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正式确立,围绕在我国应否及如何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探索和争论逐渐告一段落.在社会控制和未成年人保护两种力量的博弈中,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确立从表面上看的确实现了某种程度价值平衡.但如果回溯到该问题的原点,现有制度是否实现其自身担当的目的,需要认真审视.本文从前科消灭和犯罪记录封存的基本含义入手,深入分析两种制度存在的不同之处,进而论证出立法上应尽快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走向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建立完整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2.
张丽丽 《法律科学》2013,31(2):56-62
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发展,对未成年犯复学、升学、就业以及顺利回归社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该规定不仅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而且适用对象过窄、对适用主体和适用程序也都未作任何规定.这些都将严重影响该制度的运作和实施效果,甚至可能使其沦为制度上的“花瓶”和实践中的“鸡肋”.为充分发挥该制度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应当将其“升级”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我国在制定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时需要“接力”和“合力”,但更需要“给力”.  相似文献   

3.
秉持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全面细化。检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践,存在封存机关不统一,封存程序、救济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保障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高质量运行,应明确将检察机关作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管理的统一主体,加快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完善查询程序,构建未成年人罪后考察机制并完善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4.
为了帮助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均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了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构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需确定封存对象、条件、内容、效力等实质要件,同时进行相应的程序设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不断地实践探索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2012年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座里程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或消灭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文章提出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尚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能为该制度的实践与发展提供帮助,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良性运行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王玫 《法制与社会》2012,(33):43-44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则明确规定了有条件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即"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初步在我国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201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细化。意见结合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完善犯罪人员记录的实施意见,其中也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践提出要求。经过对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人民检察院等机构的实地调研,本文尝试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几点做法。  相似文献   

7.
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新《刑事诉讼法》仅仅以一个条文的形式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过于笼统、原则,而且缺乏配套制度的支持和相关的明细规定,实际中可操作性不强.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此项制度、保证其得到有效实施,是我们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必须面对的共同问题.  相似文献   

8.
我国犯罪轻缓化趋势使得刑法结构由重向轻位移,轻罪治理体系渐次形成,但“一刀切”的前科制度导致刑罚附随后果过度扩张,后端治理失灵。借鉴域外经验,立足本国国情,应采取循序渐进的立法策略,承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先进行微罪前科封存立法,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扩大封存范围;设置梯度式考验期,犯罪记录封存后严格限定在刑事规范评价之内,不得用于非规范性评价,从而构建承载犯罪预防、权利保护、社会治理三重功能的中国式微罪记录封存制度。  相似文献   

9.
犯罪记录封存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设的一项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确立不仅在理论制度建构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预防犯罪等方面也具有深刻的影响.其适用对象除了被法院判处5年以下轻罪的未成年人以外,应秉承“举重以明轻”,将适用对象扩大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在适用主体方面,应包括所有知晓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单位和个人等.同时,应设计完善犯罪记录封存的程序,制定严密的查询制度,完善检察监督程序,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宣传工作.  相似文献   

10.
夏朗 《政法论坛》2023,(5):50-62
轻罪时代日益增多的轻罪犯“复归社会难”的问题亟待解决。“非犯罪化”“犯罪附随后果规范化”以及“前科消灭”等对策提议均存在一定短板,目前宜先从限缩犯罪信息的获知途径进而淡化前科歧视效应入手。就前科报告制度而言,应将前科与前科报告义务进行分离以实现犯罪信息获知途径的限缩,即有前科者未必有前科报告义务。被法院宣告有罪即有前科,而前科报告义务的前提——“受过刑事处罚”意为“执行过刑罚”,故被免予刑事处罚之人以及顺利度过缓刑期之人虽有前科但无前科报告义务。就犯罪记录制度而言,为缓和犯罪记录登记制度与公布制度规范目的之间的内在冲突,犯罪记录的登记内容与公布内容应具有不一致性,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与封存制度能够为这种“不一致性”提供制度支撑。进而,犯罪记录登记需全面、查询应受限、封存宜扩张。  相似文献   

11.
新刑诉法第275条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这条规定太过原则化,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本文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概念、司法困境及如何进一步构建入手,希望能充分发挥该制度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2.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保障犯罪人员的正当性权利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进入新时代,这一制度得到了长足发展,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领域,经由制度试行、法律定型与规范补正三个阶段实践,基本上已经达到了成熟。但对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本身及其所要实现的目的来说,该制度依然存在着适用主体范围与刑罚范围过窄,与犯罪记录有限查询模式相抵牾,无法从规范层面保障犯罪人的整体再社会化,无法从事实层面达到有限被遗忘效果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构建犯罪记录整体封存制度。犯罪记录整体封存制度的构建须明确“犯罪记录”的范围与属性,以及“整体封存”所具有的有限被遗忘权的内涵,应以分层管理、区分效果为层级构造,以废除犯罪记录报告义务,改造裁判文书公开、人事档案等制度,理清整体封存与从业禁止之间的关系,整合不合理的前科就业限制规范为配合。通过以法定与申请两种方式封存犯罪记录,改造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制度,从而实现犯罪记录整体封存制度的立法塑造。  相似文献   

13.
田媛 《法制与社会》2013,(30):43-44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出台在少年司法理论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如何将此项制度切实贯彻落实是各级司法机关共同研究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试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执行和效果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为该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有益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5条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初步填补了我国犯罪前科消除制度的空白,对帮助失足少年重新返回社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极具现实意义。本文重点依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一般理论并结合司法实践,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基本内涵、确立该制度的现实意义、制度构建设想等几个方面,对如何合理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及司法体制特点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出了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15.
叶昆 《法制与社会》2013,(25):50+52
犯罪记录作为具有标签性质的记录成为未成年人犯罪后终身要背负的"污点",这使在未来的学习、就业等方面存在歧视性的待遇。2012年3月14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大意义。本文试通过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法律确立过程及内容,逐渐探究该制度的意义及存在的困境和提出解决困境的良好方法和设想。  相似文献   

16.
马艳君 《法学杂志》2013,34(5):120-125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教育挽救原则,新《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确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构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需要确立封存对象、条件、内容、效力等实质要件,同时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主体、启动、查询、审核和监督的整个流程进行具体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17.
正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顺应了国际上关于刑罚对未成年犯罪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发展潮流。然而,由于新刑事诉讼法仅以一个条文的形式规定了该制度,显得过于原则化、抽象化,以至于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鉴于此,笔者通过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建议。一、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行情况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大部分地区都规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行细则,并在实  相似文献   

18.
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其制度价值意义深远。本文尝试通过对该制度的分析和探讨,从解除封存条件、封存节点、查询单位三个方面提出一点看法或完善的建议,以期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启动上规定了“依职权自动封存模式".它与我国《公务员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等仍有明显的冲突.受制传统观念等因素,我国尚有一系列制度歧视和标签效应难以及时消除.现有的冲突不及时弥合,将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效果和未来走向.在规范和事实之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需要坚持严格依法原则、适度扩充原则和尊重现实原则,进而明确多元化的启动模式、完善封存档案的基本要求、充实违法封存的救济途径以及实现解封程序的正当化.  相似文献   

20.
曹黎 《法制与社会》2013,(22):35-36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于2012年被正式写进新《刑事诉讼法》,取得了广泛的关注和评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产生有其理论和实践的基础,是建立全面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却存在与现有法律法规冲突、责任主体不明确、救济方式不明确等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