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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立法法》第93条第6款并未剥夺地方政府规章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4条第2款享有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冲突说”建立在对《立法法》第93条第6款功能的错误判断上。该款也并非收回了地方政府规章“固有”的创制权限,而是重申了旧《立法法》对其“执行性立法”的原则定位,明示了仅在有上位法授权的情形下才可以创制损益性规范,消除了旧法规定易产生歧义的缺陷,其功能在于修复而非颠覆原有制度安排。从现实主义角度考虑,为保障规章供给,《行政处罚法》第14条第2款宜纳入《立法法》第93条第6款中“依据”的范畴,独立作为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依据。设定行政处罚受制于若干因素,不会消解《立法法》第93条第6款的控权功能,不会全面突破地方政府规章“执行性立法”的原则定位。  相似文献   

2.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立法法》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 关于地方城市立法权下放的内容,是《立法法》首次修改时的焦点. 从地方向中央要权,到中央主动向地方放权,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3.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96%的赞同票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鉴于法律天生具有的滞后性,这部2000年就已经制定,经历了15年的《立法法》必然要经过修改才能符合时代的发展,同时这也标志着我国立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其中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更是引发了我们极大地关注,这是对立法权的创新和突破.我们有理由相信对于这一制度的合理运用将会极大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并推动地方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随着《立法法》修改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如何完善立法授权制度已成为法学界密切关注事项。鉴于现行立法授权制度存在着规范内容不周延甚至前后矛盾、仅对授权主体与多元被授权主体作出残缺不全的规范、绝对法律保留事项范围过窄等问题,修改《立法法》有关立法授权内容时,需要从改变分散规范模式为单独设章的集中规范模式、全面系统地规范各种立法授权主体和多元被授权主体、进一步扩大绝对法律保留事项范围等方面作出完善。  相似文献   

5.
《江淮法治》2015,(5):19-20
修改《立法法》,是今年全国人代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立法法作为一部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又被称为"管法的法",这是该法颁布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3月10日,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认真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大家一致认为,适时修改立法法,对于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维  相似文献   

6.
刘佐 《财经法学》2016,(2):11-19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了《立法法》中关于税收法定的规定,意义重大。如何理解地方税收法定,是目前中国法律、财税等相关领域人士热议的一个难点问题。修改《立法法》是否说明税收法定原则已经落实,《立法法》制定、修改以后现行地方税收法规是否依然有效,表述中国地方税立法现状应当注意什么问...  相似文献   

7.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最早是由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的,但是,该法以及1982年宪法中均未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第67条、第68条对此做了界定.但是,由于《立法法》(2000年)第67条所规定的“特别重大事项”在内涵上的模糊性以及其相较于《立法法》(2000年)第68条所规定事项的主体地位,《立法法》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努力难以取得实际成效.学界对“特别重大事项”的内涵、性质以及界定其范围的必要性等问题的理解不甚相同,各地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方式、界定“特别重大事项”的方式也迥然相异.对“特别重大事项”的来源、性质以及界分“特别重大事项”范围的主体需要明确,对界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方式及路径也需要作出厘定.  相似文献   

8.
立法权溯源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对地方立法的体制做出重大调整,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可以说是地方立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认为,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有利于调动地方立法的积极性,解决改革过程中“基层探索”于法有据的问题,有利于地方政权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中碰到的问题,也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相似文献   

9.
《立法法》对地方行政立法权限的概括规定,具有较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而且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权限边界模糊.要确定地方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应根据其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分类探讨执行性、自主性和授权性地方行政立法各自的权限范围,并确立其与地方性法规权限划分的“事项性质”标准,与部门规章权限划分的“层级需要”标准.  相似文献   

10.
较大的市的申报和审批实质上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分权、立法资源的重新配置等宪政问题。东莞作为一个不设区、县的地级市积极申报较大的市,提出了一个地方立法体制改革的新问题。应该通过修改《宪法》、改革地方立法体制来统一解决地级市的地方立法问题。如果暂不修改宪法,应当修改《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等,由立法法明确地级市申请获得地方立法权应具备的条件、具体规定申报、审批和救济程序,并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划定其立法权限。在暂不修政《宪法》的情况下,应由权力机关统一配置立法资源;明确中解决地方的立法权限;地方立法体制改革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考虑,与行政区划调解结合起来进行。  相似文献   

11.
地方立法权扩张的合宪性与宪法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立法法》 修改扩张地方立法权引起了合宪性争议。宪法对地方立法权的规定十分模糊,并存在很多空白,给国家立法机关留下了较大空间。《立法法》修改是立法者阐明宪法的不确定性、填补宪法空白的表现,形成一种由立法者发展宪法的模式。在规范意义上,地方立法权扩张在民主基础上扩大了地方自治。在功能意义上,它契合八二宪法鼓励实验的精神,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地方立法权扩张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是其发展宪法的理性依据。这个例证表明宪法通过民主机制发挥效力的路径。它构成了我们运行中的宪法。  相似文献   

