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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笔者拟对行政机关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浅作探讨,与行政机关及其同仁共同研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所具备的条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管理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义务性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除依法强制执行外,可借助于国家强制力强制相对人履行,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使行政权力得以实现。对生效的具体…  相似文献   

2.
一、行政申请执行的现行规定及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6 6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但现实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 ,行政管理相对人既不起诉也不履行 ,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也无意见 ,只要等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完毕 ,就算是园满地解决问题了。然而 ,行政机关在法定的三个月申请执行期限既不自行执行 (有权执行的行政机关 ) ,又不申请法院执行 ,…  相似文献   

3.
关于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韦武斌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对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在实践中通常被称为...  相似文献   

4.
行诉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里将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和“又不履行”作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并列条件,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笔者认为这样规定不妥.一、与行诉法第44条规定互相矛盾,有背于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诉法第44条明确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就是说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其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即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该原则有两种含义:一是义务人不停止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二  相似文献   

5.
傅晓兰 《特区法坛》2000,(6):41-41,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经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即判处罪犯罪金和没收财产等也由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如罚款,没收财物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员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所有这些有关财产上的执行,分属三大类不同的责任,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当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这些责任时,就出现应当优先执行哪一种责任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督促程序的设想与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督促程序的设想与探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是在非诉讼情况下,司法权维护...  相似文献   

7.
诉讼期间、复议期间对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问题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分别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同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相似文献   

8.
冯俊海 《山东审判》2004,20(1):53-56
一、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类似于英美司法主导 型模式,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教授将其概括为: 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力执行为 例外。其直接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 66条的规定,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具体行政 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 政机关强制执行需"依法"进行意味着行政机关强制执 行必须有法律的特别授权或规定,对于法律没有授权 或规定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我国的 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属于以法院为主导的模式。从散见 于各种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立法可以看 出,我国现行以法院为主导的行政强制执行主要由三 个部分构成:  相似文献   

9.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一规定表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有行政决定权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只有依法可以自行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才具备统一行使行政决定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资格。这种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在社会主义法制日臻健全与完善,行政权的运作极需及时、迅速、高效的今天,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进行改革。一、行政强制执行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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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诉讼行政执行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行政执法力度的不断强化和行政诉讼的深入开展,非诉讼行政执行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但什么是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对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要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怎样审查?以及应由谁来审查和执行,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认识和具体做法不尽一致,严重影响了这项审判业务的正常开展。笔者就此提出一些粗浅看法,以求教于同仁。一、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相似文献   

11.
司法信箱     
单行法律有关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应如何适用?编辑同志: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二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三是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  相似文献   

12.
谈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时健有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以下简称申请执行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立案审查后予以执行的案件。对这类案件在执行前,...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5条、第5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依据这些规定,我国的司法审查可以表述为: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这一概念包含下列四个因素:第一,行使司法审查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第二,司法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三,司法审查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及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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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一个独立的程序法律制度,同其他诉讼程序法律制度一样,由审判程序、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三部分组成。行政诉讼法第八章规定了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的基本要求,如有关执行权的分配,对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等,但对其他有关执行的措施和程序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试就以下几个问题作些探讨。 执行的种类及特征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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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现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6.
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期限的两种不同意见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行政机关落实和实现其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模式,就涉及行政机关何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法解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适用该司法解释和实际操作中,就存在了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7.
司法信箱     
行政机关在当事人申请复议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否受理?编辑同志:  我院对行政机关在当事人申请复议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受理,理由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另外,如果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申请期限过后,行政机关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的效率和稳定。  请问哪一种意见正确?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胡承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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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现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复议条例》第27条也规定:“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复议机关批准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双方的基本特征一致:一是同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二是参加到业已开始,尚未结束的诉讼或复议中去。双方区别在于参加诉讼或复议的方式不同。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一是自己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一是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而复议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方式只有自己申请,经复议机关批准同意一种。复议第三人的规定较诉讼第三人的  相似文献   

20.
试论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试论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李后启,万胜凡本文所称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它主要包括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强制迁出房屋、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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