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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第一次将"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并增加"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的罪名。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危险驾驶罪从而改变了交通肇事犯罪的构造变化,从而对于交通肇事犯罪的认定影响为基础,结合涉及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相关的理论与问题,将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展开比较分析,重新梳理整理在认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2.
马明昊 《法制博览》2023,(14):76-78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机动车辆数量不断增多,道路风险问题不断加剧,交通犯罪的数量更是随之呈直线上升的趋势。2018年“重庆坠江案”的发生,引发了立法者和群众对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高度关注,在本案发生之后,又发生过不计其数的类似事件。为了解决这种挑战,《刑法修正案(十一)》把危害到交通道路安全的妨害安全驾驶罪列入《刑法》法条之中予以规制。究其原因,则是为防范风险,回应群众对安全的诉求,更是加强对人权的保障,进一步维护公共安全,防犯罪于未然,为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提供处罚的依据,从而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犯罪界限进行拓宽。本文通过对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立法沿革开始进行研究,从本罪的司法认定等具体问题进行探究,从而对妨害安全驾驶罪进行了深度分析与理解。  相似文献   

3.
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对责难社会上的危险驾驶起到重要作用,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本文通过对共同犯罪和危险驾驶罪的理论分析,探讨了危险驾驶罪共犯情形,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提高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134条之一“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设罪名,该罪的设立是在风险社会到来之际提倡发挥刑法预防功能的具体体现。在具体适用时应准确把握危险作业罪的争议点,借助法教义学对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及主观罪过形式进行规范解读。如对“安全管理规定”的法律来源作扩大解释;在理解“危险物品”的概念时应参照刑法条文进行限缩解释;建议本罪第3项将“运输环节”纳入规制范围内并肯定其与危险驾驶罪第4项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从危险的重大性、紧迫性、结果指向性三个方面对“现实危险”进行认定;引入过失危险犯概念为深入明晰本罪的主观罪过为过失提供理论支撑等,同时从刑法体系性解释角度出发,厘清涵盖在《刑法》第134条下三个罪名间的关系,避免该罪在司法适用中出现规范界限与处罚条件含混不清的情形。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在我国连续发生的酒后驾车以及飙车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现象,引发公众普遍不满及社会广泛关注。在公众的强烈呼声中,危险驾驶罪应运而生。但是由于立法仓促,危险驾驶罪虽然形式具备,但是量刑方面仍欠周全。从现有刑事立法体系来看,危险驾驶罪仍需借助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罚,未独立量刑,我国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意义未体现出来。本文尝试分析危险驾驶罪量刑的立法现状,分析危险驾驶罪立法不足,进而提出危险驾驶罪应独立量刑的设想。  相似文献   

6.
本文基于刑事立法诠释了道路、机动车、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的概念,并对醉驾应有情节限制进行了法理分析,借助相关法律规范的解释,为危险驾驶罪正确的司法适用探寻道路。  相似文献   

7.
为了避免因在风险社会中将法益保护前置化而无限扩大处罚范围,尊重刑法谦抑性,对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应结合高空抛物行为类型、高空抛物的地点、抛掷的物体来综合认定,严控高空抛物行为入罪条件.根据实际危害结果妥善处理高空抛物犯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毁坏财物...  相似文献   

8.
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构罪问题,应当摆脱成人的思维框架而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进行,据此所制定的规范方可使得未成年人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也方能实现特别程序设立之目的,进而将教育、保护、预防、矫治等思想理念贯穿于整个少年司法体系中。应当看到,确立不同于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建构原则,既是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也是由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渐进性、未成年人犯罪主观内容的单纯性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特殊性等所决定。基于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未成年人自身及其犯罪的特殊性,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来构建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至少应当遵循非罪化、轻罪化、有效化和利益衡平保护这四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9.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设罪名之一,后经《刑法修正案(九)》再次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数据看,因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150万人左右.其中涉大学"醉酒型"危险驾驶起诉公开案因涉及教职工、在校大学生的,值得特别关注.何为涉大学"醉酒型"危险驾驶起诉公开案,此类犯...  相似文献   

10.
自《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纳入刑法规制以来,对醉驾的惩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对于醉驾是否应当一律入刑仍存在广泛的争议。笔者从刑法总则与分则关系、危险驾驶罪的客体角度出发,认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案件,可以不以犯罪论处。在此前提下,笔者提出了醉驾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标准,并认为通过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对醉驾的量刑标准进行统一规定,是当前亟待进行的工作。  相似文献   

