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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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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胜强 《法律科学》2011,(3):182-192
我国当前并无明确的判例制度,但实际上存在着"近似判例制度",如案件请示批复制度是有实无名的判例制度,案例选编公告制度是心照不宣的判例制度,案例指导制度是欲言又止的判例制度,这些制度有诸多不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应当建立判例制度。建立判例制度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树立法律的权威;有利于矫正我国的近似判例制度,树立司法的权威;有利于提高我国个案审判和判决书的质量,树立法官的威望。我国构建判例制度的基本思路应当是,使判例制度与法律方法相结合,使判例制度与司法解释制度相结合。我国应当构建一个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审案的人民法院共同制作判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判例的判例制度,这是构建我国判例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裁判文书的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和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裁判文书的改革,核心是判决书说理。判决书应该说理,1999年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曾予明确表述。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民事判决书从形式到内容越来越受到法学界有识之士的非议 ,民事判决书的改革已成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民事判决书的制作理顺民事诉讼关系 ,改变过去民事判决书的法官主导型和主观性 ,强化诉讼过程的客观性 ,突出争议焦点 ,加强分析说理与思维过程 ,从而使民事判决书充分体现民事诉讼民主化、公开化的特点  相似文献   

4.
改革民事判决书制作模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公正和效率为价值取向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突出了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确立了法官“居中”裁判的职责,反映在民事判决书的制作上,要求民事判决书不仅是解决当事人民事实体争议的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的书面反映,更应反映法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运用审判权的公正性。审判权的公正运用既表现在实体裁判的公正,又包括适用程序的公正,民事判决书应是法官向社会公众表明做出裁判结果具有公正、合理性的载体,这在客观上要求民事判决书能够成为证明法官做出的判决结果公正及程序合法的论文。一份叙事清楚、逻辑严密、说理透彻、无懈…  相似文献   

5.
刑事判决书应取何种结构模式,是当前审判实务中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的问题。今年施行的新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做了重大改革,在审判程序方面,它规定了控、辩、审三方分工负责的合理格局,突出了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权威性,为确保公正裁判和树立公正形象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对处于主导地位的法官如何制作好体现审判公正的裁判文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试就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控辩结构问题谈些意见,以求共同研究和探讨。一、确立刑事判决书控辩结构的必要性法院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国家法律…  相似文献   

6.
法院应是人们讲理的场所,法官应该说理,通过说理以增强判决的说服力与可接受性。法官不说理导致判决的可接受性低,当前申诉、上访、执行难等现象就是明证。为此,研究法官说理方法成为加强法官说理必然途径。研究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学方法有助于完善法官说理的方法,有助于从法官说理能力、说理权责、说理激励等方面构建法官说理机制。  相似文献   

7.
法院应是人们讲理的场所,法官应该说理,通过说理以增强判决的说服力与可接受性.法官不说理导致判决的可接受性低,当前申诉、上访、执行难等现象就是明证.为此,研究法官说理方法成为加强法官说理必然途径.研究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学方法有助于完善法官说理的方法,有助于从法官说理能力、说理权责、说理激励等方面构建法官说理机制.  相似文献   

8.
判决说理已实现繁简分流,但复杂刑事案件判决说理模式依然援用固定格式填充说理,经常出现有法无情、法官粗暴说理的现象,这种"行政式"的说理方式与裁判说理的开放性、建构性特征不符.于德水案判决书突破判决书的传统模式,法官以自己长期积累的审判经验,根据案件特点作出符合其价值判断和逻辑规律的订制式说理模式为传统说理难题指出了解困途径.可见,司法正义不仅是被平等地对待,更应被法官认真、充满人文情怀地平等对待.人文说理模式可以成为复杂案件裁判说理的新尝试.  相似文献   

9.
我国台湾地区继承了大理院时期的传统,编纂并公布了大量的判例。判例具有相当大的社会统制作用。判例的材料来源是最高法院各庭及最高行政法院所审理的案件,形成的程序较为严格,对以后审判具有拘束力,均附有"要旨"并且公开。在结合台湾地区的判例制度的经验,构建大陆地区判例制度时应注意:改"案例指导制度"为"判例制度",明确赋予判例以拘束力,判例创制主体的唯一确定性,改革判决书的制作方式,完善从判例形成到适用的过程。  相似文献   

10.
吴元元 《法学》2018,(12):76-90
能否建构新型的法官激励制度体系,真正激活其主体意识、强化道德理性、有效实现我国法官队伍建设的创造性转化是影响我国司法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法律认知、事实认定、以及法官决策后果预估三个维度的不确定性导致法官的思考过程难以观察、决策结果难以实行"数目字管理"。对于法官的激励不应搬用企业或行政机构等科层组织的考课设计,应当遵从组织扁平化的改革趋向,构建法官声誉机制,发挥其人力资本集聚效应,培育法官的法治美德意识。实施判决书署名制度等层面的改革,为增强判决书说理提供充分的激励,在技术维度推进法官声誉机制建构。强化法官职业伦理规则,以司法场域的纪律规训砥砺法官的道德理性,激励法官积极追求良好声誉,防止法官的声誉资本受到不法侵害。应当将"君子之道"适用于司法审判,塑造法官作为维系与守护公平、正义价值的"士"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11.
量刑说理是法官对量刑结论的正当性进行解释论证的一种诉讼活动.通过量刑说理,可以增加量刑的可接受性,有助于法官思考量刑的妥当性、认真对待被告人的权利.但是司法实务中,量刑说理问题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判决书中量刑说理不够全面、透彻,缺乏说服力,以致引发被告人和社会各界对量刑结论的质疑,影响了司法权威.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司法实践中应丰富说理内容、强化说理个性并完善配套措施,以提高判决书量刑说理的质量.  相似文献   

