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2.
3.
4.
5.
《广州政报》2015,(31)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穗府法公[2015]11号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穗府令第52号)第十六、二十九、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现将2015年10月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广州市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目录中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刊载,并可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上"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http://sfzb.gzlo.gov.cn/sfzb/index.do)中查询。"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的同等效力。 相似文献
6.
7.
8.
9.
10.
11.
12.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20甬人社发[2019]88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对351件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相似文献
13.
《内蒙古政报》2014,(13):17-1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133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自治区本级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指政府法制机构对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前实行形式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待部门制发并报送备案后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备案审查并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18.
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自《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实施以来,市政府法制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了100多件规范性文件,对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少数规范性文件未经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公布,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提交电子文档,不方便查询比对。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