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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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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诉与受理是行政诉讼程序的起始阶段。起诉是启动司法审查程序的前提条件 ,与其他诉讼程序一样 ,行政诉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只有在行政相对人起诉后 ,才可能引起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受理是为防止相对人滥用诉权任意起诉而设置的审查程序 ,通过审查相对人的起诉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是否接受相对人的诉讼请求 ,从而判断是否将争议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从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与受理一章的规定可以知道 ,在起诉与受理阶段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 ;2 .原告的起诉期限及其延长 ;3.原告起诉条件的设置 ;4.人民法…  相似文献   

2.
<正> 行政诉讼程序的引发,须以原告的起诉为必要前提。但起诉这一诉讼行为不能逻辑地产生法院受理的法律效果,人民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可以拒绝接受,因而,行政诉讼程序的发生,尚需以法院的立案受理为其充分条件,即它缘起于原告起诉和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受理这两个方面诉讼行为的结合。本文拟就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制度,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略作阐析。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受案制度之检讨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行政诉讼受案制度忽视起诉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混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起诉证据规定不明确,当事人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参与,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要。重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制度,应遵循诉权保护、程序正当、司法最终三大理念,走出“庭审中心主义”的误区,区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建立登记立案制度,重视对起诉证据的适度把握,完善起诉的程序保障机制,强化法官在立案阶段的阐明义务。  相似文献   

4.
第三讲普通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普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程序。它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基本程序,内容完整,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调解;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对于普通程序的上述内容,应当进行全面的学习。同时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起诉、反诉,撤诉这三个问题作进一步的理解。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关于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并作出相应裁判。只有具备这种资格的人,在其起诉的同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如法院受案范围、诉讼期限等)时,才能够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而不具备资格的人,则不存在启动诉讼程序的可能性。当然,即使启动诉讼程序也不意味着有起诉资格的人必定胜诉,因为是否胜诉取决于案件的实质内容和实体裁判。在何种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四十一条作了规定。第二条规定:“公民、法…  相似文献   

6.
设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冷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良刚 《法治研究》2009,(10):59-64
尽管设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呼声,但本文通过实证、逻辑和价值分析表明,在我国现实语境下设立和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不仅难以帮助行政诉讼制度走出困境.甚至还会导致适得其反的负面效果。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出简易程序蕴含着效率与公正双重价值,公正是内含效率的公正。效率是公正下的效率,对效率的追求不能突破底限正义,并且应当有助于实现整体正义。第二部分从正反两个方面.即案多人少的矛盾并不突出和“两高一低”现象十分普遍。对设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必要性进行了证伪。第三部分从简易程序的三个基本方面。即审判组织的简化、诉讼程序的简化、审级的简化,分析了设立和推行简易程序的弊端.从而对设立简易程序的可行性进行了证伪。第四部分归纳了文章的结论.并提出了完善而非简化我国行政诉讼程序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延误制度体现着诉权保障与司法对行政活动谦抑、尊让的价值权衡。新《行政诉讼法》第48条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延误制度,增设了起诉期限扣除情形。起诉期限扣除程序应当以申请而启动,申请要件包括耽误事由客观存在、法定起诉期限已经过、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障碍消除后十日内提出。关于起诉期限扣除或延长申请的审查与认定,法院应以立案受理通知书的形式予以支持,以裁定驳回起诉的方式予以否定。起诉期限扣除情形中,法院只能对申请是否成立作出审查与认定;起诉期限延长情形中,法院既可就是否成立作出审查与认定,亦可基于一定标准对延长期限作出裁量。对于当事人在延误情形上的"错误申请",法院应当给予一定的释明和指导。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四十一条中。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比较直接地规定了原告资格问题,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条件。起诉条件和原告资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有一定的联系。原告资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在主体上获得法律认可的条件。起诉条件则是指具有原告资格的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法律认可的所有条件。因此,具有原告资格的人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有可能受理;而没有原告资格的人即使符合其他起诉条件,法院也…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是一个独立的程序法律制度,同其他诉讼程序法律制度一样,由审判程序、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三部分组成。行政诉讼法第八章规定了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的基本要求,如有关执行权的分配,对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等,但对其他有关执行的措施和程序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试就以下几个问题作些探讨。 执行的种类及特征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诉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为此,正确认识和区分可以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能起诉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对于我国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目前行政法学界对这种区别研究甚少,在许多有关行政诉讼的著述中都只作简单的叙述,  相似文献   

