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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住宅维修资金亦称住宅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近年来,随着许多建筑逐渐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急需启用维修资金。但这笔钱却因申请手续繁琐、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城镇住宅商品化的发展,全国各地有关房屋维修基金的争议也明显增多。当房屋维修基金受到侵害,业主寻求司法救济时,经常会遇到诉讼主体不适.法律规定空缺等一系列的司法难题。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为这类纠纷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  相似文献   

3.
为了逐步地、适当地解决目前职工生活方面存在的某些问题,特作如下指示:一、关于职工住宅问题。对于现在一部分职工所缺少的住宅,应该本着难苦朴素、厉行节约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地加以解决。今后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在根据国家核定的基本建设计划分配基本建设投资的时候,应该适当地注意建筑住宅的投资,逐年为欣房的职工增建一部分住宅。企业中历年积存下来的奖励基金和今后每年提取的奖励基金,都可可以拨出一部分用来建筑职工住宅。对于现有的职工住宅,地方人民委员会和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该注意充分地和合理地加以使用,做好房屋的维修工作,限期修整有倒场危除的房屋。在职工自愿的原则下,可以把职工的住宅作合理的调整。  相似文献   

4.
如何组建企业化的物业公司、如何接收、管理、运行机关办公楼 (区 )物业 ,如何解决好维修资金筹集使用以及服务收费标准等重点问题 ,是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笔者就国家机关办公楼 (区 )物业管理中的问题浅谈几点认识。一、建立“准维修基金”的必要性和基金渠道目前 ,社会商品住宅和房改住宅普遍实行了房屋维修基金制度 ,开始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与此不同的是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 (区 )的大、中修及专项维修则仍实行着报预算、财政审批、拨款的形式。虽说这种方式基本满足了维修的要求 ,但是自从以企业化性质的物业公司来管理机关办公…  相似文献   

5.
豫政办〔2006〕75号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为了建立省直房屋维修保障机制,加强省直单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专项资金的管理,维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  相似文献   

6.
正当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取使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不予以解决,会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难以及时维修,严重损害业主权益。一是正常"申请"支取难。二是审批工作效率不高。三是基础数据管理相对薄弱。四是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有待加强。为此建议:建立维修资金强制使用的配套政策。改变现有维修资金支取申请模式,对老旧电梯等涉及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报废、大修、更新进行立法规范,一旦达到  相似文献   

7.
在北京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刘子华、李晓林、刘绮菲等委员提交了一份《关于北京市住宅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提出了北京市住宅维修资金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着基金监管空白、收集困难、资金无法支出、使用报批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新事物带来新问题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北  相似文献   

8.
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法律基础及信托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属于信托的范畴,应纳入信托法的调整范围。随着我国社会住宅产业的高速发展,出现了围绕维修基金而引发的诸多问题。而信托法的制定和物权法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的发展与完善,明确了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给我们厘清了维修基金的特质。我国现行《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因受当时法律缺失的制约,存在着诸多问题,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和实践上操作的困难。本文旨在阐明共同维修基金的法律属性,厘清其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夯实正确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9.
正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4]7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国土房管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无"(无物业管理,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民生实事工作要求,为保证改造更新效果,利于后续维护管理,确保业主(使用人)乘梯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7号)要求,现就"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后补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作提出以  相似文献   

10.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我国住房养老金,担负住房维修的资金保障。泰州市创新"住房医保"模式,通过业主、物业管理企业自愿参保,借助信息化平台简化申请流程,破解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的保值增值难、投票表决难,维修监管难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难题。"住房医保"模式还需要从做大资金池、建立动态赔付标准等方面提高其向其他城市推广的普适性。  相似文献   

11.
桑静华的同事们说:“桑法官是个为民办事的好法官。” 有这样一个案子:被执行人是一家房产公司,房屋造好了,却未将维修基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导致小区房屋墙面渗水、电梯故障得不到维修。案件尚未起诉前,居民就已经在小区里拉横幅、写标语,表达不满情绪。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房产公司归还业主委员会维修基金一百余万元,房产公司却声称该处房产是早期开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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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即原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简称“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条例》改称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为保障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强制性建立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一、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的由来和特点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在产权单一、低租金年代,住房日常管理费来自租金、大中修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或单位拨款,实行计划管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推进住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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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报》2012,(5):27-29
<正>津国土房维[2011]477号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确保资金规范、合理、高效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天津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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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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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与人一样,也有生老病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是保障住房“病有所医”的“救命钱”。但是一直以来,这份房屋救命钱没少让老百姓操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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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杭政办函[2015]16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保障群众住宅房屋使用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和《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市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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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关后勤》2010,(4):14-15
我处前身为省政府房产处,成立于2003年4月,主要工作职能包括省管局所属职工住宅的采暖、小区建设、省级住宅服务、日常房屋维修大修等。在所有工作职能中,采暖是最重要的职能。下辖7个物业管理所,管理职工住宅采暖面积54万平方米,职工住宅1万余户。托管采暖住宅面积64万平方米。总计供暖面积118万平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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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在性质上属专项筹集、独立核算的资金,但与一般的筹集资金在建立、使用和管理等多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设立维修资金的初衷是使用该笔资金产生的利息有计划地维持住宅大修、更新、改造和突发性紧急开支。  相似文献   

20.
主要职责: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结合省级四大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制订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计划和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四大机关新老办公区和所管辖的住宅区的规划、建设及房产分配、调整和管理;负责房屋、水电维修项目的审批对实施;负责四大机关和所管辖范围住宅的房改工作,以及房改留存基金的管理和滚动使用;建立健全和妥善保存房地产档案;行使四大机关房地产的法人资格。3.负责四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订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四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财务的检查监督。4.负责省级领导干部的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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