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对于刑事案件法官释法权,比较研究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法律传统,有助于为我国法官释法权的运用寻找思路;我国法律解释权采取二元化的体制,存在不合理性。司法机关作为法律适用主体,将法律解释权归其所有更具优势。法官作为解释法律的实际主体,强调法官释法权具有合理性。要使法官释法权具有类推适用的效力,最简便有效的方法便是引入判例制度;刑事案件法官在解释法律时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才能避免徇私枉法。  相似文献   

2.
法官解释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分析与说明。西方人认为没有法官解释就没有法律适用。然而,对法官解释的认可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而且,在肯定法官解释存在的基础上,如何解释亦存在派别之争。当今的派别主要有德沃金的无需造法的法官解释、波斯纳的超越成文法的解释以及哈特的调和式法官解释。这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从不同角度对法官解释进行了有价值的探讨,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3.
姚俊廷 《河北法学》2002,20(4):117-119
在人们习以为常的地方常常存在着陷阱。受个性化“前见”或背景的影响 ,不同的法官对于有待解释的“文本”会有不尽相同或者相异的看法。正所谓“一样的风景 ,不一样的眼睛”。“以法律为准绳”需要作重新的检视和全面的理解。法律适用是逻辑推演的说法只能是一个浪漫的情节。  相似文献   

4.
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是成为机械地运用法律的法匠,还是通过解释法律、发现法律的方法而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亦或是法官自我创设可适用的法律和规则?特别是在法律存在漏洞的情况下。法官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来公正裁判,是一个非常值得探究的课题。作为这起“民间讼师索酬案”的主审法官,本文作者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对如何理解、适用和解释法律有自己的理解,并作出了判断。希望本文能使广大法官对法律解释方法有进一步的感性认识。  相似文献   

5.
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国外法理学者对法律适用过程的分析有助于对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二者关系的理解。探讨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的关系、明确法律解释的价值对有效弥合共性法律与个性案件之间的罅隙、保证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过程中,所有的裁判都始于解释也终于解释,法律规范的大部分是法院在裁判中找到的。而做出这一裁判的主体正是法官本人。法官的判决书,是法律适用的最明显体现,是法律精神的最终产出。本文试从法律解释的对象和立场,法律解释的适用中的法官个人的独立价值判断,法律解释的填补功能与造法性,法律解释答案所存在的非唯一性,来分析法官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7.
法官对合同的解释无法脱离其能动性,而主观性的解释须以客观性为目的。当法官在合同解释出现障碍时应恪守两个标准:理性第三人标准和社会公共利益标准。同时,必须对法官的能动性予以下列限制:法官在适用理性第三人标准时,应尽量避免以所谓的"理性第三人"之名而作出偏离缔约人真意的解释;法官在合同解释中的自由裁量权要受合同解释规则、合同文本内容、法官职业共同体之规则、公平、正义、诚信等基本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黄竹胜 《法学论坛》2005,20(2):54-58
行政法的适用解释存在着行政机关的解释和司法机关的解释两种形态 ,但是由于行政官与法官在法律思维上所存在的差异和工作环境的差别 ,使他们对法律的解释会形成不同的特点 ,而这些特点也同时决定了两种解释形态的不同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9.
郭琳佳 《法律适用》2011,(10):67-71
本文所称的难办案件特指事实清楚却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适用,或适用的结果不合情理甚或有悖"天理",致使法官面临艰难决策从而需要"造法"或通过解释"造法"的案件。  相似文献   

10.
牟华  王宁 《山东审判》2005,21(6):58-60
近年来,在司法领域特别是刑事司法领域,出现了许多新型、疑难案件,在学界与司法机关、学者与法官之间引发了很多争论。对于法官来说,面对有争议的案件,不论是等待司法解释的出台,还是依靠上级法院的答复,或是依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作出裁决,都可归结为是法官对法律的解释问题。因此,转变传统观念,正确界定裁判解释,确立正确的法律解释观,突破束缚法官进行法律适用的瓶颈,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一、对我国法律解释概念的考察近年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关于法律解释的研究十分活跃,但就法律解释的概念似乎尚未形成通说。按照张志铭教授在其《…  相似文献   

11.
我们生活在法律的调控之中,以法律为准绳。马克思说:"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法律需要解释才能获得生命,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什么是解释却如同什么是法律一样令人困惑。"这说明法律是普遍一般的规范,把法律适用于社会现实生活必然涉及对法律的解释。一般来说,法律解释会产生多种解释结果。对解释结果的多样性是司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是法律解释方法本身不能加以解决的。这就需要运用价值进行平衡。所以利益衡量或价值衡量是法律解释方法运用之后要接着运用的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它决定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左右着法律适用的进程中方法、工具的选择,决定着法律适用结论正确与否。  相似文献   

