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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由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安全法、社会公益法在内的社会法保障,比纯粹由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保障具有更大的优势,这一优势主要体现在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的保障更加及时有效;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由社会法保障的根据是: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的性质属于社会权,社会法保障具有特别意义,其符合社会法的价值取向及推衍出的理论基础——"扶权论"的要求;循此指导,需要构建以被帮扶主体权利和帮扶主体义务(责任)为核心的保障家政服务员劳动安全权的社会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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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的发生机理在于对市场化运动及其负面后果进行"反向运动"和矫治,其早期功能是社会保护。它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调整的主要内容,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混合资本主义的构成性要素。社会法可分为三代,具有明显的代际更替和功能扩展、嬗变轨迹:从第一代社会法的社会保护单一功能模式,到第二代社会法的社会保护为主、社会促进为辅的主次功能模式,再到第三代社会法的社会保护与社会促进并重的功能模式。功能嬗变与代际更替的机理主要在于资本与社会的矛盾运动、公平(社会保护)与效率(社会促进)的复杂关系。中国应厘清自己的问题之"代"和制度需求,以全球正在探索的第三代社会法为参照系,定位、创新和建构中国社会法并推进社会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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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语境是介于社会需求事实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媒介场景,作为第三法域或是部门法的社会法也应该有自己特殊的社会语境系统。当代西方国家因社会内部压力对市民社会自由性和自利性的有限改造,促成了"律他、利他"的人民社会初级语境形成,体现出"协调市场竞争与进行社会保护"的政治观念,西方国家的社会法是对该政治观念的法制反映。"以人为本、谋求社会成员共同幸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社会语境的政治观念,中国的社会法建设除应具有"协调市场竞争与进行社会保护"之相同经济、社会功效外,还具有制度自觉的政治功效。人民社会不同层次的政治观念决定了两种不同的社会法立法目标与任务和其在法律体系中不同的实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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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是指调整国家和人民之间社会给付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在社会保障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超越了社会保障法的给付模式和给付水平。社会法在性质上属于公法,并且以社会给付为核心。我国社会法的体系宜分为“社会预防制度”、“社会扶助制度”、“社会促进制度”与“社会补偿制度”四大板块,这四大板块与社会给付程序法及社会救济法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社会法体系。它们在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社会公正上发挥着相互衔接、互相补充的功能,并形成一张安全网,保障个人在遭受各种风险时的生存和发展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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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法学在法学领域的预热,社会法理论体系的构建已经成为目前社会法学领域探索社会法的首要任务,社会法律行为体系的构建在社会法中举足轻重。本文在对社会法律行为基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参考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以行为内容为标准对社会法律行为体系进行构建。希望通过本文对社会法律行为体系的构建进行初步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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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在法律社会化的过程中产生的,是经济领域法律社会化的现象,必然以社会为中心,具有社会本位性。本文认为经济法作为社会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经济法以立足于社会,维护社会利益为基准,追求社会公平,由此更加表明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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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和社会法是两个存在争议的法律部门,而这两个部门间也存在竞合的地方,对其二者社会本位的探讨就是一例。不同的法律部门是否适用同样的法律本位,经济法与社会法哪个才是真正的社会本位,这些将是本文探讨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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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本位,是关注社会问题和维系民生的法律。社会法作为推进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各项事业发展,保障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部门,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居重要地位。在社会法构建的理想蓝图里,人民安居乐业,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加强社会法理论研究、完善社会法法律部门,对于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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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是一个具有相当理论与现实意义的问题。社会法是指国家为了救助弱者、反对歧视而制定的调整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称。社会法的调整领域主要包括四方面 ,社会正义理论等构成了其产生基础。经济法和社会法是第三法域下两个并行的部门法 ,两者在产生时间、目标、调整对象、公平观、调整方式等多方面存在不同。经济法和社会法应当协调发展、相互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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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一、导论二、加拿大社会法的起源(1880—1940)三、加拿大社会法的发展和演进(1940—1984)四、结语一、导论社会立法是20世纪法律发展的一个特征。社会法是一个难于把握得、具有启发性和动态性的法;它处在我们的工业化社会所需要面对的诸多冲突的中心。其中,在过去的50年里,社会法一直都是政治冲突和重大经济选择的主题。它的发展与国家的深层次变革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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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仅要求国家对个人权利的干预必须得到议会法律的授权,也要求国家的社会给付必须具有议会法律的基础。不过,对于后者,德国联邦社会法院并未十分严格地适用,其允许由议会通过预算但没有具体法律依据的国家给付。同时,社会给付须具有法律基础,并不意味着关于社会给付的任何规范都必须确立一项法律保障的请求权,行政部门在所谓的裁量给付中具有一定的裁量空间。自1975年起,德国再次开始将社会法编纂为《社会法典》,不过这一过程尚未完成,且仍存在一定问题。学理上,社会法通常被划分为四个部分,即社会保障、社会补偿、社会支持和社会救助。此外,德国还建立了单独的社会法院,其具有三级审判结构,以联邦社会法院为最高审级。社会法内容的发展尚未完成,人口变化和数字化对社会法提出了两大挑战,将导致未来的立法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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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的存在与社会法理论探索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我国社会法立法实践已经走到了理论的前头 ,社会法理论的研究相对滞后。社会法的生成有其相应的人文和社会背景 ,有其生成的法制环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 ,关注民生 ,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逐渐成为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法 ,也称社会安全法 ,是维护社会安全、良性运行的法律。保障个体的生存空间 ,才能维系社会整体的良性存在 ,社会才能安全 ;民生得以改善 ,政治才能健康。可以预见 ,社会法会越来越受到各方 ,尤其是法学界的关注。社会法理念也会逐渐得到宏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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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权进行适当限制是社会法的基本原则,它突破了传统民法中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赋予所有权人更多、更苛严的法律义务,或通过限制所有权实现对国民收入再分配,以保障弱势社会主体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由于现实社会生活的不平等,社会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呈现明显的不对称性,即主体享有权利不以承担义务为前提,反之亦然.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不同于民法上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它不以权利“恶用”或“过错”为条件,而是源于权利自身的缺陷和不足,限制的也不是个体权利而是类权利.社会法对所有权的限制有一定的限度,以不造成“反向歧视”和满足弱势主体的基本生存和生活条件为尺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