11.
张建博 《法制博览》2023,(30):157-159
本文探讨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醉酒驾驶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项重大安全问题,中国的法律制度在此方面的解释与实践也在不断演进。本文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借鉴了国内外的法律案例,提出了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2.
王玉玥 《法制博览》2022,(12):96-98
自入刑以来,酒后驾车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10年来,这一问题越来越突出.在法律上,未成年人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相对模糊,导致实践中的判断标准不同,地方判断也不同.因此,如何完善酒后驾驶行为的认定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一些不需要处罚的酒后驾驶行为,寻找一条合适的道路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首先,在论述危险驾驶罪定罪现状的基础...  相似文献   

13.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在审议中,委员对此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由于公务员队伍内部的管理规定,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  相似文献   

14.
醉酒驾驶自纳入刑法规范体系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防控效果,有力地打击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在执法、司法领域运用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结合酒驾入刑前后法律对比,争议问题焦点,提出几点意见,以期和各位学者探讨,共同促进酒驾刑罚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2011年5月1日,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之一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这意味着醉酒驾驶被正式纳入刑法的管控范围内。对此立法,不少专家学者给予了高度评价,而任何事物的产生都具有两面性,我们应理性地看待"醉驾入刑"。本文将从"醉驾入刑"立法的背景与现状着手,以其存在的现实问题为落脚点,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法律意义上的"醉酒"与一般意义上不同,在此意义上的"醉驾"不能一律入罪。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从其犯罪客体来看,要结合行为发生的特定时间和空间来认定其抽象危险状态。"醉驾"不一律入罪客观上也不违背刑法的威慑性特性,且符合刑罚审慎适用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徐思琦 《法制博览》2023,(8):154-156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市场化属性导致相关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进一步泛滥,为打击不法侵害、创造权利安全,亟需对侵犯著作权罪的入罪及刑罚进行调整。其情节标准的数额化评价偏离趋势以及倍比罚金刑制度下“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司法实践难以确定导致的尴尬处境等问题都要求进行制度完善。应调整章节体系,坚持以法益侵害性为核心的犯罪实质判断以及通过将权利人之损失纳入罚金刑计量体系与升格的自由刑相匹配等措施引入,得以在防止刑法适用恣意的前提下促进良好的网络著作权生态环境的构建。  相似文献   

18.
非法经营罪"罪名取消论"误读了罪刑法定主义明确性与模糊性的关系,未注意到本罪兜底条款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治理经济犯罪的需要,以及非法经营罪设置本身所做的"去口袋化"的努力。条文修改论有合理性,但仅能望梅止渴,条文解释论较之更有实效。目前,兜底条款解释方法为同类解释。同类解释中的"同一类型说"适用范围狭隘,仅能保证对典型兜底条款的妥当解释。"实质相同说"仅关注具体条文的内部协调,缺乏明确认定犯罪本质的规则,暗含引导司法者作出类推裁判的风险。因此,不能期望仅利用同类解释规则便能实现对非法经营罪的合理解释。应根据解释学原理明确"文义—体系—目的"递进式解释方法体系的实践意义,文义解释中明确"经营行为""市场秩序"的内涵,体系解释中处理好刑法条文内外部协调关系,目的解释中以规范保护目的为标准检校结论。以上各个解释环节都可以独立起到排除犯罪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平等权的司法保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随着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增加,其司法权的平等保护问题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司法保护的方式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实质上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平等权的保护。笔者通过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平等权保护的现状和成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对策思考。  相似文献   

20.
陶婧 《法制博览》2023,(10):145-147
面对家庭关系中的暴力犯罪,虐待罪与诸多罪种的犯罪对象、犯罪动机与量刑标准等不同,在定罪量刑方面易产生竞合与冲突,尤其是虐待家庭成员致其重伤或死亡时,对犯罪嫌疑人是定虐待罪还是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更易成为争论的焦点。同时由于传统父权意识与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弊端的影响,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的原则以及轻刑化的刑罚规定,使得其逐渐丧失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制力与威慑力;当下刑法应当积极发挥其在家庭暴力犯罪中的规制与预防作用,切勿对符合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以虐待罪模糊定罪。面对虐待罪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困境,建议取消非告诉不处理的原则,拓宽封闭家庭环境中的受害者行使诉讼权的渠道,并积极将行为人的心理威胁、控制等手段纳入刑法规制体系当中,以刑罚手段预防更严重的人身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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