11.
国外主要法治国家行政诉讼审前程序,旨在实现的功能并非是单一的,除具有为庭审作充分准备,导向一个高效益的庭审之功能外,尚具有一定的或极强的实质性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功能;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功能定位是单一的,没有考虑行政诉讼的特质,致使该程序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程序之品性;我国行政诉讼审前程序应具有对未来庭审之裁判结果产生实质影响的功能;针对行政诉讼审前程序之应然功能的具体诉求,应建构其实现的具体机制:确立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称谓、确立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主持机构和配备人员、举行预审听证会。  相似文献   

12.
陈军 《行政与法》2013,(3):88-95
在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行为和行政法律关系趋向复杂化,传统的行政诉讼制度出现缺失。时下,司法能动主义在我国法院系统和法学理论界备受关注。为适应公私合作背景下纠纷问题解决的需要,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面临选择司法能动还是制度重构的抉择。结合中国法治实践,行政诉讼制度的重构,是比较符合中国现实国情的。  相似文献   

13.
章志远 《现代法学》2005,27(4):79-86
受具体国情的影响,各国立法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的设置存在较大差别,并在总体上呈现出三种各具特色的模式;同时,公民权利有效救济的基准、司法与行政比较优势的发挥以及司法最终原则的贯彻也是各国制度演进所表现出的共性规律。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的设置缺乏统一标准,既无助于行政纠纷的及时化解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甚至还会引发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相互侵蚀。应当在借鉴域外模式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取消行政复议终局型、重新设定行政复议前置型、严格限定迳行起诉型并大力推行自由选择型。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中的成熟性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成熟性原则是现代行政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原则,对于协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促进司法职能的正常发挥具有重要意义,最终将有利于维护和救济公民权利。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尽管有着对“成熟性”原则的考虑,但并未明确将之作为一个受理的原则确立下来,随着行政法治的发展,有必要在行政诉讼法中确立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15.
王鹏 《行政与法》2008,(1):61-63
行政诉讼案件的症结所在是司法体制问题。独立行政法院的设立不能从本质上解决行政诉讼所存在的问题。因此,解决行政诉讼案件的难点应放在改变司法机关地位和增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上,不必要对现有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体制做大幅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的重构——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突破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喻中 《法学论坛》2007,22(1):59-64
宪政的基本精神是控制国家权力.在控制国家权力的各种模式中,行政诉讼作为一种技术性、中立性、程序性和规则性的方式,包含着其他权力控制模式难以具备的优势.行政诉讼经过重新设想与建构,可以成为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逻辑起点和突破口.  相似文献   

17.
论中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白雅丽 《现代法学》2006,28(3):160-167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了“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并且对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和解也未作规定,然而实践中和解普遍存在。行政诉讼和解存在的有力依据为:现代公共行政已从权力中心走向服务中心和行政裁量权的广泛存在。和解是不同于判决和撤诉的一种独立的诉讼制度,与法治原则并不矛盾。它体现了当事人的主体性,并能够促使新的行政活动方式产生。在中国语境之下,未来《行政诉讼法》应建立和解而非调解制度才是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8.
美国行政程序证据规则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继敏 《现代法学》2008,30(1):129-135
美国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独立于民事和刑事诉讼证据规则。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对行政程序证据规则作出原则规定,联邦法院一系列判例丰富和发展了行政程序证据规则。行政官员裁决案件不受联邦证据规则约束,不受传闻证据规则约束,但须符合实质证据规则的要求,受案卷排他原则约束。行政程序中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证据都可接受。行政程序证明责任分配原则采用"谁主张谁举证"。  相似文献   

19.
论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可诉性与可附带司法审查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不完全是一回事。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包括专门审查和附带审查两种方式,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属于前者,然而,在我国现行法院体制下,抽象行政行为不宜具有可诉性,不宜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规章及其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在实践中事实上具有可附带司法审查性,我们可以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完善现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司法审查制度,这是一种更为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和解制度在行政诉讼领域的适用有效地化解了当事双方的矛盾,对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行政权的本质属性、传统文化中法治观念的缺失以及当前行政诉讼和解的滥用等因素,决定了在行政诉讼中和解的适用必须具有有限性.本文从适用范围、适用过程以及结果等方面对行政诉讼和解适用的有限性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以期规范行政诉讼和解行为,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科学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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