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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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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子女姓名权纠纷中,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姓名权成为立法和司法界需要共同面对的一个法律问题。本文从一起离异父告妻擅自变更婚生子女姓名,要求恢复其子原姓名的民事案件着手分析,认为未成年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但应以其具有意思能力为前提,并对具有意思能力的判断标准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提出质疑,并提出了关于子女姓名权法律保护、纠纷处理的原则及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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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变更子女姓名案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因父母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单方将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更改导致的纠纷案呈上升趋势。目前,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婚姻法第十六条、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女子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的规定。本期所选登的这篇案例有其特殊性,作者针对该案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提出了司法建议,但仍意扰未尽。实践中如何审理好此类案件,是关系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因此,希望读者能就此发表各自的观点,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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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拒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案的法律思考□刘亚林周立莲之女梁小兰系四川省泸县得胜镇初级中学97级1班学生。1997年春期开学后,梁小兰辍学,该校多次派员做周立莲的思想工作,要其将梁小兰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周拒绝,并将梁小兰送去广州务工。泸县得胜镇初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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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磊  葛媛媛 《人民司法》2020,(17):34-37
<正>【裁判要旨】夫妻离婚后,对于一方要求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更改未成年子女民族和姓名而产生的争议,法院在审理时,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离婚协议性质、未成年子女目前的生活状况以及姓名、民族变更后给其带来的家庭和社会影响,并尊重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和合理认知的未成年子女的意愿,秉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依法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6.
姓名权是自然人最重要的标表性人格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由于我国目前民事立法中有关姓名变更权的规定过于简单,公安机关在日常户籍管理中因公民申请变更姓名而与之发生的法律冲突日益增多。因此,亟待加强姓名权的立法,依法规制和保护公民的姓名变更权,明确姓名变更权的受限情形、变更程序和姓名变更申请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以全面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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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惰1998年12月11日,山东省荣城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到毕XX家进行执法检查,向华XX的雇佣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检查中,发现其家中有非法经销的卷烟,即扣押了部分卷烟。装车过程中,毕XX及其妻邹XX到场,后毕跟车到了腾家派出所,在扣押通知书上签字。12月匕日,荣城市烟草专卖局向毕XX调查,其承认那些卷烟是从青岛、平度、乳山等地拉酒捎回来的。1998年12月17日,荣城市烟草专卖局以毕XX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2045条、经销假烟3O条、走私烟99条为由,认定其行为违巨了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位条、第四十条第~款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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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讯逼供,是指司法人员对被追诉人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等非法手段逼取罪犯口供的行为。"捶楚之下,何求不得"?被追诉人由于受刑不过,乱攀乱供,这种口供往往真真假假,真假难辨,不仅无助于查明案情,而且极易导致冤假错案,使受刑人含冤受罚,丧失自由,身心受损乃至丧生,牵连无辜者,放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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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PONDERATIONOVERALIABUTYCASEOFLOSTPROPERTYSTOLEN一双休日.王兵在八境公园游玩时.发现有人将进口高级照相机一架遗忘在水池旁的石凳上一当时检查发现紧贴照相匣内的一块胶布上载有所有人李红的姓名及住所(王与李相识.关系一般)。星期一早晨,王兵嘱咐与李红同单位的刘军交给李,刘军答应一定交还.可出乎意料的是他在洪群开的早餐店吃早餐时.将照相机挂放在墙壁上,结果相机被人窃走(挂放时未嘱店主关照)。李得知后,直接向刘要求赔偿.刘拒绝赔偿而成讼。此案中.所有人李红究竟该向谁索赔?是向王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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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保险理赔案引起的法律思考1996年8月28日,江苏香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塘集团)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太仓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中保公司)投保牌号为苏E30182自备免税进口公爵轿车1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香塘集团。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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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通过对一例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的评析,阐述了在对无证行医查处中有关证据收集、固定的准点,此外,国家有关部门在职业技能培训中重发证、轻管理导致的职业技能证书的混乱,一定程度上对无证行医的概念产生了混淆,影响了医疗服务市场的有序进行,本文旨在进一步明确对于无证行医的打击,维护医疗卫生法律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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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5年12月初,唐某、赵某、陈某、周某将齐某、吕某、曹某砍伤。同月26日晚,齐某、吕某、曹某得知唐某等人在游戏室之后,纠集王某、毛某、蒋某、莫某以报复唐某、赵某、陈某、周某为目的,携带齐某、吕某、曹某准备的刀具坐出租车到唐某等人所在的游戏室,由莫持刀守住门口,齐、吕、曹、王、毛、蒋持刀冲入游戏机厅,向唐、赵、陈、周等人乱砍,致使赵、陈、周被砍成轻伤。[分歧意见]本案中齐某等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存在以下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齐某等人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定罪论处。第二种意见认为,齐某等人的行为应以寻衅滋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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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文  贾佳 《河北法学》2011,29(3):100-106
