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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荫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0,(6):559-55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和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0年6月7日以议案方式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7,(4)
一、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及其附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时(1997年7月1日),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其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5):627-63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张德江委员长:根据2004年4月6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及第六十八条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0,(6):552-553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五条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组成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02年6月至7月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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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9)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第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三十六名。第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一、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时,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相似文献
8.
乔晓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1):92-9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现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草案)》作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民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廖烈科病逝,36名代表出缺1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出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的规定,其出缺的1名代表,由1997年12月8日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得票数为第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5):620-622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宫梁振英2014年7月15日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并在审议中充分考虑了香港社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2)
正(2018年3月2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一、免去刘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史耀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二、免去李飞的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沈春耀为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相似文献
13.
曹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7,(2)
各位代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我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香港将于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现在香港地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香港回归祖国后,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1)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2007年12月12日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会议认为,2012年 相似文献
15.
曹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7,(4)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 相似文献
16.
李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5):622-6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现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作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2014年7月15日. 相似文献
17.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 相似文献
18.
各位代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我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香港将于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现在香港地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香港回归祖国后,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 相似文献
19.
王万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5):632-63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4)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2004年4月15日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并在会前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