12.
修改《立法法》,应当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立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立为立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如果对《立法法》关于“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明确规定做删改,似乎与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不符。立法要弘扬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应有之义,可以不做规定。对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不宜在法律条文中多作规定。《立法法》关于授权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法律部分规定的适用之规定,大体是适当的,如果再扩大范围,容易产生风险和弊端。2021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已为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立法法》不必再对这两类事项做规定。法典编纂的事项,也不宜作为法定的要求予以规定。本次《立法法》的修改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13.
《现代法学》2017,(6):13-19
《立法法》修改赋予更多地方立法权,改进了立法权的配置结构,推动了立法发展。宪法在立法权配置方面留下了诸多空间,宪法规定了地方政权机构的权力,宪法还为地方权力行使划定了边界。宪法规定了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宪法具有鼓励地方开展立法实践的特征。宪法的这些精神、原则和规定引导和激励立法活动参与者通过修改《立法法》扩大地方立法权。宪法作为规则、程序和动力机制,是宪法控制立法过程的有效形式。  相似文献   

14.
预算的法律保留是指预算立法权的法律保留,其并非传统的“侵害保留”,也不是宪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以及“绝对保留”。我国《立法法》第11条关于“专属立法权”条款实质上确立了法律保留的原则,因而其中包括预算在内的“财政基本制度”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事项并不排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这些事项的授权立法。当然,“专属立法权”属于立法权的保留,我国《宪法》规定的有关预算条款却是国家机关的事项权。因此,《宪法》有关预算条款不能成为预算立法权法律保留的宪法依据。《预算法》第98条关于“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的规定不符合《立法法》规定的授权明确性要件,从根本上解决预算法律保留及其授权立法的明确性问题还要诉诸宪法,并在《立法法》授权明确性规范基准上,由《预算法》在授权立法条款中予以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5.
关于划定具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是确定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城市政府立法权的依据。对国务院业已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实证分析表明,应当重新修改《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按照地方立法的自治属性,明确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划定标准,收回国务院对“较大的市”的批准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定标准统一划定“较大的市”,以保证“较大的市”立法回归适应地方自治发展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16.
2016年下半年大量出台的中央和地方网约车立法的法制基础问题引发学界热议,而中央与地方行政许可权划分的诠释视角则诚值关注.作为网约车规制核心立法的《暂行办法》,其自身的法律依据并不稳固,其中的部分条款也存在违背《行政许可法》和《立法法》之嫌.作为部门规章的身份,也导致其难以成为地方网约车立法的适格授权主体.即便有《暂行办法》的授权,地方网约车立法在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和权限上的瑕疵也无法修复.而基于法律原则体系之观察,则凸显了网约车立法具体规范设计方面的诸多疑义.未来,应当在强化中央立法原则性控制、反恩文件治理模式、改革央地立法权配置的基础上,促进自上而下的传统规制策略向上下并举新思路的转变,最终实现网约车规制体系的优化与完善.  相似文献   

17.
《北方法学》2018,(5):106-116
当前,我国税收立法权主要集中在国务院等行政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权主导地位比较虚弱,究其原因,与我国税收授权立法有很大关系。事实上,《立法法》本身并不排斥税收授权立法,但前提是税收授权立法能够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要求。目前社会及学界对税收授权立法的诟病,多是因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务院的税收授权立法存在"空白授权""无期限授权"以及"转授权"等诸多问题。与此同时,尽管长期以来在我国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之下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但是中央对地方税收授权立法的不当行为却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因此,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授权立法行为都亟待约束和规范。为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应当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授权立法,明确法律保留和税收授权立法的关系,寻求优化中央与地方税收授权立法的法治路径。  相似文献   

18.
论授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是有效配置资源和规范地方收入行为的需要 ,这一构想虽与《税收征收管理法》有一定冲突 ,但符合《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有可行性 ;授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权限与范围应适合我国政体 ,并确保法制统一。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八届四中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随后2015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明确了地方立法的权限和范围,2018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又确认了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宪法权力.为优化地方立法质量,立法顾问制度也在各级人大全面铺开并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立法顾问作为具备深厚...  相似文献   

20.
我国立法法应规范的“法”的范围马怀德刘勉义目前我国立法部门正在着手起草《立法法》,这部法律应当规范哪些内容?“法”的范围有多大?这些问题是理论界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依据宪法、组织法及特别授权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立法实践,试就“法”的范围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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