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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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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原则,对激励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起上诉,从而提高审判质量具有积极的一面。但在设计制度本身和司法实践中又存在缺陷,尚不够完善,本文试在如何完善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方面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2.
屈超立 《现代法学》2003,25(2):92-96
民事案件的上诉程序是宋代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但长期以来 ,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一直不够深入 ,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在宋代的法典中没有系统的有关民事上诉的法典 ;再一个原因是一般认为传统社会中的民事上诉案例非常少见。然而笔者却发现在宋代的资料中保存有相当数量的民事上诉判例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 ,可以较详细的了解到宋代的民事上诉制度的具体情形及其利弊。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上诉制度中亟待改革的几大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上诉程序是二审程序也是终审程序(两审终制),由于在同一级上诉程序中难以兼顾立法者所预期多重功能,因而在技术结构上面临着多方面困境和缺。在暂不变动审级制度的前提下,在现行二审程序改革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可能缓解这些困境。一、建立附带上诉制度附带上诉制度是指未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的一方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有效上诉而获得在期限外提起上申请的权利。这是一种既充分保障合理上诉者行使权,又抑制不合理上诉和轻率上诉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建立,将解脱立法和实务中的两大困境:第一个困境是,当事人之间的“囚徒困境”,即当事…  相似文献   

4.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确立,保障了被告人的上诉权,也是我国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一项特殊原则,从而提高了刑事诉讼的审判质量。不过目前在现有的刑事诉讼法体系中,上诉不加刑原则却有许多的限制,这影响了被告人上诉的积极性,也对我国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产生了影响。  相似文献   

5.
上诉不加刑是第二审程序的特殊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这一原则,但是在理论与实践中尚存缺陷,而这些缺陷易导致众多变相加刑的现象,使这一原则往往流于形式。本文认为上诉不加刑原则应当予以完善而不是废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贯彻上诉不加刑原则,使变相加刑的现象得以根除。  相似文献   

6.
程序性上诉是一种重要的程序制裁与救济机制,主要包括程序性上诉的模式、程序性上诉的提起、程序性上诉的审理程序、程序性上诉的裁判方式等方面的内容。程序性上诉有三种模式,其中二审实行事实与法律审之事后审、三审实行法律审之事后审是较为普遍采用的模式;程序性上诉提起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明确上诉理由,但该要求需与辩护制度衔接起来,否则会变相地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程序性上诉审以上诉理由为审判对象,以庭审笔录为调查基础,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发回重审是主要的程序性裁判方式,但只有严重影响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程序错误,才会导致发回重审。  相似文献   

7.
上诉不加刑作为适用第二审程序的一项特殊原则,是针对在第二审程序中追诉方提起的对于第一审被告人的不利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篇文章通过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产生与发展及其其背后的法理支撑予以分析,从而比较系统的了解上诉不加刑原则。通过分析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具体适用以及如何完善该原则,使其更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上诉不加刑是第二审程序的特殊原则,并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这一原则,只有坚决捍卫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的地位与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它在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应有的价值。当前由于在立法上尚存缺陷,该原则的贯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需对诉讼程序中所出现的实体及程序等问题作出诸多决定,如判决、裁定、裁断等。对于上述决定,当事人有的可以立即上诉,有的须待到诉讼结束时才能上诉,有的则无上诉权。凡此种种,即是联邦诉讼程序中的可上诉性(appealability)问题。可上诉性决定了当事人能否对某一案件提起上诉:具有可上诉性的决定,可以上诉;反之则不得上诉。而决定的可上诉性问题,则由一项古老的原则予以支配,这一原则即为终局判决规则。终局判决规则(final judgement rule)是美国上诉程序中颇为重要的一项诉讼规则。一般而言,该规则指的是只有在审理法院的诉讼作出终局判决之时,才可以进行上诉。因此,对于终局判决之前作出的裁决,不能在该裁决作出之时提出上诉。相反,只有在后来对终局判决提出上诉时,才可由上诉法院对此类裁决加以审查。就实质而言,终局判决规则是关于上诉时间的规则。该规则的适用及例外是上诉法院所面临的最重要也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刑事第二审启动制度以“限制检察官上诉、禁止被告人无理上诉以及正当程序”为原则,其功能在于通过限制控辩双方上诉权的滥用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双赢。检察官上诉的限制情形包括轻微程序错误、证据瑕疵、轻微案件以及对死缓、无期徒刑上诉的限制等。被告人上诉的禁止情形包括无理上诉、在一审中自愿认罪认罚等。启动程序是指审查法官对上诉进行审查,以确定案件是否可以进入第二审正式审判的程序。该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听证审理为例外;审查法官作为审查权力主体不得由主审法官担任;审查决定采用一次处决原则。  相似文献   