12.
对于具体案件,法官根据不同的解释方法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法学方法论主张通过对解释方法适用的控制来实现结果的正确,但是通过特定解释方法产生的多种答案无法从终极意义上证明自己的正确性,不能证明自己比其他相异的结论更加优越。本文试图在法律解释中引入公众的预测可能性标准对解释过程进行制约,并从法官与公众视阈的融合、类比推理思维的运用及合理对话沟通理论的构建这几个方面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以期使法律解释的结果更具有合理性且更易为社会公众所接受。  相似文献   

13.
张波  黄渝景 《法治研究》2010,(10):81-85
法官在适用刑法处理具体案件时对刑法条文的规定进行解释是一种事实性存在,这种解释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内进行是现代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不同,决定了法官解释刑法条文的基本立场和实践效果不同。形式罪刑法定原则脱离生活实际,割裂了法条文字与承载的价值的关系,奉法律条文的文字形式为圭臬,其实践后果常表现为机械司法、恶法亦法;实质罪刑法定原则将刑法的正义价值推向极致.主张法官根据个案的需要,依据正义的观念适用刑法,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法律虚无主义:辨证罪刑法定原则认为,刑法适用解释应当以刑法的正义价值为统帅和导向,在法律文字可能的字面含义内最大限度地寻求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律适用法》中共有9条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根据法官选择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官被动选择的冲突规范和法官主动选择的冲突规范。前者的功能在于维护和促进某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后者的功能在于确保法律选择的灵活性以实现个案公正。我国法院对此类冲突规范的适用存在着说理不清、选择连结点的依据不明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官被动选择的冲突规范,法官可以逐一、直接适用连结点指向的实体法对争议问题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只要有一个连结点指向的实体法认可其有效性,就应认定为有效;对于法官主动选择的冲突规范,法官应当考量个案中的实体正义和公共政策来选择应当适用的连结点,并在判决书中对选择连结点的理由做出说明,不能完全无条件地自由裁量;对于主客观连结点并列的冲突规范,法官应当根据该规则的立法目的,按照司法任务简单化的要求,优先根据客观连结点选择准据法。  相似文献   

15.
由于司法的职业化,一个常人成了一名职业法官,由于法官适用法律,因而就产生了对法律进行司法解释的需要,由于解释法律,一个原本是常人的法官的主观意识,就这样通过解释活动自觉不自觉地融入了法律适用之中,这种自觉不自觉的活动,就是法官在法律适用中的主观能动性。 一、法律适用与法官职业 (一)法律适用的基本要素 构成一个事物的基本要素,决定了这个事物的本质和特点,而研究这个事物时只有掌握了这个事物的本质和特点,才可以说是对这个事物真正的把握。我们研究法律适用,同样也要首先研究法律适用的诸要素。法律适用的诸要…  相似文献   

16.
论审判领域法律解释权的垄断对法官之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菊英 《河北法学》2002,20(2):157-160
法律解释应是法官个人的行为 ,而我国司法解释体制将审判领域的法律解释权垄断于最高人民法院 ,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将法律解释从法律适用中剥离 ,不承认法官对法律的解释。这不符合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不可分离的客观要求 ,对我国高素质法官职业群体的形成与发展也会有负面影响。最高人民法院下放对个案的法律解释权 ,承认法官的法律解释是可能的 ,也是现代法治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司法解释发生于法律适用之中,它与法律适用是密不可分的。从本质上说司法解释依存于法律适用,对于法律适用之目的而言,司法解释是手段,反之,对于司法解释而言,法律适用又是目的。从形式上看,司法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具体形态,司法解释的原因、主体和运作方式以及解释的目标无不在也只有在法律适用中才得以反映。无论法律如何界定,事实上法律适用中的司法解释就是法官对法律的解释  相似文献   

18.
张旋 《法制与社会》2011,(9):239-240
"法官寄语"是指法官依据法律、法规对案件作出合法及合理的判决后,附加个人对本案当事的劝解、教化之言,实质属于"法外之音"。它是依法治国理念下司法改革人性化的产物,注重群体对法的价值追求与和谐语境的构建。"法官寄语"从内在精神实质与外在表现形式对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具有重要借鉴价值,并依赖其主体对象与适用对象的不同形成一种新的存在形式。本文旨在通过阐述"法官寄语"形式对法制教育的启示,探索其在大学生法制教育应用中的创新意义。  相似文献   

19.
以日常语言为载体的现代法律,往往存在因法律语词的歧义、模糊、评价性、翻译问题以及意义变迁等因素导致法律意义的不确定,这给司法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和判决结论的正当性构成严重障碍。文义解释恰恰因为具有释明法律意义、澄清和弥补法律语义缺陷的细分功能而被视为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官进行法律解释的优位性解释方法。只有经由法官解释和表述的法律规范是清晰的并且是契合了公民期待可能性的,一个国家的现实法律秩序才真正具备规范性根基,文义解释之于现代法治国家因而具有构成性意义。  相似文献   

20.
量刑规范化问题研究——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量刑规范化问题的研究,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法院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都具有重大意义。量刑规范化就是要进一步规范法官审理刑事案件的刑罚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与透明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