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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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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永城 《法制与社会》2012,(10):285-286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增设,无疑扩大了贿赂犯罪规制范围,从应然法的角度出发,系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完善.然而从实然法的角度出发,该罪的增设却使得贿赂犯罪原有的定罪体系复杂化,该罪在实务侦查方面亦面临相当困境.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对该条规定将先从其理论价值之所在对利用影响力受贿适当阐述,再从司法实践出发,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适用的情况做相关分析.  相似文献   

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七)》)新增的一条罪名。以往行为人利用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亲友的身份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人收受或者索取请托人财物,行为人未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行为人既不构成受贿罪,也不构成其他犯罪,能够逍遥于法网之外。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为刑法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而言,是一种新型贿赂犯罪。结合司法实践,需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律适用问题中的主体认定、影响力的认定、"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受贿罪相关共犯的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应行贿行为的处理,以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定罪量刑标准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对司法实务和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赵均 《法制与社会》2012,(17):88+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其主体是现任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司法实践中对该罪主体的认定存在不统一的尴尬局面,犯罪主体的认定成为该罪正确认定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本罪主体的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中增加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的罪名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该罪在犯罪主体即近亲属和关系密切人的范围、犯罪故意的内容、影响力以及不正当利益,以及立案侦查机关等方面值得讨论。本文从犯罪构成要件的主体、主观、客观方面与受贿罪相区别来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有利于新增务款的法律适用,便于严惩腐败。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中增加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的罪名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该罪在犯罪主体即近亲属和关系密切人的范围、犯罪故意的内容、影响力以及不正当利益,以及立案侦查机关等方面值得讨论.本文从犯罪构成要件的主体、主观、客观方面与受贿罪相区别来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有利于新增条款的法律适用,便于严惩腐败.  相似文献   

7.
浅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确定的新罪名,也是刑法罪名体系针对性、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对推进我国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文尝试从该罪的立法背景与意义探究该罪名确立的理论基础,从该罪的立法原则与依据阐明该罪的现实必要,从该罪法律适用的三个难点来解释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期实现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确当领会。  相似文献   

8.
慈健 《法制与社会》2010,(28):23-24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而非廉洁性。本罪中的“该国家工作人员”与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无需限制为具有管理制约关系,只要其对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影响力即可。本文指出行为人的承诺是本罪的着手,而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请托事项做出承诺的才构成本罪的既遂,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9.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我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二月份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罪名,该罪罚实施以来,对填补原先的法律空白以及打击新形势下的腐败发挥了极大的作用,集中体现了司法界的法治方面的智慧。本文拟对该罪名实施的背景及内容做一些探讨,以此有利于实务。  相似文献   

10.
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本罪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从行为方式入手,对关系人、国家工作人员、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性质进行具体分析,期望能够对该罪的司法适用提供参考,为深化对该罪的理论研究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新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国内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现实需要,该罪的设立填补了我国刑法对权钱交易行为的惩治盲区。本文认为利用影响力受贿法律适用需要进行深入探讨,厘清其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同时法律在利用影响力受贿方面也需要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杨俊 《法学论坛》2012,(4):85-94
《刑法》第388条之一是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该法条来源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之增设性规定,旨在从严预防和惩治贿赂犯罪。尤其是针对以往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他们的"身边人"等)索取或收受贿赂后因惩处缺位而借以逃脱法律制裁的状况,立法上作出了相应的改进。然而,在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后,必须考虑其与原有的贿赂犯罪罪刑体系如何衔接与协调,特别是有必要对该罪的罪名确定、主体范围、行为特征以及司法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刻地解读。  相似文献   

13.
龙渊 《法制与社会》2010,(22):85-86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确定的新罪名,对于进一步严密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法网,科学打击受贿犯罪行为,加大对腐败犯罪的刑法惩治力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文试从该罪的立法背景与意义探究该罪名成立的理论基础,并结合司法实践,从该罪的四方面构成要件角度出发,具体分析研究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期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法律适用正确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自实施后,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致使司法实务界、理论界对该罪研究的热度增加,其中该罪的犯罪主体问题争议的最为激烈。笔者结合现实国情及司法实践认为,犯罪主体中应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应该更加明晰,"近亲属"的范围应该适当扩张,对关系密切的人不应该机械理解等。  相似文献   

15.
高志玲 《法制与社会》2011,(18):290-292
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中,由于对犯罪主体的表述使用了“近亲属”、“关系密切人”等模糊性词语,所以理论研究部门及司法实践部门对该罪主体的范围的理解差异较大。“近亲属”的范围采用《刑事诉讼法》划定的范围比较妥当,“关系密切人”的判定必须考虑现实生活中关系密切的事实,且在实质上这种关系可以对国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力。  相似文献   

16.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修七》),其中第13条对之前的《刑法》第388条进行了补充,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该罪名的设立,无疑在立法上严密了我国打击腐败的刑事法网.但对于此罪名的解读,学界一直存在争论,而体系性的司法解释亦未出台.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罪名的适用依旧十分谨慎.欲使此罪名在实践中得到充分适用,学界与实务共同接受的成熟理论至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夏燕 《法制与社会》2010,(29):172-17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0月16日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将《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罪名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受贿罪作为身份犯,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却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所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确立后,其与共同受贿的关系问题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8.
徐晨 《法制与社会》2010,(14):253-254
为了遏制我国日益严重的家族腐败现象,《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文以该罪名为切入点,根据其罪名表述来分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参与受贿行为的不同方式逐一进行剖析、定性。本文通过与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罪名设置方式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目前的立法思维模式和该罪的立法方式进行重新审视。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一个新创设的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近年不断涌现出来的司法案例中,呈现了不少疑难问题,本文认为,学界急需对其罪状及司法适用问题进行更深的探讨。拟从本罪的主体、客观方面出发,具体解析其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以求为解决该罪在司法适用上出现的难题略尽绵力,并抛砖引玉,引得更多学者对该问题展开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杨琴 《法制与社会》2010,(28):25-25,27
基于应对当前社会中受贿犯罪类型的复杂化和手段隐蔽性的需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随之确立。本文指出该罪的确立来源于司法实践,因此也只有在司法实践中予以应用,才能够体现其立法意义,也才能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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