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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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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政府环境责任的缺陷与健全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5  
蔡守秋 《河北法学》2008,26(3):17-25
政府环境责任的缺陷和不足,是环境保护领域政府失灵、环境法律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政府环境责任的缺陷主要体现在"重政府经济责任,轻政府环境责任"、"重企业环境义务和追究企业环境责任,轻政府环境义务和追究政府环境责任"、"重政府环境权力,轻政府环境义务"等八个方面。通过阐明健全政府环境责任的法理基础、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建立健全政府环境责任的体系和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邓可祝 《行政与法》2010,(2):105-108
公司的环境责任在不同的语境下意义不同。一般包括公司的环境道德责任、公司的环境义务责任和公司的环境后果责任几个方面,不同的责任形式对公司的要求是不同的。我国目前在公司的环境责任的实现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该从加强公司环境义务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促进环境道德责任建设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冲突及其化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静 《河北法学》2008,26(3):34-36
地方政府具有三种环境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地方政府的环境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之间、行政责任内部存在冲突,其本质是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矛盾以及地方环境利益和地方经济利益的矛盾。化解地方政府各种责任形式之间的冲突,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贯彻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和对地方政府进行诱导刺激。  相似文献   

4.
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责任社会化的提出是现代法学对现代社会的积极回应。环境侵权责任保险是基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在特定的环境侵权赔偿责任发生时,向受害人赔付一定金额的一种责任保险制度。环境侵权责任保险是责任社会化理论在环境侵权赔偿问题上的具体应用。在当代中国,解决环境纠纷的制度设计矛盾重重,尤其是受害人补偿问题。建构中国的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5.
冯洁语 《法学研究》2020,(2):169-189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私法与公法的协动。从比较法来看,私法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作用有两种解释路径:一是依托既有权利(如所有权、健康权等)受侵害,扩张损害概念,从责任范围层面涵盖生态利益;二是创设环境权或环境秩序权,从责任成立层面涵盖生态利益。两种进路的背后反映了对于公私法关系的不同认识,前者认为公法、私法并行救济,后者则认为私法救济优先。我国环境法学说传统上采第二种进路,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民法典草案”则有采扩张损害概念的整合进路的趋势。我国目前立法与司法实践仍存在体系上的龃龉。应当贯彻扩张损害的思路,在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在责任范围中考虑生态利益。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具体考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能否类推适用民法的规则。  相似文献   

6.
公共性控制:政府环境责任的省察与实现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阳东辰 《现代法学》2011,33(2):72-81
政府环境责任以公众环境利益为指向,以公共性为价值追求。政府环境责任的确立是行政伦理道德、政治合法性与权力合法性的客观要求。我国目前的政府环境责任一方面缺少法律规范的支持,另一方面表现出一些与环境善治不符的病症。完善政府环境责任,要求责任理念回归公共性、公共环境利益明晰化,并从具体制度规范上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7.
环境监管行政责任实现不能,是指因多种因素的制约或影响,行政责任追究主体对已经客观存在的、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环境监管违法行为,不追究或者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 它是当今中国环境行政责任实现方面所存在的最为突出、危害性最大的问题,也是制约我国环境监管实效的重要因素之一导致环境监管行政责任实现不能的原因复杂而多元,其中环境监管行政责任制度严重缺失、环境监管及其行政责任实现的体制障碍、传统发展观与政绩观的阻却、以“官本位”为代表的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行政伦理失范的影响等是最直接的原因.  相似文献   

8.
论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雪荣  刘立霞 《河北法学》2006,24(10):119-122
环境污染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有其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征.如何合理分配证明责任是解决环境污染案件的要点与难点.论述受害人具有初步的证明责任,重点论证对此类案件应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阐明加害人对免责事由的证明责任以及受害人与加害人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李慧玲 《时代法学》2010,8(2):11-16
"排除危害"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这一立法模式既引起了学术的纷争,又带来了司法判决的不便。事实上,它应是环境侵害排除的一系列责任的总称,它既包括了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民事责任的"排除危害",也包括了环境行政责任中的责令停业、关闭等。我国应将排除危害责任在环境民事责任形式中类型化,将其分为完全排除侵害、部分排除侵害和代替性赔偿三种责任形式,并规定相应的适用原则和标准。  相似文献   

10.
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贯彻"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将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改成对我国今后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工作具有基础指导作用、长期引导作用、全面激励作用的综合性法律、政策性法律。修改后的法律应该是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突出位置、具有生态法特征的综合性法律;应该申明、宣示和规定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公民有享用清洁、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明确政府的环境责任,健全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规定基本的环境法律制度和重要的环境法律措施,规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  相似文献   

