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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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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刑法理论当中,违法性的实质是法益侵害还是行为规范违反,实质违法性的根据是行为无价值还是结果无价值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各路学者各显神通撰文论证,既有对结果无价值的积极倡导,也有对行为无价值的大力弘扬,你来我往,好不热闹。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两者有各自的合理性,也存在各自的缺陷。笔者不敢卷入这种残忍厮杀中,就是对这两种理论的一些观点进行梳理,并浅谈自己的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6,(3):98-108
结果无价值对行为无价值有诸多批评,在学派之争的基础上,行为无价值发展茁壮。行为无价值逻辑上能够自满,着眼未来法益和国民行为的规范引导,合理区分不能犯和未遂犯。结果无价值在被害人同意问题上不能贯彻到底。在排除违法事由的偶然防卫上得出无罪的结论,对主观违法要素考察不周延。法益的概念同样具有模糊性,只是经验性的后天裁判工具,不具有规范的先验自在性,因此不能单独成为违法的判断基准。规范是法益侵害处罚的基础。从规范义务的角度能对特殊案件进行目的理性的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不考虑行为人主观情事的物的违法论扩大了违法范围,不利于保障人权。从刑法哲学和政治学考虑,我国现行国情不宜实施结果无价值。  相似文献   

3.
在德国和日本的刑法中,有关违法性的理论有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对立,两派的主要分歧在于行为样态及其主观要素的考察应该放在违法中还是责任中。我国学者关于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争论,是在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下进行的。中国的刑法在坚守客观违法性论的立场上,应该走向"通过‘恶行’造成‘恶果’"的(二元的)抛弃了道德主义的新行为无价值论;其作为"新规范违反说"和"法益侵害导向说"的统一体,承认犯罪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指向法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客观上讲不存在脱离伦理规范的法益,法益的权衡、放弃及内涵都取决于伦理规范的要求,脱离伦理规范,法益概念是没有意义的。刑法的目的是维护伦理规范,将伦理规范内化为民众的行为准则,培养民众自律的自由。离开伦理规范,法益理论无法通过罪刑法定原则的审视,而其片面割裂犯罪论体系,不承认主观违法性的观点更导致了一系列刑法理论的混乱。  相似文献   

5.
日本刑法学中的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一、序言针对实质违法性的理解,日本刑法学受到德国刑法学的影响,一直是围绕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这一对概念来展开讨论的。结果无价值,是指对侵害或危害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即法益)这一结果所进行的否定性评价;而行为无价值,是指对行为本身所进行的否定性评价。  相似文献   

6.
在德国当代刑法学中,主张兼顾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的二元论享有通说的地位。二元论最重要的特点在于行为无价值日益呈现出法益侵害化和去道德化的趋势。以此为基础,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对于不法的判断缺一不可,同时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德国二元论带给我国刑法理论的启示有:将法益侵害作为刑法中不法理论的基础,这是现代刑法学发展的大势所趋;将不法看成犯罪类型的完整体现,这是行为无价值得以存在的一个强大支撑力量;在二元论中,结果与行为无价值应以法益侵害和结果归责为纽带建立起紧密的内在联系。  相似文献   

7.
陈璇 《中外法学》2011,(2):369-394
德国刑法学自客观违法性论战胜主观违法性论而取得理论上的支配地位以后,历经了一元结果无价值论的盛行、行为无价值概念的引入、一元行为无价值论的闪现以及折中二元理论最终成为通说的过程。对于中国刑法不法理论来说,从中可以得出几条基本经验:第一,只要承认不法具有确定犯罪类型的功能,那么二元论就拥有难以撼动的内在合理性。第二,强化法益侵害对于不法的基础性意义,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法理论发展的大势所趋;同时,行为无价值也完全可以和法益保护立场相一致。第三,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应以法益侵害和结果归责为纽带建立起紧密的内在联系。  相似文献   

8.
结果无价值初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钊作俊  李勇 《法律科学》2005,23(6):47-54
立足于规范评价的行为无价值与奠基于法益判断的结果无价值的对立及其争执,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不仅关系着违法性的评判,而且对犯罪论体系的建构亦具基础性价值,甚至已然超越了违法性领域,嵌入到整个刑法体系、刑法规范及刑法理念之中。中国学界急需在引介评鉴的基础之上进行深入研究。在全球化趋势及当今中国法治化征程中,结果无价值的提倡对于力避刑法中的泛道德主义倾向、有效平衡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机能,以及重构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都具有相当影响。  相似文献   

9.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现状和展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黎宏 《法学评论》2005,23(6):120-125
在日本,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对立,实际上是违反伦理秩序的法益侵害论与纯粹的法益侵害论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具体体现在违法判断的对象、标准、时间以及刑法任务的理解的不同上;违反伦理秩序的法益侵害说尽管有其存在的历史背景、观念根据和社会原因,但在内在逻辑上存在破绽。  相似文献   

10.
不存在所谓不考虑行为的纯粹的结果无价值论,作为构成要件要素,行为是不可或缺的内容。但是,行为的实质意义在于侵害或者威胁法益,而不是违反伦理、缺乏社会的相当性或者违反行为规范。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侵害或者威胁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时,就具有刑法上的违法性(结果无价值论的法益观)。在刑法面前,国民不是被动的客体,更不是预防他人犯罪的工具,而是权利主体。国民有权利阻止、防卫侵害法益的行为,即使意外致人伤亡的行为,国民也有权阻止、防卫。因此,只能将故意、过失作为责任要素,而不能将故意、过失作为违法要素。  相似文献   

