退职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第二次是198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和发布试行有关税收条例(草案);第三次是1985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相似文献   

14.
略论授权立法的完善杨解君授权立法是现代立法的特征之一.我国授权立法,主要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根据授权法即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专门法律性决议或决定、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而进行的立法活动。①我国自80年代以来,授权立法被较多地采用,既有专门决定或决议授...  相似文献   

15.
针对人们对中国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存在意义提出的质疑 ,通过对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与上位法、世贸规则、政策、政府及利益团体等若干关系的分析 ,指出中国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仍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问题是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主体如何在现行立法体制规制范围内 ,因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谋求其发展的空间 ,使经济特区授权立法更上新台阶。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主体充分发挥授权立法权特有的优势与功能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而利益制衡机制的设置则是使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利用自身优势拓展立法空间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  相似文献   

16.
授权立法监督制度是授权立法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我国在该制度上仍有许多需改进之处,其中完善监督主体制度、完善批准和备案制度、明确授权立法的监督范围是其中最重要的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确定授权立法的位阶问题是授权立法研究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首先阐述授权立法当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而评述授权立法位阶的几个主流观点,并借鉴这些观点,认为确定授权立法的位阶应该承认其立法权转移的一致性,同时应当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重新界定授权立法位阶的范围,最后结合实际提出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8.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行为实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的法的修改技术,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并可依照合党性推定原则获得宪法支持。但该行为不属于现行法制中授权立法制度的调整范围,故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合法性瑕疵。从规范公权力的立场出发,比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权和立法权,宜将该行为视作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的一种形式,并从授权的目的、授权的原则、授权的主体和被授权的主体等方面构建其制度,以确保其合法性及规范运作。  相似文献   

19.
《法治与社会》2013,(7):8-11
助推改革前行围绕税收立法权的热议,实际上触及了更为深层的授权立法。由于授权立法具有迅速灵活、专业性强等优势,能有效弥补议会立法能力不足、程序繁琐等弱点,因而被许多国家普遍采用。新中国成立后的授权立法起源于1955年,因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不拥有立法权,全国人大授权其制定单行法规,以弥补立法能力不足。但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授权立法才开始真正崛起和发展。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务院作出了3次授权立法决定,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就是1984年和1985年有关税  相似文献   

20.
被授权组织是我国行政主体中的一个重要类型 ,其中 ,一定的企业也是被授权组织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法律对这类行政主体的条件及规则未作详细规定 ,导致理论和实践中的认识不一。本文论述了一定的企业成为行政主体的可行性、其必须具备的条件、被授权成为行政主体的法律特征以及企业作为行政主体必须与其民事主体身份相区别等问题 ,以期待法律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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