11.
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侵权的出现发展了传统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各国逐步采用了无过错责任作为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但由于环境侵权的多样性、特殊性和复杂性,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能完全适应变化多端的环境侵权类型,应当建立起以无过错责任为主,公平责任、风险责任和过错责任为辅的归责体系,方能适应现实生活需要。  相似文献   

12.
本文阐明了中国环境法60年的发展概况、所取得的成就、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後的发展方向。主张在环境立法内容方面,加强有关环境治理、环境善治、公民环境权、环境民主、公秉参与、环境知情权、环境公益诉讼、政府环境责任及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方面的立法:在环境法学研究方面提出:促进研究范式从“主、客二分”到“主、客一体”的转变;促进环境法上的人的模式从经济人模式、主体人模式向生态人模式转变。认为环境法治理建设应该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文明为方向,以环境法治为灵魂,以维护环境正义公平为宗旨,以环境安全为前提,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核心,以环境民主为手段,以追求环境效益和环境效率为激励机制,以健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和环境“善治”机制为导向,充分发挥环境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作用,使其成为建设环境友好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社会的法律保障。环境法学应该研究生态化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论,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转变,促进环境法律制度的生态化.  相似文献   

13.
环境权新探     
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无需许可,不能剥夺,不可让渡,而环境开发利用权属于一种财产性权利,通常需经许可而取得,其行使须遵循特定程序,因此环境开发利用权不属于环境权的内容。由于后代人具有范围和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不宜将后代人纳入环境权的主体范围,但视后代人环境权利为一种道德权利则是可取的。同时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在环境法律关系中的错位以及权利与义务在主体间分配的不均衡性表明环境权不能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环境权主体并非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的统一体。  相似文献   

14.
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环境问题是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环境治理陷入困境,主要原因之一是环境治理的责任人无法明晰。现代政府应担负起弥补市场缺陷与维护社会公平两方面的责任。在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并没有解决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外部性问题,同时,因战略布局等因素,很多政府决策进一步拉大了资源枯竭型城市与受惠地区之间的差距,所以,政府应承担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之主要责任。同时,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财政能力相异,其在具体承担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责任时也应有所差异。  相似文献   

15.
崔冬  胡敏 《行政与法》2010,(3):25-28
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于环境政策,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并存是客观实际的需要。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是我国保护环境的两种有效手段,二者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二者并不矛盾,应当协调配合,共同发挥环境保护的合力作用。本文分析了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协调发展的理论基础,提出在现阶段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应当并存,进而提出正确处理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协调配合关系。  相似文献   

16.
企业环境责任制度体系之重建——以循环经济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传统的企业环境责任制度中责任主体仅局限于生产者,责任内容以"污染的事后治理"为主,政府的管理方式直接而单一。在循环经济模式下,企业的环境责任应从生产者延伸至原材料提供者、产品设计者、加工者、包装者以及负责废弃物的运输、处理的企业等多重主体。而为了促进企业积极承担环境责任,政府应改革管理方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重视事前监督并协助公众有效地行使环境信息知悉权与环境事务参与权。  相似文献   

17.
环境犯罪被害是一类新型特殊的被害。与传统被害人比较它有自身特有特征:被害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被害原因行为价值判断的似是而非性,被害的间接性、累积性、不可逆性以及空间广延性,被害的国际间弱势转移性,等等。鉴于此,国家应承担首要的环境犯罪被害预防责任。就现代中国而言,国家预防责任的实现以宪法确立公民环境权为转折点。  相似文献   

18.
论环境利益“双轨”保护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环境利益属于公共利益。传统法律理论认为,公共利益的保护是政府的职权和责任,只有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本文认为,除了政府可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外,也应当允许社会公众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直接参与公共利益的维护,即建立环境公益的政府和公众的双轨保护制度。为此,特别应在环境保护立法中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赋予公众独立的环境保护主体资格和相应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9.
河长制一方面是水环境行政管理权力的集中统一,另一方面又是水环境管理行政权力的严格问责,具有重要的环境法意义。其中体现出来的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实现方式理应成为水环境乃至整个生态环境治理的立法趋势。但是,由于河长制尚处于探索阶段,也遭遇了一些法律短板,譬如河长制的分散性与短效性,规划功能与考评机制的泛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力度疲软。本文在河长制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河长制的环境法因应,包括建立统一长效机制,健全规划与考评机制,以及引入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20.
环境法律实质上仅是社会悲剧性地分配资源的一种手段,市场、习俗、惯例和政策等手段都综合参与决定了资源的分配,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环境政策是影响环境法律的重要因素。环境政策实施对于环境法律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影响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公共政策的演进促进环境侵权法律责任机制内在机理的更新;专门的环境政策催生新的环境法律、更新环境法律机制;地方政府对于中央环境政策再界定过程,形成了多种类型的地方环境政策,对于环境侵权救济的影响也呈现出多种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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