11.
行为无价值论的法益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光权 《中外法学》2011,(5):944-957
行为无价值论如欲告别道德主义的羁绊,就应该承认犯罪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指向法益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的行为无价值论是"新规范违反说"和"法益侵害导向性说"的统一体。既然违法性兼具行为规范违反和法益损害(实害或者危险)的双重性质,那么,像一元的结果无价值论(纯粹的结果无价值论)那样,只将法益置于违法性评价的核心,完全不考虑行为本身的不妥当性的主张,存在诸多显而易见的缺陷,是令人难以接受的。行为规范违反和法益损害共同决定违法性的有无及其程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益要从属于行为;在对法益概念的具体使用上,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之间存在一些实实在在的差异。正是这些差异使得行为无价值论总体上呈现出与结果无价值论不同的理论面貌,而且最终导致两派在犯罪成立范围、认定犯罪的思维过程、犯罪和刑罚的关系、刑法和社会的关联度上都不相同。因此,分析行为无价值论的法益观,具有重大理论和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2.
犯罪行为评价的立场选择——为行为无价值理论辩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德国和日本的刑法中,有关违法性的理论有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对立。这种关于违法性本质的理论对立也是有关犯罪行为评价立场的对立。这两种理论都具有相对的真理性,结果无价值论存在理论的缺陷,而行为无价值则有其积极的内涵。我国刑法理论应借鉴行为无价值论中的有益内涵,摒弃以单纯的法益衡量为基准来评判行为的结果无价值理论,建立以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为基础的犯罪行为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13.
行为无价值论批判   总被引:14,自引:1,他引:14  
黎宏 《中国法学》2006,6(2):160-173
引进德日的将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折中的“二元论”来改造我国的社会危害性概念,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是,德日的“二元论”,无论从其自身的内在逻辑、适用标准还是从理论根据来看,都存在严重缺陷,难以为我国的社会危害性理论的重构提供一条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14.
结果无价值论之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黎宏 《法学研究》2008,30(5):109-128
国外近年来的刑事立法中所体现出的行为无价值的倾向,并不意味着主张法益侵害说的结果无价值论丧失了其存在的基础和价值。在限定刑法的适用范围、探讨犯罪本质的意义上,法益论仍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在我国,由于采用了和国外不同的定性+定量的刑法规定模式,结果等情节成为决定刑法处罚范围的关键,因此,在有关社会危害性的认定上,更有必要采用结果无价值论的判断方法。结果无价值论不应仅停留在口头上,更要落实在各个具体问题的研究之中。  相似文献   

15.
违法性理论是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内涵丰富复杂,一直都是刑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在对违法性概念的多种表达方式进行深入理解,并且对违法性判断的立场、功能和方法进行多方比较后,可以得出,违法性判断应当以规范论为基础,将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统合于应罚性判断的功能之下。  相似文献   

16.
一、基本案情王某大摆宴席贺儿子满月,同事纷纷前来捧场,觥筹交错至深夜方散,王某大醉,送同事小张出门。同事小张发现自己骑来的摩托车不见了,到处找也没找到。此时王某见旁边另有几辆摩托车,与小张商量后,回家拿来工具,两人一同将其中一辆摩托车撬开,小张将此车骑走。第二天王某弟弟发现王某的摩托车丢失,遂向  相似文献   

17.
对于违法性的实质问题,主要有法益侵害说和规范违反说两种观点。法益侵害说注重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具有自由主义的色彩。规范违反说则强调对法律秩序的维护,旨在培养人们对于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从整体上看法益侵害说虽然具有凸显个人的权利,限制刑罚权适用等终极性的追求目的,但结合中国现状两者之间却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因此,规范违反说恰恰起到桥梁的作用,为法益侵害说理论目标的实现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8.
日本刑法学关于犯罪论之争的主导思想在于以民主主义刑法理念完成对威权主义刑法理念的反思.反思的着眼点在于:为了彻底地贯彻罪刑法定主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如何以客观主义刑法学取代主观主义刑法学;如何构建以构成要件(或者行为)为基础的犯罪论体系.关于犯罪论的具体问题的争论集中在四个方面:构成要件的体系定位及其机能的发挥;行为的定位及行为论的选择;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责任的本质之争.与之相对照,我国刑法学关于犯罪论的研究存在构成要件机能论研究的模糊、忽视行为论研究、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意义不明、责任本质的不明确等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9.
关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认定,聚焦争议点在于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否都属于刑法打击的犯罪对象,司法解释明显表现出扩大刑法打击的趋势。从文理解释和目的解释看,应该区别对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商业性人工繁育物种。违法性判断是对符合构成要件的事实进行法益侵害性的价值判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传统秩序法益存在“法益性的欠缺”,同时其空白罪状挑战着罪刑法定原则,应结合法益侵害说判断行政违法和刑事不法“质”与“量”的区别。法定犯时代,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为代表的环境犯罪,前置法规定具有高度专业性、行政管理色彩,法条具体的适用应考察行为人有无违法性认识错误。  相似文献   

20.
论环境侵权责任不以“行为违法性”为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的飞速发展给人类带来了巨大财富,同时危及人类生存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与之剧增。各类环境侵权行为大量存在,完善环境侵权构成要件已迫在眉睫。本文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入手,重点分析环境侵权不以行为违法性为构成要件的合理性,并对我国未来的侵权行为法提出思考,以期对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的修改和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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