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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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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年。在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培训班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薄晓就此问题做了讲解。本刊特此删节、编发,以期加深大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解。  相似文献   

2.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职责,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3.
监督法专章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了规范。这是在立法法已有的立法监督规定的基础上,在新形势下为维护法制统一与尊严,对法律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深化,必将更加有效地从总体上保证我国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4.
景亚南 《人民政坛》2012,(12):42-4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基本解决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领域"有法可依"的问题,今后立法工作的重点将偏向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这已成为共识。这其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个重要环节。但目前,这项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被"边缘化"。究其因,主要还是一些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人们所服从的法律又应  相似文献   

5.
为了保障执法依据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我国人大有权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国家机关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社会组织就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作出的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相似文献   

6.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岳红 《人大研究》2006,(12):36-37
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整个国家的全局来看,民族地区应当以国家法律和民族政策作为法制建设的依据,建立保证国家法律实施和维护各民族合法权利的法治环境。然而,由于民族地区的民族特点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与汉族地区相比有明显的差别,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具有如下特点:(一)民族性。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具有鲜明的民族特征。从内容上看,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要用法律的手段,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从对象上看,民…  相似文献   

8.
正"民族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体现了中央对民族自治地区的政策关怀。如何用好、用活、用足立法权,对提高民族立法质量,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政治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立法法公布实施前,我国立法变通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民法通则、刑法等规范性生法律文件中的授权性法条之中,且只有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规定。人们  相似文献   

9.
信春鹰 《中国人大》2008,(14):10-13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方式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要内容。监督法在现行备案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了专章规定。  相似文献   

10.
地方人大急需加强对非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规范性文件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发布或者通过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并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可以划分为法律性规范性文件和非法律规范性文件。法律性规范性文件和非法律规范性文件都对一般社会成员具有规范功能,都是具体国家行为的依据,都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立法技术都比较成熟,宪法、立法法等法律对这些立法行为规定得比较详细,其立法质量也比较高。除了法律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政权运行中还存在大量的非法律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非法律规范性文件虽然不是通常意义上讲的法,却具有类似于法的作用,带有“准法”的性质。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少数民族,除了大部分聚居在边疆和民族自治地方外,还有回、满、蒙古、苗、彝、瑶等民族约两千多万人散居、杂居在全国的城镇和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是整个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散杂居的少数民族工作,根据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律,切实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使散杂居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有了空前发展,人民生活有了较大改善。从立法上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国务院颁布了为数可观的法规,一些部委制定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行政上看,国家建立…  相似文献   

12.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法律制度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地位最高,其监督目的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监督的基本方式是备案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分为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目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还需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尚未建立健全,专业人才缺乏,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备案审查尚未有效开展。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需要着重研究解决报送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工作机构、审查程序和处理方法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正>为了保障执法依据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我国人大有权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国家机关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社会组织就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作出的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1]。规范性司法文件是规范性文件中的一种,顾名思义就是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人  相似文献   

14.
吕敏 《重庆行政》2014,15(6):59-60
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监督职权,也是人大开展法律监督的主要途径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有着重要意义。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的法规备案审查制度自建立以来,就对行政立法、地方立法、自治立法及授权立法进行了监督和控制,提高了立法质量,协调了立法冲突,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各种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不断扩张,规范性法律文件日益增多,现行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突出。  相似文献   

16.
杜巧阁 《理论月刊》2010,(4):99-102
受法律保护的作品范围是一个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虽然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其作品的属性是不可否认的。文章以与理论界存在的法律文件不应该使用书名号的观点进行商榷为逻辑起点,回顾了受著作权制度保护的作品种类的动态发展历程,探讨了法律意义上作品的内涵和外延,呼吁立法部门和理论界重视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全称或简称时普遍存在的标点符号使用问题。  相似文献   

17.
民族地方立法研究三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概念、表现形式(名称)、生命力依托是民族地方立法研究中的基本问题。从规范意义上说,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可称之为民族法,而民族法的制定活动则为民族立法,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统称为民族地方立法为宜。为规范民族地方法文件的表现形式,一般不应当使用“变通”和“补充”字样来命名法文件。从长远看,以避免概念含义的模糊。民族地方立法的生命力以妥当选择立法项目、注重立法民主、突出立法内容的特定性为依托。  相似文献   

18.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康耀坤  马洪雨 《求索》2010,(7):128-130
民族立法是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处理民族关系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目前理论界关于我国建国以来民族立法的阶段性划分主要有四分法和三分法两种。然而,这两种划分方法没有对1976年10月以来的30多年民族立法工作做出新的实践总结与理论创新。为此,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民族立法的六十年拟作出六分法划分。并据此对民族立法的经验启示做出概括与总结。我们认为,发展民族立法事业必须立足于社会整体系统,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民族立法新的实践。促进国家安全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20.
逗号是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句内点号,在法律语境下具有独特的句法分割功能和文义解释功能。文章依据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通过对大量立法事例从法理学、部门法学、语法学、语义学、语用学等诸多角度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探讨了我国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逗号使用所存在的少用、多用、误用等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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