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的,受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的委托,专门从事检委会工作,并向检察长和检委会负责的检委会委员。当前专职委员制度已在各地检察机关得以推行并逐渐显现出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专职委员选任标准不明确、工作不专、职责不清、地位尴尬、履职保障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影  相似文献   

2.
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是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权威议事和决策机构,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目前,由于检委会现有的相关规定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原则、笼统的问题,基层院又普遍存在操作不规范、履职不全面,严重制约了基层检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3.
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的重大业务工作决策机构和重要办案组织,是党领导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抓手。新时期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应准确理解检委会委员作为担任特定法律职务的检察官的身份性质和职责定位,切实发挥检委会委员作为最优资深检察官的“大家”引领作用、“大师”示范作用和“导师”带教作用。科学设计检委会会前程序,通过加强检委会委员会前阅卷准备、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审核把关,以及承办人预汇报磨练等方式,切实提高会前程序对检委会决策质效的保障作用。同时,应严格把握列席检委会人员范围,确保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内部决策机构的属性。  相似文献   

4.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下称检委会),作为本级检察机关的内部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检察机关受理的重大案件和检察机关内部的其他重大问题。这一规定确定了检委会的职责及地位,成为检委会行使权力的法律依据。在强调依法行使检察职权的时代,检委会在检察机关的地位与作用日益突出,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检委会模式提出质疑,以改进和完善检委会制度。一、检委会的起源及沿革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的内部权力机构的组织形式最早产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1941年山东抗日根据地关于《改…  相似文献   

5.
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依法在检察长主持下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业务决策机构。检委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司法组织形式。坚持并不断完善检委会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保证检察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6.
一、要主持好检委会,必须事先明确议题作为检委会主持人的检察长,正确地把握好检委会的议题,是检委会召开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检察长既不能事无巨细,不负责任地把不应由检委会研究讨论的议题提交检委会决定,也不能越俎代疱,把应由检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提交到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讨论或者由自己直接做出决定。笔者认为,基层检察机关检委会议题应严格按照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的《议事规则》中列举的重大案件和事项范围来确定,不宜过宽,也不宜太窄,并应当按照议题确定的程序来进行选择,即,首先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科室集体讨论,并由部门负…  相似文献   

7.
在检察实践中,检委会常与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混淆,影响了其作为检察机关内部最高业务决策机构的地位和职能发挥。要充分发挥检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必须在厘清"三会"关系的基础上,突出检委会的重要决策地位。  相似文献   

8.
检察委员会是我国检察机关的业务决策机构,检委会决策机制是检察体制的中枢系统,也是决定检察工作发展的关键因素。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委员会制度先后经历了从检察长担任检察委员会主席、到检察长领导检察委员会、再到检察长主持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重大转变,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检察决策机制,具有其历史合理性。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完善决策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努力,修改、制定了不少操作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到《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  相似文献   

9.
张杰 《人民检察》2023,(6):26-29
检委会决定具有法定效力,办案检察官、下级检察机关和检察长应当遵守执行。检委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出现特定事由不予执行时,应当经过法定程序予以更改。当前,应完善检察权内部运行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检委会决定的效力,强化检委会办案组织的职能定位,赋予检委会决策更强司法属性,更好发挥检委会决策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制约作用,实现检委会办案权力行使和责任承担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法律与监督》2008,(9):F0004-F0004
2008年9月23日至24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研究室工作会议。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敏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总结了我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检察调研、检委会等工作情况,讨论了《研究室工作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表彰了近年来在研究室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相似文献   

11.
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是人民检察院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中其他重大问题的常设议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有权就相关议题提请召开检委会的主体是承办部门或检察长,而作为检委会成员的检委会委员却没有获得授权。笔者认为,为了完善检委会议事制度,充分发挥检委会的决策职能,应当授予检委会委员就相关议题提请召开检委会的权利。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启动召开检委会的一般程序是,承办部门提出议题,经分管检察长的审阅, 报检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检委办)审查后,由检察长决定召开检委会,再由检委办通知检委会委员开会。从这一过程可以看出,检委会委员参与检委会的议事活动,完全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检委会委  相似文献   

12.
一、检委会办事机构职能关系的界定 (一)检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的审查限度。检委会办事机构对案件的审查,应只限于书面审查;而对事实和证据的补充和调查,应由承办部门负责。 (二)检委会办事机构与检委会、检察长的关系。检委会办事机构在检委会、检察长二者关系中的准确定位,关系到专门办事机构职能作用能否得到正常发挥,以及能否准确、公正地提供适用法律意见的问题。笔者认为,专门办事机构应当这样定位:检委会专门办事机构是检委会的参谋和辅助机构,在检察长的领导下,有  相似文献   

13.
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作为各级人民检察院内依法设立的最高业务决策机构,检察委员会(以下称“检委会”)在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中对重大、疑难问题的决策把关作用,通常是以《检察委员会决定》(简称《检委会决定》)这一书面载体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检委会决定》文书的制作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客观正确反映检委会的议事决策,能否使承办部门正确贯彻执行检委会的决策。  相似文献   

14.
检察委员会集体决议制度,对检察机关重大业务问题的决策和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维护检察机关民主决策,具有不能替代的职能作用。但是由于目前存在的案件决议责任不明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委会的权威。如何规范检委会集体决议的责任承担,确保检察委员会决策作用的发挥,进而推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是现今检委会工作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5.
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对加强基层检察机关业务建设具有重要职能作用,但在机构设置、工作范围、议事效率等方面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限制了检委会自身发展.检察机关应结合基层检委会实际深入调研分析,从健全工作制度、规范会前审查和讨论形式以及加强基础建设等方面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基层检委会办事机构作为检察委员会制度运转的协调中心,是基层检委会工作的枢纽,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基层检委会议事效率和议事水平。然而,在基层检察机关中检委会的办事机构却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办事机构运转不协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检委会职能的发挥。 为改进办事机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能,笔者认为,基层检察机关可根据工作实际,成立内部咨询  相似文献   

17.
自2003年以来,呼和浩特市两级检察机关在自治区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高检院和自治区院检委会工作制度,遵循“积极、规范、务实、高效”的原则,不断加强检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检委会的议事水平和议事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完善检委会工作,更好地促进检察工作,根据高检院和自治区院《关于报送检委会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我们对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委会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认真全面的调研。一、基本情况(一)检委会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建设逐步走向完备建立和完善检委会工作机制是检委会建设规范化的前提。2003年…  相似文献   

18.
检察委员会是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在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的重要决策机构,其任务是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目前检察委员会工作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议事程序不规范,议事范围不够明确,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了检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检察委员会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本文主要针对检委会改革与完善的途径略陈浅见。  相似文献   

19.
1999年以来,西宁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据高检院对检察会改革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根据检委会的性质、特点和职责范围,紧紧围绕提高检委会议事质量和决策效能这一主线,从健全制度和规范程序入手,在青海省院的指导下,结合西宁地区检察工作的实际.积极探索检委会工作新办法,本着“求实创新、行之有效、提高质量、规范运行”的工作思路.逐步完善和规范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委会工作.  相似文献   

20.
《法律与监督》2010,(4):F0003-F0003
2010年3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在市院召开。市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副巡视员、全市各级院检察长、各分院、区县院纪检组长、分院监察室主任、市院各处(室)正、副处长(主任)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