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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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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关解释) 本办法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  相似文献   

2.
为确保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足额征收和养老金的足额发放,保障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本市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3.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依据) 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盐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运、购销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盐产品,是指氯化钠(NaCl)含量为50%以上的产品。 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多品种食盐,是指在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药物、调味品等,生产加工成的各式花色品种的食盐。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著作权管理,保护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传播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本市对外科技、经济、文化合作与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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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著作权管理,保护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传播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本市对外科技、经济、文化合作与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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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障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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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3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 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 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 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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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违法建筑)的拆除。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违法建筑的处理,由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领导,并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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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商业连锁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商业连锁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含义) 本规定所称商业连锁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是指从事同类商品的若干门店在其总部管理下使用统一商号、实行统一供货的经营组织。 第三条(连锁企业的组成) 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和10个以上门店组成。 第四条(连锁经营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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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处理,除适用《道路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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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3号令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退休人员按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养老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费用,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与激励在职人员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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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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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空中飞行器广告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空中飞行器广告,是指利用飞艇、直升飞机、热气球等飞行器发布的商业广告。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空中飞行器广告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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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登记人员的考核上岗) 房地产登记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统一组织。考核合格者,由市房地资源局颁发上岗证书。未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登记工作。 第三条(房屋土地勘测报告) 房地产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房屋、土地勘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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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委)负责拍卖企业设立的审核许可工作。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协助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和审核手续)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向市商委提出申请,市商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拍卖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发给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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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完善公司登记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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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了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 本市设立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园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公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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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完善公司登记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根据《条例》及本规定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登记机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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