12.
《北方法学》2018,(5):35-45
与以往的判决书相比,"惠阳83号判决书"在结构性说理、沟通性说理、说理方向、判词用语等方面实现了说理方式的突破。但这些说理方式在运用中也面临着论证随意性、以情理论证代替法律论证、论证的逻辑性不强等挑战。"惠阳83号判决书"在说理方式上存在的这些问题与法官没有坚持正确的方法论立场有关,故在方法论上的应对办法就是坚持正确的法教义学立场。它要求以法律规范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要以法律规范作为证立的依据,不要轻易脱离"文本文义"进行说理,坚持规范基础分析方法。  相似文献   

13.
法院是当今社会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机构,法院做出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成为反映司法正义的重要指标。从论辩修辞角度出发,总结论辩修辞影响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途径、我国司法判决可接受性低的现状及其后果,分析造成我国司法判决可接受性低的论辩修辞原因,最终从论辩修辞方面提出建立完善的司法判决说理制度、改进法官选任制度、加强法官素质培养、树立社会公众对论辩修辞的正确认识等改善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法官能动与法院克制——关于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界关于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探讨有助于改进我国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我国当前的审判管理体制中,审判独立是法院独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委员会制度导致审判分离,案件审批签发制度使得法官屈服于行政权威,审判解释制度突出了法院而抑制了法官。这种体制是在强化法院的地位而淡化法官的地位,具有明显的法院能动和法官克制的色彩。从理论上说,法官是司法的实质主体,应当能动司法,法院是司法的形式主体,应当对法官的能动保持克制,法院的克制服务于法官的能动。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遵循这种思路,理顺法官和法院的关系,赋予法官能动的审判权,限制法院对法官审判的干预。  相似文献   

15.
刑事裁判书是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件。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可以起到预防法官恣意,避免司法擅断,实现司法公正,培树法律信仰,促进社会法治,提高法官职业技能,造就精英法官等作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十分重视裁判文书的说理,目前,我国刑事裁判书说理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对我国的刑事裁判书说理制度作出改革。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由于审判工作行政化、司法受行政立法影响较多、法官本身素质等原因,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一方面被不合理地行使,一方面却又由于制度因素的制约而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加强司法解释和判例的指导作用;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司法与行政、立法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司法独立的前提下积极探寻对刑事自由裁量权合理控制的新方式;不断提高法官素质。以确保我国刑事自由裁量权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7.
制作裁判文书是主审法官的事情,但相关其他人的意见不容忽视。当事人的思想,明确的诉讼请求及反驳辩论观点在裁判文书中应当有所反映;有诉讼代理人的案件,特别是代理律师的代理词或法律意见书,其内容应当体现在裁判文书之中;除主审人外,合议庭其它人员的不同意见也应有所反映;尽管没有署名,但对裁判结果有重大影响人的意见,比如审判委员会或各级领导的意见,可以适度写入裁判文书。民事判决书应当在“阳光”下制作,同时还要做到说理透彻、论证严谨,努力达到“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8.
民事审判与执行是当事人解决民事纠纷的司法途径,要做到审判公正与执行有力。由于判决书是法官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做出的具有执行力的判断,为维护司法的权威公正并使当事人信服,判决书应进行充分说理并应将合议庭的不同意见表达于判决书中。为使法院的执行工作更有效率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民事执行中可推广分段执行机制以及法院应在执行工作中对当事人释明。  相似文献   

19.
钟林燕 《法学》2022,(3):21-34
裁判文书中运用积极修辞技术进行说理以此达致说服听众的效果,目的在于得出更为合理和更具可接受性的判决。我国裁判文书说理以消极修辞为主,但并不排除积极修辞的运用,司法裁判的情理要求使积极修辞成为必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中对积极修辞技术的运用较少;而地方法院裁判文书中对积极修辞的运用进行了大胆尝试。我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英美法系法官裁判说理的有益方面,注重语言技术知识与司法实践活动相结合,从而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同时鼓励法官在说理时引述指导性案例,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促进法官修辞说理的常态化,从而提高判决的可接受性。虽然运用积极修辞技术可以增强裁判文书的情感论证,保持司法领域与社会公众的有效沟通,但是需要给裁判文书说理中的积极修辞设定合理性界限,即逻辑的形式理性限度和可接受的价值理性限度,以防过度修辞或者滥用修辞导致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20.
刑事判决书作为刑事司法公正的文字载体和刑事法律文化的重要渊源,它的价值绝不仅仅在于给出个案的裁判结果以履行其程序意义。其制作质量高低检验着人民法院和主审法官的办案水准。刑事判决书应该充分体现法官本着个案案情,执著探求理性、正义之判断结果的过程,体现出法律的精神和理念,体现出法律对人的关怀。基于对我国当代刑事判决书制作中重程式、轻叙事说理现状的思考和反省,本文试图通过对刑事判决书写作的技术规范和司法实质内容进行解构,阐明"春秋笔法"在刑事判决书叙述事实的必要性,建议从观念上、实践操作上转变传统格式化的思维和做法,丰富我国刑事判决书的内涵,提高其法理价值,为我国刑事法制的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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