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林怡 《学理论》2010,(24):196-197
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经历了50多年的风雨历程。不能否认它在一定时期对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秩序和教化违法人员方面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产生劳动教养制度的特殊社会背景不复存在,劳动教养制度与我国目前的法治目标以及对人权的保护相矛盾,且违背了“过罚相当”的原则,所以改革劳动教养制度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根据我国国情和社会现状,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程序上司法化改革是目前最为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2.
王涛 《学理论》2009,(8):46-47
本文从对历史进行反思的角度,重新对劳动教养制度的产生及各个重要时期的演变做了研究,指出劳动教养作为我国一个在特殊时期采用的特殊管理处罚方式,无疑做出过很大贡献,但是它的存在产生了不具有合法性、程序不公正、实体不合理和造成警察权滥用等问题。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如果不尽快对其废止或改革,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3.
劳动教养的性质历来是学界争议很大的一个问题.目前,学界对此存在强制性行政措施说、行政处罚说、预防性司法处分说三种主要学说.劳动教养的性质问题是劳动教养制度的根本性问题,它不仅体现了现阶段人们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认识水平,而且决定了劳动教养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从现阶段劳动教养制度的内容及社会需要的角度看,劳动教养是最严厉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  相似文献   

4.
近10年来,劳动教养制度受到的批判越来越强烈,问题日益凸显。基于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对于劳动教养制度的态度,国内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废除说;另一种是改造说。重构劳动教养制度需要考虑国外类似制度的借鉴、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新的立法重点在于明确劳动教养的名称、性质、适用机关、对象、程序等问题上。  相似文献   

5.
从尴尬、颠覆走向新生:劳动教养改造为社区矫正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劳动教养依据问题引发的劳动教养制度存废争议,将劳动教养制度置于法律上的尴尬境地.颠覆劳动教养制度成为多数人的共识.我国应变更狭义刑法结构为广义刑法结构,在此基础上,将劳动教养制度进行分解,一部分行政处罚化,另一部分刑罚化,实施社区矫正.将劳教所的人员、经费和设施分别转化为社区矫正官、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矫正中途训练中心,是劳动教养走向新生的合理途径.  相似文献   

6.
《学理论》2014,(32)
劳动教养制度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制度其存废问题一直广受争议。2013年12月28日,劳动教养制度正式被废止。从上层法律冲突性、法治原则的相悖性、对象上的宽泛性、程序上无制约性四方面论述劳动教养制度存续的弊端,并进一步分析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的在人权司法保障、公安机关权力限制和法治中国建设推进方面的优点以及劳教废止后安置问题和缺点。  相似文献   

7.
已经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为我国社会与政治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发展和变革,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立法、司法及价值观念三维缺陷更加突显,亟需对其理性重塑,以期最大化地发挥其制度理性。  相似文献   

8.
常鸿 《求知》2008,(10):41-43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在构建以“民主法制”和“公平正义”为主要特征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司法机关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于2004年底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诉讼收费制度、检察监督体制、劳动教养制度、监狱和刑罚执行体制、司法鉴定体制、律师制度、司法干部管理体制、司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部门、企业管理“公检法”体制等10个方面35项改革任务,  相似文献   

9.
张效琴 《学理论》2012,(31):114-115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实施至今已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它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功不可没。然而它也一直伴随着人们的质疑,特别是在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社会上对它的批评之声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弊端,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负面影响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找寻更好的方式使之更为完善,更符合法治社会的目标要求,是目前社会管理创新之必须,也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0.
劳动教养制度在内容上具有非正义性,在程序上具有非正当性,且易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和程序请求权等权利的侵害,实为法治文明的"绊脚石"。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今天,应予取消这种不合理的制度,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建设。  相似文献   