在立法思想上,应当适用"改名从宽"原则。从名的变更的角度看,姓的变更与名的变更不同,名字仅仅是一种符号,其修改应可从宽,不应当过度限制个人变更名字的权利,但是为了避免造成识别上的混淆、影响社会秩序及交易安全,对姓名变更权应当从姓名用字、姓名变更事由、禁止姓名变更的事由以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等方面予以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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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本区某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于2001年5月15日与承包人吴某签订了“协议书”,双方约定将卫生院的“老年护理病区”承包给吴某经营,双方就投资及利益分配等事宜达成协议,并约定该病房由吴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协议期限为十年。吴某于2005年5月在该院注册医师执业证书。2004年下半年,卫生部卫政法发[2004]224号和卫监督发[2004]342号文件明确禁止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2005年4月,根据卫生部的统一部署,上海市卫生局下发了《上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把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作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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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的案例并不复杂,是广大食品卫生监督员在食品卫生监督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适用的问题可能会引起颇多争议。现这就些问题发表一点个人看法,以资与同行讨论。一、基本案情:某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发生一起细菌性食物中毒案,在查处过程中,发现该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三年,从业人员未经体检上岗,后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三年违法所得,对食物中毒、无证经营、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未经体检上岗,分别进行罚款裁量,合并处以罚款数拾万元。二、讨论分析:1、集体食堂是否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卫生法对人的管辖效力,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所谓生产经营是指以获利为目的一种经济活动,集体食堂不具有食品生产者的特点,集体食堂的性质是单位(企业)内部解决职工用餐的一种单位企业事业内部的福利活动,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既没有工商登记也无交纳税收的义务,不具备经营者的资格。职工在集体食堂用餐通常使用的饭菜票,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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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群英 《法学杂志》2002,23(4):73-75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 ,竞争日趋激烈 ,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已成为当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热点问题之一。然而 ,由于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得过于原则 ,可操作性不强 ,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和处理面临种种困惑。为此 ,笔者提出了不同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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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 《法学研究》2013,(3):72-90
姓名变更是重要的人格自由利益,亦是姓名权的重要内容。姓名变更应区分为姓的变更和名的变更,并建立不同的规制模式。称姓选择限于家庭关系,从父姓还是从母姓,原则上坚持父母意见一致,例外则依法考量子女成长利益的最大化。第三姓原则上应被禁止,仅于特殊情形方可为之。对于名的更改,应以维护人之尊严与自由为判断基准,并采改名从宽原则;更名事由在立法上以“列举+一般条款”为模式,为解释者提供操作空间,同时强调更名之规范性与适当性。对于姓名变更的主体,18周岁以上由本人行使,18周岁以下亦不应绝对否定本人之更改权利。对于姓名变更之次数,原则上姓为一次名为两次,特殊情况下允许突破次数限制,但应从严界定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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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债的关系成立后,作为其环境或基础的社会情况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出现变更,致使债成立时的基础丧失或动摇,继续维持债的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法律允许不利一方当事人变更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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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债的关系成立后,作为其环境或基础的社会情况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出现变更,致使债成立时的基础丧失或动摇,继续维持债的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法律允许不利的一方当事人变更债的内容或解除债的关系.其实质是在当事人之间实行损害均分的制度,其目的是消除债的关系中事实上的不公平状态,维持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在现代民法中,情势变更原则被公认为债法的重要原则.我国民事立法未明确规定这一原则,司法实务中也较少运用,其根源在于建国以来的一段时期内,否认商品经济的存在,实行完全的计划控制,实践中用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救济解决情势变更问题,这一法律上的缺陷因商品经济发展而日益明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在我国民事法律中确立情势变更原则至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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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子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位于桂西北九万大山南缘,境内盛产葡萄。以生产山野葡萄酒享誉广西区内外的罗城山野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野公司),是该县酒类产品的专业生产企业。山野公司生产的“青明山”牌(注册商标)山野葡萄酒、“仫佬窖”、“青明山”牌(注册商标)罗城米酒、“青明山”牌多功能食用调味酒(专利产品)、“山女梦”牌(注册商标)葡萄酒等系列产品畅销广西区内外。1997年5月,罗城县酿酒总厂(以下简称酿酒总厂)生产“心爽”牌(未注册)罗城米酒,取名和瓶贴装璜与山野公司的“青明山”牌“罗城米酒”名称、瓶贴装璜一模一样。于是,原告山野公司与被告酿酒总厂关于“罗城米酒”名称、及瓶贴装璜的讼争便在仫佬山乡展开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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