11.
论附带上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附带上诉,是指当事人一方上诉后.被上诉人依附于该上诉程序而提起的特殊上诉。其最大特殊之处在于,被上诉人上诉期间已满或舍弃上诉或撤回上诉后,也可提起。这是一种极其重要的制度设计,大陆法系国家都规定了附带上诉制度。国民党法统的“民事诉讼法”在20世纪20-30年代就规定了附带上诉制度。遗憾的是,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却没有此项重要制度设计。本文拟从附带上诉的作用、性质、成立要件及其与主上诉的关系来介绍该项制度,以期引起学界及实务界的注意。  相似文献   

12.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二审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原则,但是该原则过于原则、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虽然最高法院对该项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做出了解释,但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的理解和做法还存有争议。本文试对上诉不加刑对发回重审和改变罪名的制约两个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事诉讼上诉审制度之检讨与重构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上诉审是对下级法院已做裁判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上诉),由上级法院再行审理的制度。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它所做出的生效裁判具有神圣的权威。这种权威的基础一方面在于法律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在于裁判自身的公正性——这种公正性非常重要,它是法律赋予裁判强制性的基础,因而成为裁判具有权威性的根本渊源。为了保障裁判公正,各国民事诉讼法上都建立了上诉审程序,以其作为防错与纠错的机制。可以说,上诉审制度建立和运作的效果直接影响裁判的公正性。为此,本文拟探讨上诉审的功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我国上诉审程序(二审终审制),在功能发挥方面的利弊,提出建立三审终审制的理论构想。  相似文献   

14.
上诉是对司法裁判提出异议的方法。《澳门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两种上诉制度,即“平常上诉”和“非常上诉”。平常上诉是指针对尚未生效的原审法院所作的裁判提起的上诉。非常上诉是指针对已经生效的司法裁判提起的上诉。非常上诉并非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  相似文献   

15.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我国刑事二审程序中的特殊原则,对保护被告人依法行使上诉权、促进检察机关和法院有效履行职责具有积极意义。但该原则在立法上存在缺陷,实践中可能导致对被告人的"曲线加刑"。故需要采取措施完善该原则,使其得到全面、真正的落实。  相似文献   

16.
在WTO体制下,争端解决机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有关规定,在争端各方无法通过磋商程序达成解决办法时,申诉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一个专家小组来审查该案件。专家小组实际上就相当于一审法院。如果当事国对专家小组报告(相当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至由7人组成的常设上诉机构。上诉机构进行保密和书面审理,其审理的范围限于专家小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小组的法律认定和结论。上诉机构报告由争端解决机构采纳后,当事  相似文献   

17.
二审程序即上诉程序,是补救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确定的裁判瑕疵的救济程序。关于上诉程序功能,一般认为,它至少应当包括三个基本方面,即保障正确适用法律和公正地保障当事人权利,通过上诉法院裁判以实现法律解释和适用上的统一,通过再次审判给当事人一个充分参与、陈述的机会,以增加判决的正当性和可接纳度。这就要求,上诉法院一方面要满足在一审中不利的一方当事人寻求更高级别的法院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有两种不同的程序.一种是上诉程序的抗诉,一种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上诉程序的抗诉是针对人民法院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针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民事判决或裁定、行政判决或裁定提出.这样,在司法文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就存在着两种抗诉书,即一种是上诉程序的抗诉书,一种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86年下发的103号文件规定和司法文书写作实践要求,这两种抗诉书虽然结  相似文献   

19.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已生效裁判而设置的特殊救济程序,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但是,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只是在启动程序上是特殊的,一旦正式进入再审程序后,大多数案件都回到原审法院、原审程序,甚至回到一审、上诉、二审、发回重审的怪圈之中,再审案件的特殊性几无体现.特殊程序应当特别安排:根据再审事由确定再审法院,大多数再审案件应由上级法院审判;再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再审当事人应当获得律师帮助;再审案件应当一审终局.  相似文献   

20.
试论民事上诉审程序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玲玲 《中国司法》2006,26(3):89-91
上诉审程序是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经作出的裁判,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对该案再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民事上诉审作为纠错防错的程序装置和过滤机制,在纠正法院裁判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统一性,保障司法正当性方面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和意义。一、上诉审的功能民事上诉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部分,担负着多样化的司法功能。美国上诉法院法官戴安.伍德(Dianewood)认为,美国上诉审的功能有以下六项:第一,法律的正确适用;第二,法律的统一适用;第三,法律的演变与阐释;第四,纠正事实错误;第五,巩固司法体系的合法性并加强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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