11.
随着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废止,我们国家步入"后劳教时代",原先由劳动教养规制的社会危害行为如何进行符合现实国情的规制,是摆在我国理论界、实务界的一个突出问题。刑法修正案(八)、(九)将部分劳动教养规制的行为经犯罪化(如扒窃、多次盗窃、多次敲诈勒索)后纳入刑法的调整,至于其他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理论界提出了"轻罪化"的处理模式:引入犯罪分层理论,将犯罪依照严重程度不同分为轻罪和重罪,继而将劳动教养法律规定所处罚的社会危害行为纳入轻罪的范畴,构建轻罪法,并设定不同的处置制度、程序,实现刑罚制裁的一体化。然而,理论界虽对轻罪、轻罪立法的研究已颇多,研究的历史也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但对轻罪的基本概念、属性、种类、范围的研究存在诸多不同的观点,并且诸多观点是在现行刑法的制度框架内提出,因而仍有待深入,以域外的立法经验作为考量,厘清轻罪的这几个基础理论问题,从而为轻罪立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2.
林蔚 《瞭望》1997,(33)
劳动教养:有中国特色的特殊学校———山东、上海部分劳动教养所见闻●林蔚这是我十几年记者生涯中第一次采访劳动教养管理所。尽管有关方面的同志一再向我解释,“劳教”是对违反法纪而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所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因此,劳教...  相似文献   

13.
孙红霞 《学理论》2012,(29):144-145
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大环境下,劳动教养工作格局的重构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我们应当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劳动教养事业的新局面,积极构建劳动教养大教育工作格局。构建劳动教养大教育工作格局的路径有五:更新教育理念;完善执行机制;强化考核评估;建设专业化的警察队伍;优化社会支持系统。  相似文献   

14.
程蒙 《党政论坛》2013,(8):38-39
劳动教养制度的前世,当在苏联。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便处处以俄为师。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政法与经济制度大半照搬苏联,劳教亦属其列。据孔祥新先生考证,劳教的原型即列宁时代的“劳动营”,俗谓“古拉格”,全称是“苏联劳动改造营总管理局”,这些称谓背后的历史实在惨绝人寰,若你读过索尔仁尼琴的名著《古拉格群岛》,对此应该不会陌生。  相似文献   

15.
一阵美妙的钢琴声,从一间普通平房里扬起。人们感到惊奇:是哪里的音乐团体的钢琴高手,来到苏北大平原上的劳动教养农场演出? 人们也许不会置信:一名劳动教养人员,在劳教农场的文艺晚会上,用自己家中带来的钢琴,演奏肖邦、贝多芬、莫扎特和贺绿汀、丁善德等中外著名音乐家的钢琴曲! 这件似乎离奇却是真实的事,就发生在中国一个普通的劳教农场。  相似文献   

16.
林蔚 《瞭望》1997,(36)
我当警察十五年林蔚当年,副连长殷家友从部队转业时,几乎是别无选择地被“安置”到了济南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到远离市区20多公里的大丘山上班的第一天,那高墙大院让他浑身上下都感到别扭。斗转星移。今天,身为劳教大队副政委的他,在一茬茬接收又一茬茬送走劳教人员...  相似文献   

17.
选举制度建设直接关系到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实现,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我国现行选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规定过于分散,直接选举过于频繁且范围过窄,竞争不够充分,不尊重被提名人意愿,候选人介绍存在缺陷,选区划分制度不科学,选举程序不够严密,选举制度与代表制度存在冲突,代表结构比例要求与区域选举制存在冲突,救济和裁判制度不健全。选举制度建设需要顶层设计,通盘考虑,要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提高人民当家作主水平为价值导向,走法制化道路。一方面要通过改革和完善选举立法,解决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又要有意识地进行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回应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提高对选举制度建设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胡书东 《理论视野》2013,(11):34-37
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必须尊重、促进中央与地方政治关系合理化。通过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解决不同层级政府之间财权与事权划分不科学、不匹配的问题;通过改革完善预决算制度和财政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效能。  相似文献   

19.
社保制度的建设过程是对各方利益进行权衡和博弈的过程,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构成社保制度建设的多方主体。在资本跨国流动、国际劳动力市场不平衡的背景下,单纯依靠国家(决策部门)或专家学者来制定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现实的。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中,农民热情不高、农民工退保等现象反映出当前社保制度设计过程中相关直接利益者的缺位。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应将地方、参保企业、参保个人纳入制度建设的主体,让他们的利益诉求充分表达出来,并就各方利益冲突进行协商、妥协。国家在掌握足够真实信息的基础上才能把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的方向。  相似文献   

20.
《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把“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作为当前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需要重点突破的项目之一,并明确提出,“2012年前制定实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办法,并进行试点,逐步做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