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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规[2018]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  相似文献   

2.
正闽政文[2017]4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应取消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相似文献   

3.
正湘政发[2018]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22项行政许可事项。对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  相似文献   

4.
<正>津政发[2017]4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4号)要求,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减少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经研究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22项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正甘政办发[2017]205号2017年12月29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63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相关部门要在取消省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同时,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做好对应取消工作。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各地各部门要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结合实际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精减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相似文献   

6.
正闽政文[2018]2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经研究,决定对应取消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进行审批,同时要根据国家部委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相似文献   

7.
<正>津政发[2017]1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经研究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33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25项,向区级下放行政  相似文献   

8.
正宁政办发[2017]19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宁政办规发[2018]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取消51项行政职权事项,下放5项行政职权事项,调整12项行政职权事项,增加8项行政职权事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相应政府部门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对于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同时要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对于新增的  相似文献   

10.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规[201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权强区改革,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充分调动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121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不含功能区,下同)实施。  相似文献   

11.
正闽政办[2019]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5部省政府规章设定的10项证明事项和《福建省政府  相似文献   

12.
《广州政报》2016,(4):1-7
正穗府[2015]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市直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  相似文献   

13.
<正>国务院文件国发[201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  相似文献   

14.
<正>京政发[2015]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 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正>鄂政办发[2019]1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101项省级证明事项。现将取消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各地各部门要以本次省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要做好已取消证明事项相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  相似文献   

16.
正国发[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现予公布。另有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  相似文献   

17.
正闽政文[2018]5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2项、下放5项(含委托)、调整28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含委托)和调整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  相似文献   

18.
<正>陕政办发[2015]8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7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5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7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58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7项。  相似文献   

19.
正吉政办明电[2018]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要求,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及后续监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涉及我省12项全部对应取消(详见附件)。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本地、本  相似文献   

20.
《山西政报》2016,(4):17-25
晋政发[201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50号,国发[2015]11号、41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分别以晋政发[2014]34号,晋政发[2015]8号、16号、40号文件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73项,这次又集中取消1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见附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立即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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